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新余市2003年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七月五日

新余市2003年城区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民政部等四部局《关于在全国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的通知》(民发[2000]67号)要求,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应在五年(2000年至2004年)内全面完成。目前我市地名管理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城区尚有24条路、30条巷的冠名命名,以及所有的楼、门、住宅小区、单元、户籍牌编制设置还没有完成;新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等地名注册登记制度急待健全。按照市设置标准地名领导小组的要求,为确保2004年前全面完成城市设置标准地名标志工作,现制定如下工作实施方案。

  一、主要任务

  ㈠完成尚未命名的24条路、30条巷的冠名命名,以及标志牌的制作与设置。

  ㈡所有的楼、单元、门牌、户籍牌的编制、制作与安装。

  ㈢完成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健全新建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等地名审批制度。

  二、原则和要求

  ㈠命名、更名原则和要求

  1、根据《地名管理条例》和《地名管理细则》以及省地名管理规定的管理程序要求进行命名、更名。

  2、遵循立足当前,尊重历史,面向未来,集思广益,择优命名。既要有历史文化底蕴,又要有时代特色。

  3、地名名称要便于记忆、使用,尽量避免使用含义平庸、寓义浅薄的地名名称;要避免使用生僻字和花园无花、广场无场等名不符实的地名,有悖于命名原则的应予以更名。

  4、地名的罗马字母拼写,以国家公布的“汉语拼音方案”作为统一规范。

  5、禁止用国家领导人的名字作地名。

  ㈡楼门牌设置原则和要求

  1、统一规范,一门一号,科学有序,查找方便,量化预留,保持长期稳定。

  2、所有门号、楼号必须按照市人民政府批准的路巷、住宅区等标准名称编号。新建的路巷、住宅区、别墅区、沿街商品住宅应先申报后编号。任何单位均无权擅自定名、编号或任意选用附近的路巷名称延伸编号。

  3、所有门号、楼号均应按一定的起止、走向顺序编排,不得逆向、颠倒、重复编号,路与路之间不得互相串号。

  4、分段称名的路(如劳动南路、劳动北路),均应分段独立编号。

  5、原编门号基本上符合规范要求,且拆建变化不大的路巷以原编门号为准更新门牌;沿路插花新建、改建的无号房屋予以补编门号(无正号者补附号,但附号不宜过多)。

  6、原编门号不符合规范要求,或拆建变化较大的路巷(如路与路之间互相串号,附号多于正号,门牌起止号均在路中间,一门多号,多门一号等),均应重新编号。

  7、新修建、新命名的路,应按以下规范要求编门号:两端均呈封闭状态的,一律东起西止北单南双,南起北止东单西双;一端封闭一端尚未封闭的,一律自封闭端起编,北单南双或东单西双。

  8、临江、河、铁路仅一侧有建筑物的路,按其所处方位只编单号或双号(如沿江路处东侧,只编单号;如另一侧出现部分建筑物,应编双号,但所给号码应与另一侧单号相对应,即107号对面给108号,余类推)。

  9、建筑物尚未连接成线的路,空缺处必须预留空号(原则上商业区每4米留一空号,其余每6-8米留一空号)。

  10、只有一门的建筑物,一门一号。如门侧两旁占地超过4-6米,应按前条预留空号。凡有多门但属一个单位使用的建筑物,一门一号。凡有多座建筑物的封闭式大院,以正门为主一院一号;傍门、侧门、后门不另编号(如单位需要,可依正门号按方位制作安装“X侧门”门牌);院内住宅楼编楼号、单元号、户号。

  11、底层为商店(或企事业单位)、楼上为住宅的建筑物,店门与单元门临路并列的,店门与单元门统一编门号,楼上住户编户号;店门与单元门分别面向两条不同名称路的,依各自面向的路名称编号,楼上住户编户号;店门临路,背面单元门朝无名小巷的,其单元门依通道口的门号编附号,楼上住户编户号。

  ㈢路、巷、生活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等申报、审批、冠名的要求与原则

  新建住宅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事先必须由建设单位向市人民政府地名办公室(设在民政局)申报填写《新余市地名申报表》、《新余市建筑物、居住区命名呈报表》,经审批同意后,发给《新余市标准地名使用许可证》。

  1、凡涉及使用新地名的新建工程项目,必须向市地名办申报新地名,没有经过审查批准的地名名称不得使用。

  2、市地名办接到建设单位的地名使用申请,应在15天内予以批复,不得无故拖延,在正式批准之前,可先批准暂用地名名称供建设单位使用。

  3、城区内新建的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等由市地名办报市政府命名,生活小区和建筑群等可由市地名办直接命名。

  三、技术要求

  ㈠设置标准

  城市地名标志牌的内容、规格和材料按照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 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执行。

