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委、办、局,市各有关直属单位:

  现将《盐城市三外工作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二OO四年二月十七日

盐城市三外工作考核办法

  为促进我市开放型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确保完成市委、市政府下达的三外工作任务,进一步强化三外考核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的范围和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

  二、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一)考核内容

  市外经贸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联合下达的三外工作各项目标。

  (二)考核标准

  1、三外目标的总分为100分,其中利用外资占50%,外贸出口占25%,外经合作占25%。

  2、利用外资的实际得分由以下5个方面组成:

  (1)基本分:完成利用外资目标按100分计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目标的比例计算积分。其中,协议注册外资占30%,注册外资实际到帐占70%。

  (2)增幅分:协议注册外资每超目标2%得0.3分,注册外资实际到帐每超目标2%得0.7分。

  (3)总量分:按各县(市、区)的完成实绩,以每200万美元为一个计量单位。完成协议注册外资每200万美元得0.3分,注册外资实际到帐每200万美元得0.7分。

  (4)大项目分:单个项目协议注册外资超1000万美元或单个项目注册外资实际到帐超500万美元以上的,每个项目得3分,引进世界500强企业且注册外资实际到帐超500万美元的,每个项目另得5分。

  (5)重点项目分:完成重点利用外资项目任务的得5分,完成80%以下的扣5分。

  积分为以上(1)一(5)项之和,实际得分=积分×50%,实际得分超过80分的,按80分计算。

  3、完成外贸出口目标按100分计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目标的比例计算积分。同比净增每100万美元得3分。同比净增每10%得2分。实际得分=积分x 25%,实际得分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4、外经合作的实际得分由以下3方面组成:

  (1)完成外经合作目标按100分计算基本分,未完成目标的,按实际完成目标的比例计算积分。其中,新签合同额占20%,营业额占30%,新派出国劳务人数占50%。新派人数每超目标1人得0.06分。

  (2)新派人数总数列全市第一名的另得15分,总数列全市第二名的另得10分。

  (3)新批境外非贸易企业1家另得10分。

  积分为以上(1)一(3)项之和,实际得分=积分×25%,实际得分超过60分的,按60分计算。

  三、考核的程序和要求

  (一)考核工作由市外经贸局会同市人事局具体负责,根据完成实绩考核计分,分别排出考核对象的名次顺序,设综合奖3名,外资、外贸、外经单项奖3名,从市直各部门中推荐为开放型经济服务的优秀单位3名,从全市推荐先进工作者40名,由市政府审定后给予表彰。

  (二)对三外工作的考核表彰每年度进行一次,如遇特殊情况,由市政府对本办法作必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