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快我市基础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基础教育改革与发展决定〉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落实基础教育的战略地位,积极推动基础教育的改革与发展

(一)基础教育是实施科教兴市的奠基工程,对提高民族素质,培养各级各类人才,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全局性、基础性和先导性作用。要遵循《决定》和《实施意见》确立的指导思想,以邓小平同志“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把基础教育摆在优先地位并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切实予以保障,以确保教育发展适度超前。

(二)“十五”期间,我市要继续坚持把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以下简称“两基”)作为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两基”达标与巩固提高并举并重。未实现“两基”达标的地区全部达标,同时,义务教育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办学的质量和水平有明显提高。全市小学毕业生升学率稳定在98%以上,青壮年非文盲率稳定在96%以上,初中毕业生升学率达到90%以上,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学前三年教育基本满足社会需求。不同地区基础教育事业发展的基本任务是:

1、海南区巴音陶亥乡和海勃湾区新地乡要积极落实“两基”达标任务,各项指标达到规定要求,并加强巩固提高工作,到2005年达到全市“两基”巩固提高的标准。

2、已经实现“两基”达标的各乡镇(包括原农委系统改制的乡镇)和两矿业公司学校及1997年收归政府的原企业学校,重点抓好“两基”巩固提高工作。要实施薄弱学校改造工程和中小学危房改造工程,使学校的办学条件进一步改善,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明显提高,达到自治区规定的巩固提高标准。学前三年教育的普及率达到70%左右。同时,有条件的地区逐步实施6周岁入学,以促进学前与小学教育的合理衔接。

3、各区建成区范围内,要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满足社会对学前三年教育的需求。全市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

(三)积极落实自治区“优先、重点”发展民族基础教育的政策要求,加大民族基础教育投入,积极争取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民族教育发展项目。

(四)大力发展高中阶段教育,促进高中阶段教育协调发展。要在进一步扩大高中办学规模的同时,加强普通高中的管理和指导,不断扩大优质高中资源,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对优质高中的需求。乌海一中在已建成自治区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基础上,努力争创国家级示范高中。争取用3-5年时间,再创建一所自治区级示范高中。同时要考虑到低收入家庭的实际需要,建设低收费高中。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教育的统筹规划,使普通教育与职业教育符合地区实际需要,保持合理比例。

(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和自治区有关幼教工作政策,积极推进幼儿教育的改革。坚持多渠道、多形式发展幼儿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依托,以教育部门办园为骨干力量和示范模式,公办与民办相结合,国家、集体、个人多种形式办园的体制。

二、加大经费投入力度,推进义务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六)要进一步加大对义务教育的投入。财政拨款是义务教育经费来源的主渠道,各区财政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的规定,努力提高“两个比例”,做到“三个增长”。市、区两级政府都要确保国家在各个教育项目的配套资金。

对城镇中小学,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自治区“普九”达标规定的生均事业费支出中的公用经费,小学150元、初中200元的标准,予以核拨。对农村中小学,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公用经费标准和定额,除学校按规定收取的杂费外,不足部分由各区、乡镇人民政府筹措解决。要积极鼓励、支持、指导中小学校开展勤工俭学活动,发展校办产业,推广科技成果,开展有偿服务,增强自我发展能力。

(七)依法落实教育费附加征管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规定,不得将教育费附加用于发放教师工资等,严禁将教育费附加抵顶、冲销财政对教育的拨款。教育费附加的使用要认真执行国家和自治区的有关规定,由教育部门商财政部门提出使用意见,并有相当的比例用于改善和充实学校办学设施和实验仪器、图书。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行,各区政府要认真调查研究,分析测算,并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入不低于改革前水平。

(八)进一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的要求,我市各乡、镇所属的农村学校全部实行在市政府领导下,分级管理、以区为主的管理体制。要制定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发展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加大投入,增大扶持力度,组织助学活动,强化教育督导检查,保证各区义务教育按计划实施。各区政府对本地农村义务教育负有主要责任,要切实加强领导,做到统筹规划、统筹经费、统筹管理,统一发放教职工工资,并负责中小学校长、教师的管理,指导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乡镇政府对组织实施义务教育负有直接责任,要按规定筹集教育经费,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师待遇,继续发挥村嘎查在实施义务教育中的作用。乡、村都要制定乡规民约,维护学校的治安和安全,保证适龄儿童全部入学,制止辍学现象。

