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清濛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加快推进我市流通现代化,促进流通业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闽政[2003]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工作思路

    (一)基本思路: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意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与时俱进。坚持多渠道、全方位搞活商贸流通,坚持多元化、多种经济推动商贸流通,坚持多种经营、多种业态发展商贸流通。以促进经济增长为中心,以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为动力,以流通产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提高人民生活质量为出发点,全面估量加入世贸组织后新形势的要求,实行政府引导、企业为主、市场运作、政策扶持的办法,认真解决流通结构不合理、技术含量不高、竞争力不强等问题,大力推行新型营销方式、流通组织形式,发展各种流通业态,提高商贸流通业的组织化、市场化、现代化水平,促进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二)目标任务:

    要紧密结合我市正在规划建设的生产要素集散基地对现代物流业的要求,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和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为重点,改造提升传统流通业,培育形成一批大中型流通企业集团、物流公司、电子商务企业和一定规模批发交易市场,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提高我市流通业整体竞争力。到2005年,基本建立以市场机制为基础、产业布局和结构较为合理、高效诚信运行的流通业体系,成为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二、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工作重点

    (一)培育形成一批较大型流通企业集团。

    加快实施流通业结构调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的《关于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企业集团的指导意见》精神,通过股份制改造、吸引民间投资、试办综合商社、发展连锁经营、组建企业集团等形式,促进流通企业资本集中,发展我市流通业的“联合舰队”。引导以优势企业为龙头、资产为纽带、品牌为载体,开展资产重组和业务联合;利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实现商品经营与资本经营相结合,把企业实力做强;通过商品共同联合采购、配送和转让商号使用权、输出管理等方式,把企业规模做大。形成一批主业突出、辐射范围广、有一定竞争力的商贸流通企业集团、物流公司、电子商务企业和较大规模批发市场。

    (二)加快发展连锁经营。

    积极推动连锁经营向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展和延伸,实现规模化和规范化经营。不断提高连锁经营在流通业比重,重点发展以社区为中心、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为主、具有多项服务功能的连锁超市、便利店。积极推进百货业态创新和转型。在行业上要不断拓展经营范围,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电讯、医药、烟草、汽车等第三产业多个领域渗透。在地区布局上要走内伸外延的道路,逐步扩大区域和范围,重点向城乡结合部、沿海和发达山区乡(镇)、村扩张,并加强向泉州周边地区发展。在形式上要积极探索特许经营发展模式,鼓励企业充分利用社会商业资源,运用商品、商号、配送、经营模式和管理技术等手段发展特许经营。

    (三)扶持发展物流配送。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快我国现代物流发展的若干意见》,坚持“政府引导、企业投资、市场运作”的发展模式,加大现有有物流资源整合力度,吸引社会投资参与物流项目建设,发展社会化、专业化物流企业。积极推广物流先进技术,引导企业采用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商品配货电子化、物流功能条码化等先进物流配送技术,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率的配送体系,推进物流现代化,集中力量建成区域性现代物流中心。

    (四)鼓励发展电子商务。

    大力推进电子商务基础设施建设,加快电子商务服务中心的建设,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提高电子商务在商业交易中的比重。根据经济性、适用性的原则,以信息技术改造传统商业服务业,提高企业采购、配送、营销能力,推动企业广泛开展电子商务活动,引导企业上网,推进企业信息化。以有形市场为依托,培育发展若干重点商品与服务交易信息网络,形成区域性交易信息网络。

    (五)改造提升商品交易市场。〖HT5F〗扶持发展与我市支柱产业、重点行业相配套的综合和专业市场。发挥优势,突出特色,开拓创新,增强泉州商品交易市场的聚集和辐射功能,形成具有较强辐射力的全国性和区域性市场。引进现代经营方式,优化整合现有商品市场,增加服务功能,逐步由个体商品交易为主转向公司、企业交易为主,由追求交易数量转向注重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由传统贸易方式转向拍卖、网上交易等现代交易方式。做好“农改超”工作,以点带面,逐步推进。有计划、有步骤地抓发城市农贸市场超市化改造,推动城市农贸市场服务水平的提升。积极推行农产品安全卫生质量检测制度,逐步建立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布局合理、结构协调、功能齐全、竞争有序的农副产品超市体系。

    三、推进流通现代化的工作措施

    (一)加快优化流通业结构。

    重点发展一批产销一体化的流通组织,改造提升一批辐射面广、多功能的批发交易市场,建设若干家规范的大中型物流中心,发展一批有一定实力的连锁经营企业,建成一批农副产品生鲜超市,建设一批电子商务的基础设施和示范项目,重点培育若干家较大型综合超市、仓储商品和购物中心,稳步发展一批会展业、拍卖业、旧货业、租赁业企业,推进流通形式多样化。加强城市大中型商业网点的规划与建设,将商业网点纳入县城和重点集镇整体发展规划。引导投资开发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和批发市场等现代流通行业,以及新建居民区等商贸网点不足的区域,推进流通业合理布局。加快流通业国有经济战略性调整,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鼓励非公有制经济以参股、控股、收购和租赁等形式参与国有和集体流通企业的改革、改组和改造,促进各种所有制流通企业的相互渗透、相互发展。

    (二)大力发展中小流通企业。

    扶持发展就业型、农副产品收购加工型、社区服务型等中小流通企业,不断提高服务技术和水平,满足市场需求。鼓励中小流通企业的“精、专、特、新”方向发展,参与特许连锁和电子商务,形成与大企业、大集团分工协作、专业互补的关联产业群体。要建立健全中小流通企业的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开展面向中小流通企业的资金融通、信用担保、技术支持、管理咨询、信息服务、市场开拓、人才培训等服务。

