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农业部关于2003年减轻农民负担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50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0号)等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价格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减轻农民负担,增加农民收入是当前各级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各级政府要站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全局上充分认识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重大意义,进一步把农村价格管理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的议事日程,要切实加强对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领导,要经常听取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及时研究部署农村价格工作,要为价格部门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乡镇政府要切实担负起管理农村价格工作的任务,明确一位乡镇领导分管价格工作。有关部门应对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给予配合、支持。

  二、加强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建设,把农村价格管理工作落到实处。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是做好农村价格管理工作的重要保障。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建立,是将价格工作向农村乡镇和农民身边延伸的重要方式,是规范涉农价格和收费行为,维护农村市场价格秩序,减轻农民负担,维护农民的合法利益的需要。县(市、区)政府要加强对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的领导,把建立健全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列为对乡镇政府工作考核的主要内容。要以县级价格主管部门为依托,在乡(镇)及行政村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今年年底前完成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组织建设。价格主管部门要明确义务价格监督员的工作职责,加强对农村价格管理人员的业务指导、培训和考核工作。

  三、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巩固税费改革和涉农价格收费清理整顿成果。要进一步加强对农业生产性费用、农民建房收费、农村义务教育等价格和收费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种乱涨价、乱收费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严禁越权设立项目、改变收费办法、扩大收费范围或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严禁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变换名目收费;严禁凭借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强制服务并收费;严禁只收费不服务等违法行为。要充分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加大对群众价格举报案件的查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完善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是农村税费改革的重要配套措施和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各级政府要不折不扣的做好这项工作,重点是进一步提高公示质量,做好公示内容的规范和更新,凡是公示项目、标准发生变化的要及时调整,凡是公示牌(栏)损坏的要及时做好修复和维护工作。要加强对公示工作的动态管理,使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成为一项长期有效的管理制度。

  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