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烤烟生产县市人民政府、州级有关部门:

  1991年在省委、省政府帮助凉山制定“两烟”发展战略以来,为了充分发挥凉山自然优势,打造优质烟叶品牌,增强凉山烟叶的市场竞争力,使广大农民尽快脱贫致富,州委、州政府认真组织实施这个发展战略,始终把改善烟叶生产条件和基础设施建设作为搞好烟叶生产的战略性措施来抓。为了加大烤烟生产扶持力度,1995年和1996年省政府曾分别以川府发[1995]8号文和川办发[1996]64号文,对四川烟叶生产扶持作了明确的政策规定,极大地促进了凉山“两烟”的发展。但1998年以后,由于烤烟生产扶持费已进入收购价格,对烟农的扶持费便自动取消。因凉山贫困面大,如果对烟农不增加投入,烤烟生产就难以持续健康发展。因此,州和县市政府出文从当地烟草公司划出部分烟叶生产扶持费专项用于烤烟专用复合肥、化学除芽剂、烤房改造、微水工程、烟区公路、漂浮育苗、地膜、新品种种植示范、种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防雹及对乡、村、社的生产收购奖励、技术培训等项目。这一措施加大了对凉山烤烟生产基础设施、基础生产条件投入的扶持力度,极大地改善了烤烟生产条件,充分调动了广大烟农的生产积极性,有力地促进了我州烤烟生产发展。目前,我州的烤烟生产规模已达100万担左右,占全省烟叶总产量近70%,跃入了全国有名的主产烟区之一,烟农年收入近5亿元,财政年税收2亿元以上,大大增强了凉山脱贫致富的“造血”功能,加快了凉山广大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烟叶生产已成为我州农民致富、地方财政增收、企业增效的支柱产业。

  为了确保我州烟叶生产扶持资金的专款专用,有效地促进我州烟草产业的发展,州政府研究决定,从2004年起,将在全州对烟叶生产扶持费进行统一核算、管理和使用。现通知如下,望各烤烟生产县市和州级相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

  一、由州烟草专卖局、州烟办制定全州烤烟生产扶持费预算项目,统一扶持标准,限额使用,税前列支。凉山是烟叶收购三价区,为加大对烤烟生产的扶持力度,加快烟叶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凉山实际,参照云南省烟叶生产扶持费的作法及“关于进一步加强烟叶生产扶持费的报告”(凉府[2004]9号文和凉府函[2004]8号)文件精神,从2004年起,按州下达的烤烟生产计划,凉山烟叶经营部门每年每担烟叶生产扶持费标准统一确定为60元(不含每亩烤烟生产的保障资金20元),进入烟叶生产成本。由州、县市烟草公司(营销中心)会同各县市执行,各县市政府不再另行制定任何烟叶扶持政策。

  二、为全面提升我州烟叶生产质量,消除烟农恐慌心理,保证烟叶成熟采摘,州委、州政府决定从2004年起,建立全州烤烟生产成熟保障机制,按州下达生产计划每亩烤烟提取20元的生产保障资金,由州烟草公司在3月底以前一次性划入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帐户,专项管理,具体实施细则,由州烟办、州烟草公司共同拟定报州政府审定批准后施行。

  三、为充分调动各县市、各级技术人员、管理干部和烟农的生产积极性,州委、州政府、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每年从烟叶经营部门销售的烟叶中每担提取1元的奖励资金,作为年终州委、州政府对各产烟县市的奖励,表彰有功人员。全州烟叶生产扶持费规范后,该资金仍由州烟草公司按原渠道于当年12月底以前统一划到州烟草工作领导小组专项帐户上,以便统一使用,促进新“两烟”战略持续、健康发展。

  四、烟叶生产扶持资金按照年初上报的扶持项目分项目使用,开支的原始凭据由州烟草公司进行核算管理。

  五、州、县市烟草公司在列支烟叶生产扶持费时,要严格按照《会计法》的规定,严格审核原始凭证,加强审核监督,不得以白条、其它文件等原始凭证列支烟叶生产扶持资金,确保专款专用,促进凉山烤烟支柱产业持续、稳定、健康向前发展,为凉山的脱贫致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二○○四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