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3]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3-11-03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津国税所[2003]16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1-03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铁路运费进项税额抵扣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冀国税函[2003]406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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