各旗县区国税局、各专业机构: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内财税[2001]91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2001年9月18日    内财税[2001]919号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省际间卷烟生产计划有偿调整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4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呼和浩特市国家税务局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