    (三)加快对外开放的步伐。

    要抓住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带来的新机遇,促进流通管理体制、企业机制、组织形式及服务品种的创新,促进先进服务技术和标准的引进,带动流通业整体水平的提高,增强参与国际竞争能力。要依照国家有关流通领域对外开放的承诺步骤,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创造条件吸引国际著名商业集团来泉投资,合资开办商业批发、零售企业、物流配送企业和饮食服务企业,带动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的发展。加强对台贸易关系,吸引跨国分销企业在泉州设立区域性商品采购中心、物流中心、分销中心,推动泉州企业与国际大型商贸企业开展各种形式的合资合作,逐步建立与国际市场接轨的贸易和物流网络体系,扩大泉州产品出口,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四)加大规划指导力度。

    要认真搞好生产要素集散基地的规划建设。以城市规划为依据,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按照不同业态和不同规模的商圈范围,制定城市大中型商业网点发展规划,并向社会发布。加强对大中型商业网点设施(如大中型批发市场、大中型物流中心、大中型零售网点、商业街改造等)建设的指导,凡是在城市建设和改造大中型商贸设施必须按照规划实施,防止重复建设、浪费资源、无序竞争。

    (五)促进流通业人力资源开发。

    抓好流通企业在职员工尤其是高层管理人员的适用性培训,加强对现代流通理论知识、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学习宣讲。鼓励社会各界举办各种网络远程教育、在职培训,加强流通企业从业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形成多元化、多层次的在职培训体系。通过政府与企业相结合的途径,建立有利于吸纳人才的机制,吸引国内外高素质人才加盟泉州流通业。

    (六)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要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的信用管理体系,包括信用的征集、披露、评价、保险和失信片惩戒制度。强化政府架构信用体系的作用,建立相关标准,规范信用体系建设。培育和发展一批社会信用服务中介机构,承担信用征信、信用评估、信用担保服务。加强司法和社会监督,严厉惩戒失信行为,为流通业发展创造良好信用环境。在流通行业深入开展各种形式的创建文明行业活动,抓好以诚信经营为重点的职业道德教育,推进服务规范化建设,提高商贸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实效性。

    (七)培育发展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

    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引导组建流通行业协会,重点发展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新型流通方式的行业协会,发挥已成立的流通行业协会的作用,赋予中介组织行业管理职能,完善它们在沟通政企、服务企业、行业自律等方面的功能,充分发挥它们在推动行业发展和实施行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推进流通现代化的扶持政策

    (一)加大对具有一定规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流通企业资金扶持力度。对推进流通现代化建设和重要农产品市场检测检疫、信息系统建设等重点项目,财政部门每年要安排一定引导资金给予扶持。对列入本级政府重点项目规划面积在1万平方米以上的物流配送企业,同级财政应给予一定的货款贴息支持。对企业建设物流中心、发展电子商务所需资金,符合产业政策,具有一定规模,金融单位应优先予以贷款扶持,并提供优质金融服务。

    (二)对企业进行信息管理、物流配送、生鲜经营等技术改造项目中,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经贸易主管部门确认、税务机关批准,可享受国产设备抵免所得税的政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收购农业生产者销售的免税初级农业产品及向小规模纳税人购买的农业产品,凭农副产品收购凭证按收购总额的13%计算进项税额,准予抵扣。

    (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连锁经营企业、物流中心和商业批发企业运送商品的小型货车,经指定车型、吨位,制定避开高峰期的通行时间,提供市区通行、停靠等方面的便利。

    (四)直营连锁企业按《烟草专卖法》规定的条件由总部统一办理各门店卷烟零售许可证,并向总部所在地烟草公司统一定货,在泉州地区各烟草公司间统一适用流通。

    (五)对经营正版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的企业,如符合条件的,文化、新闻出版部门应积极为其申报有关手续,协助办理连锁企业总部专营商品许可证,各门店持总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原件到当地有关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六)对连锁经营企业实行由物流中心统一采购配送的商品质量抽查,统一抽查物流中心,不对其所属门店重复抽查。

    (七)电力部门要积极配合省有关部门对较大规模的商贸企业、大中型批发市场、物流基地、大型物流中心用电价格改革措施的落实。

    (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从事物流经营的企业,可以登记为物流企业;对连锁企业经营范围的核定,可按行业大类核定;对由连锁企业总部统一办理所属各门店专营商品经营许可证的,可凭总部统一办理的许可批文办理所属门店注册登记;对直营连锁企业各门店,可按非法人分支机构进行注册登记。

    (九)企业以划拨土地为条件引进的资金和设备建设物流中心,可按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价格作价作为法人资产出资。企业以原划拨土地自行改造为物流中心,凡未涉及产权变更、转让的,可保留划拨土地性质。在列入规划的市重点项目中的大型物流基地内设立物流中心和物流企业新增用地,按仓储用地优先安排,实行有偿使用。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出让金及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可适当调低。

    (十)在国有商贸企业改组过程中,企业法定代表人或经营管理层购买产(股)权资金不足的,经企业债权人同意,可用承担企业债务方式,置换企业股权。

    五、推进流通现代化的组织领导

    (一)加强规范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切实转变职能,加强和改善对全社会流通业的指导和管理,减少行政性审批,把管理重点转移到行业规划、商业政策的制定实施及法律法规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等的贯彻实施,积极推动企业建立健全企业标准体系、质量管理体系。积极研究制定、完善规范市场主体和公平竞争等方面的政府规章,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强化监督管理,深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二)实行工作责任制。

    推进流通现代化工作由市贸易发展局牵头负责,各有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共同推进。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能,加强机关效能建设,分解落实本实施意见的各项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不断提高为企业服务的质量和水平,帮助解决推进流通现代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促进流通业的进一步发展。

    泉州市人民政府
    二○○三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