(九)建立中小学教师工资发放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中小学教师工资的发放。要将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管理上收到各区,由各区财政部门按规定的工资数额统一发放农村中小学教职工工资。

(十)要认真研究解决部分学校班模过大的问题,切实解决好流动人口子女教育、残疾儿童教育等问题。

(十一)加大教育扶贫力度。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抓住国家实施西部大开发的有利时机,认真组织实施“危房改造工程",按要求落实各项配套资金,建立健全保障机制,确保工程顺利实施。要积极实施地区间教育对口支援协作,开展市内城市学校对口支援贫困地区学校工作。要积极开展贫困生状况调查工作,认真落实国家、自治区扶困助学项目。积极运用财政、金融、税收政策,鼓励社会、企业和个人投资办学或捐资助学。同时要在贫困地区使用经济适用型教材和推广循环教材。各地要积极动员广大干部职工开展助学活动,帮扶贫困家庭学生完成九年义务教育。把中小学生辍学率严格控制在规定比例之内。

各级教育、计划、财政等部门要进一步做好中小学生收费的专项治理工作,强化监督检查,加大查处力度。全面清理中小学乱收费问题,切实减轻学生经济负担。三、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十二)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根本任务。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深入领会并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精神,不断推进我市素质教育的实施。

(十三)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和改进德育工作。各级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广大中小学校都要明确职责,高度负责,共同为青少年的健康成长创造必要的条件,营造良好的育人氛围。要实施“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工程",到2005年,各区至少要建有一个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要注重优化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要根据青少年身心特点和德育工作的时代特征,不断更新德育内容,改进德育方法,拓宽德育途径,努力改变内容单调、方法单一、思想陈旧的德育工作状况,不断增强德育工作针对性、实效性和主动性。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德育专项经费,保证中小学开展丰富多彩的德育活动。

(十四)不断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努力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要积极引导学生树立主体意识,切实落实学生主体地位,改变超强度、大题量、机械训练的陈旧做法及违背学生认知规律的讲授内容过难、过深的状况,研究探索尊重学生个体差异、面向全体的教学方法,努力构建有利于学生个性发展和创新品质培养的教学模式。

(十五)积极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优化课程结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据国家和自治区制定的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划方案,加强领导,统筹安排,积极推进。

各区要根据地区特点、师资水平和办学条件的现状,开发或选用适合当地实际的教材。要加强教师培养培训,把适应课程改革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师培养培训的重点工作,并纳入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要注重引导教师把改进教学方法同现代化教学手段的运用结合起来,鼓励各科教师制作教学软件,推广使用优质软件,优化课堂教学效果。

各级教研机构要把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作为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教学研究、指导和服务的功能。教研人员每年至少有三分之二的时间深入基层帮助教师掌握新教材,改进教学方法,与教师共同研究开展教学实验和教育科研,并总结经验,逐步推广,不断提高教学能力和水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定期开展教学改革优秀成果的奖励和推广活动。 各级政府要对基础教育改革实验工作给予政策上的保障。要安排必要的课改专项经费,保证实验工作顺利进行;制定相关政策,充分调动教师积极性;对参加课改实验集体和个人取得的优秀成果,予以表彰奖励。

(十六)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要进一步加大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的培养、培训力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设立体育、卫生、艺术教育专项经费,加强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的建设,保证有关活动的顺利开展。要制定规划,采取措施,下大力气改变农村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薄弱的状况,到2005年,基本配齐乡镇以上学校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师资和设施,开齐开足各门课程。

(十七)以加强学生用书管理为突破口,切实减轻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组织学生订购学生用书目录以外的出版物和辅助材料。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督导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查处。

(十八)积极推进考试评价和招生选拔制度的改革。要加强研究,深入探索,建立有利于促进学生发展和教师提高的科学评价体系。在实行等级制的基础上,继续深化考试内容和方法的改革。探索建立关注学生终身学习和教师素质不断提高的考试评价制度。各级党政领导不得给学校下达升学任务,不得把升学率作为评价学校的唯一标准。学校和教师不得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队。

(十九)创造条件普及信息技术教育。要加快现代教育技术基础建设,到2005年,实现我市现代远程教育网络建设的总体目标:建成乌海市现代远程教育网络中心。各区建成区内,市、区属各类学校和所有高中全部以光缆的方式接入。乡镇学校凡未进入计算机网络的全部采用教育卫星接收系统,实现中小学“校校通”。