  1、表格填写字迹工整、规范,正确使用简化字。序号一律用阿拉伯字。

  2、标准标牌的规格

  路牌 1500mm×400mm

  巷牌 450mm×150mm

  楼牌 900mm×500mm

  门牌

  主门牌 600mm×400mm

  360mm×240mm

  副门牌 240mm×160mm

  150mm×90mm

  单元牌 240mm×160mm

  户籍牌 150mm×90mm

  ㈡设置形式

  1、路、巷牌的制作与安装。双面喷字,东西走向的路为兰底色,南北走向的路为绿底色。路牌外沿下端距地面2.2米,地面做水泥钢筋底座,用螺栓与路牌杆连接。

  2、楼牌安装:安装在1-2层楼之间合适位置,如楼的左右墙只能看见一面的,也可以只设置一块。

  ㈢标牌制作材料

  使用反光材料。

  四、方法步骤

  ㈠路、巷、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命名

  1、增设新余市城区街道和标志物名称调整领导小组顾问组,由部分单位负责人、专家学者、知名人士组成。主要职责:负责论证地名命名更名规划方案;论证地名命名、更名名称;监督工作进展情况,提出合理化建议。

  2、命名更名范围。新余市城区和开发区的路、巷及标志性建筑物等。

  3、冠名权拍卖。将尚未冠名的部分路巷的冠名权进行拍卖,由拍卖公司负责策划、前期调查、估价定价、宣传广告、发布公告、组织拍卖等事项。市民政局负责向拍卖公司提供所拍卖路巷的地图及位置、长度等基本情况并监督拍卖;草拟地名冠名实施方案;核对地名冠名情况;承办地名冠名申报业务上报市政府审批;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

  ㈡路、巷牌的设置

  1、市政府批准路、巷命名后,由市民政局负责制订路巷牌设置实施方案,选定经民政部认可的、颁发了国家标准标志牌生产许可证的厂家,制作符合国家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标准的路巷牌,并负责安装。此项工作在7月底完成。

  2、设置范围。市城区尚未冠名的24条路、30条巷。

  ㈢楼、门牌的安装

  楼、门牌安装采取分期分批收费、登记制作,由市民政局组织专人上门收费登记,每一条路登记编号核对完成后,统一制作安装。拟先完成仙来大道、康居小区的楼、门牌制作安装工作,取得经验后全面铺开。安装完成后,由市民政局将安装楼、门牌的情况表格复印分送公安和工商部门,供两个部门进行证件核对,如发现漏号,应通知产权单位到市民政局补号。此项工作在11月底完成。

  五、各部门主要职责

  ㈠市民政局的职责

  1、组织拟定地名命名更名名称和协调监督拍卖;

  2、广泛征求各阶层地名命名更名意见;

  3、承办地名命名更名申报业务上报市政府审批;

  4、核对经市政府命名的路、巷、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地名名称,填写标准地名标志牌设置申报表;

  5、审查标准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设置申报表;

  6、承办地名命名更名公告文件;

  7、按国家标准制作、安装路、巷、楼、门牌;

  8、主办、指导、监督、检查地名标志牌设置;

  9、检查验收地名标志牌设置成果并上报省民政厅检查验收;

  10、承办新余市城区地名图;

  11、健全新地名审批制度;

  12、协调有关部门业务关系。

  ㈡市公安局的职责

  1、配合协助市民政局完成路、巷、楼、门、住宅小区、标志性建筑物标志牌的设置任务;

  2、监督维护路、巷、楼、门标志牌的完好,防止人为破坏;

  3、负责单元、户籍牌的编制、制作与安装;

  4、路、巷、楼、门如有变动,做好相关的调整工作。

  ㈢市建设局的职责

  1、配合建设单位新建的路、巷、生活小区、建筑群及其标志性建筑物冠名的申报、审批;

  2、绘制地名命名更名工作图,比例尺1:10000(个别较密地段可另外附图),图中注明各条路的长宽,住宅小区和主要建筑物的方位和范围,路巷的分布情况,图中建成的与规划的要求有区别;

  3、配合市民政局核查地名命名更名情况;

  4、维护地名标志牌,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㈣市工商局的职责

  1、核查企业地名使用情况;

  2、对于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应予以更换企业证照;

  3、监制地名标志牌。

  ㈤市质监局的职责

  按国家标准监督检查路、巷、楼、门、单元、户籍牌的制作质量。

  ㈥市房管局的职责

  协助市民政局、市公安局核查楼、门、住宅小区、单元、户籍情况。

  ㈦市财政局的职责

  审核路、巷牌经费的预算,并及时拨给经费。

  六、其他工作

  ㈠拍卖冠名权的部分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

  文明路(序号1)、青年路(序号2)、堎上路(序号5)、仰天西大道至崇庆寺(序号3)、亚新北路(序号21)、亚新南路(序号22)、粮油一条街(序号20)(以上名称均为暂用名)。只要能拍卖的路、巷和标志性建筑物的冠名权,均先拍卖,后命名。

  ㈡门、楼牌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

  由市物价局核定收费价格。楼、门牌制作与安装,采劝谁受益、谁出钱“的原则,分下列几种方法缴交:1、临街的企业、单位,由企业或单位缴交;2、单位宿舍由单位缴交;3、房管房由房管部门缴交;4、商住楼由开发商或物业管理部门缴交;5、私房由产权人缴交(均不得向职工、居民摊派)。筹措的经费,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