(二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按照自治区有关要求,加强管理与推广,要将普通话作为教育教学和学生技能训练的基本内容,纳入学校常规管理。到2005年,全市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普通话水平基本达到规定的要求,使普通话基本成为中小学的教学语言和城镇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园语言;学校教学、校务和校园环境用字符合国家颁布的规范标准和要求。

四、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深化学校人事制度改革,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

(二十一)高度重视,大力加强师德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首先要提高师德水平。要认真贯彻执行《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注重并加强师德培养,把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与教师考核、聘用、晋级等挂起钩来。切实把师德建设放在师资队伍建设的首要位置,努力树立敬岗爱业、为人师表、关爱学生的良好的师德形象。

(二十二)建立培养培训相衔接的教师教育体系。加大对教师培训中心的投入,改善教师培训中心的办学条件,加强师资力量。要积极推进教学领域的改革,落实适应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和基础教育课程改革需要的师资培养规划与课程计划。采取有力措施逐步提高中小学教师的学历层次。到2005年,小学教师中取得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要达到60%以上;初中教师中取得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达到40%以上;高中阶段教育教师中获硕士学位的占一定比例。

(二十三)认真落实事权相统一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体制。根据《关于明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主管部门的通知》(内政办发〔2001〕40号)精神,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由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并组织实施,实行市、区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全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规划,筹措继续教育经费,加强继续教育基地建设,组织实施继续教育具体工作。各区、两矿业公司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实施本地区继续教育计划,落实继续教育经费,组织好校本培训。

要重视和加强信息技术以及外语类、艺术类和综合类课程师资的专门培训。要坚持以德治教,重视和加强中小学教师的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教育。要加强骨干教师队伍建设。用3年左右时间,培养一批在各学科教育教学工作中起带头和示范作用的骨干教师。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多渠道筹资,设立骨干教师培训和边远贫困地区教师培训专项资金。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年度教育事业费中按教师工资总额的1%一2%和城市教育费附加中提取10%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和校长培训。

(二十四)强化中小学编制管理。要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全日制普通中小学机构编制管理办法》(内政办发〔2002〕24号),认真核定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内设机构和岗位设置。要严格编制管理,任何部门和学校不得擅自增加教职工人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占用或变相占用中小学教职工编制。对违反中小学编制管理规定的行为要严肃处理。 全面实施教师资格制度,严把教师进口关。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开展面向教育系统和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工作。要优先录用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义务教育学校任教。

(二十五)依法落实和完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小学教师管理权限,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要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奖惩等管理职能。要积极推行以实行教职工全员聘任制和校内结构工资制为核心的中小学人事分配制度改革。

改革中小学教师职务评聘和管理制度。要进一步完善教师职务聘任制度,建立行之有效的培训、考核、评审机制。允许低职高聘或高职低聘。实行师德一票否决制。经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中小学可根据学校岗位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要打破在教师使用上的单位所有制和地区所有制界限;可以试行中小学教师在学校间轮换制度和地区间的交流制度。要加强农村牧区和薄弱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通过制定工资、住房、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吸引和鼓励城市的骨干教师到农村支教,到薄弱学校任教。要结合全市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和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认真做好教师队伍清理整顿工作。按照先清理后分流的原则,辞退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清理代课人员,精简、压缩非教学人员,提高生师比例。精简下来的人员,要区别不同情况,采取培训提高、校内转岗、校内待聘、跨地区跨学校调剂、自谋职业等多种形式予以分流和安置。各级政府要统筹领导,协调做好精简人员的分流和安置工作。

(二十六)积极推进中小学校长的选拔任用和管理制度的改革。要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积极推行校长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制度。推行校长职级制,淡化并逐步取消行政级别。暂不具备公开招聘条件的,高级中学和完全中学校长要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提名和考察,按干部管理权限聘任;其他中小学校长由区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任并归口管理。中小学校长必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资格条件。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健全校长任期目标责任制,定期对校长的工作进行考核、检查和评估。继续坚持和完善校长培训制度和持证上岗制度。“十五”期间,要对全市中小学校长普遍轮训一次,以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强化学校管理的要求。

五、推进办学体制改革,鼓励、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

(二十七)义务教育实行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力量办学为补充。学前教育要以政府办园为骨干,进一步巩固发展社会力量办学。普通高中教育要积极发展社会力量办学。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力量办学的管理,基础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归口基础教育部门管理。要依法规范社会力量办学行为,严格审核办学条件,并开展社会力量办学基本合格学校评估活动,逐步提高社会力量办学效益,推动社会力量办学健康发展。认真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对社会力量办学的各项鼓励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对新建、扩建的社会力量教育机构,要与公办学校一样优先优惠提供办学用地,减免校舍配套费用。民办教育机构在招生、学生升学、户口迁移、考试和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学生同等对待;民办教育机构的专任教师在社会福利、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表彰奖励等方面,与国办教育机构的教师同等对待;国办教育机构和民办教育机构的教师相互调转,其教龄合并计算。民办全日制中小学办学所得合法资金,要主要用于学校的发展。各级政府和教育、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对在社会力量办学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二十八)基础教育各级各类办学机构要积极吸引社会各界和海内外各方捐资助学,捐赠者享受国家和自治区的优惠政策。凡纳税人通过非营利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基础教育捐赠,应按照有关办法在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全额扣除。各级政府对捐助基础教育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

(二十九)要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企业办学逐步从企业分离的政策要求,积极、稳妥、有计划地实施两矿业公司中小学的剥离工作。对已破产或濒临破产的企业,其所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尽快移交地方管理。要制定政策,多方筹措资金,落实移交中小学的办学经费,统筹安排好编制内具备教师资格的企业中小学教师,确保移交工作的顺利进行。所有企业中小学的校园、校舍、设施、设备等,均不得挪作他用、侵占和截留,要确保教育资产不流失。

(三十)在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的领导和管理下,在确保教育资产不流失的前提下,积极探索非义务教育阶段的公办薄弱学校转制为“国有民办”、“民办公助”学校,并按社会力量办学实施管理。

六、切实加强领导,完善保障机制,动员全社会关心和支持基础教育事业的发展 (三十一)加强领导,强化政府行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把基础教育工作纳入当地经济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把基础教育作为基础设施建设和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各级领导干部联系中小学校制度,深入区矿或学校开展调查研究,帮助解决办学中的突出问题。要将基础教育工作列入各级政府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目标进行考核。

(三十二)加强基础教育法制建设,推进依法治教。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宣传基础教育的有关法律法规,提高以法治教的意识。要积极配合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加强对教育工作的监督,认真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执法检查和其他法定途径对教育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基础教育的发展。 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开展依法治校的检查评估和表彰活动。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完善中小学管理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和督导检查。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要认真制定和落实学校管理工作的规划和目标,逐步实现学校管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要依法保障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十三)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校领导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意识,切实抓好学校安全工作。要坚决落实“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落实教育局长和校长为学校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制度,建立健全确保师生安全的各项规章制度。实行重大事故报告制度。要定期对可能危及师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校舍、交通、火灾隐患和饮食卫生等各种因素进行全面的检查,并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坚决杜绝恶性事故的发生。要重视和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对因管理不严、工作疏漏、掉以轻心,造成学生意外事故的,要严肃查处,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担负起维护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的责任,切实加强对文化市场和网络安全的管理,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治安的违法犯罪活动。

(三十四)加强和完善基础教育督导制度。实行“两基”巩固提高工作督导复查的年检制度。要发挥市、区两级督导机构的作用,积极开展对中小学德育、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投入、教师工资发放、初中生辍学、薄弱学校改造等热点难点问题的专项督导检查。要进一步完善素质教育的督导评估机制,开展对地区和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的督导和评价,开展“两基”巩固、提高和实施素质教育的表彰活动。市、区两级政府都要成立教育督导机构,配备相应的专兼职督学,并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和条件。

(三十五)重视和发挥社区教育和家庭教育的作用。中小学校要主动加强同社区和家庭的沟通与合作,加强对家庭教育的指导,帮助家长树立正确的教育观念,利用现有社区教育资源,开展丰富多彩、文明健康的教育活动。青少年宫、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场)以及历史文化古迹和革命纪念馆(地)等,都要为青少年开展文化、艺术、科普、体育活动提供便利条件。

各级各类学校也要积极创造条件,将学校设施向社区中小学生开放。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也要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和社区教育的作用。

各级政府要切实关心和支持社区教育活动设施建设,积极构建社区教育网络体系。要积极办好家长学校,有效地调动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支持学校教育的积极性。

二○○二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