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预防和控制学生群体性食物中毒和其他食源性疾患事故的发生,保障在校学生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教育部、卫生部令第14号令),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监督管理

  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工作关系到学校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到社会稳定,各级政府和各有关单位一定要从实践江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充分认识加强学校食堂和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方针,根据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指导、教育行政部门管理督查、学校具体实施的工作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抓好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所辖学校的食品卫生工作的行政管理,并将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工作作为对学校督导评估的重要内容和考核指标;要制定食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的培训计划,在卫生行政部门的指导下定期进行食品卫生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制教育的培训。教育行政部门及学校所属的卫生保健机构要对学校食堂及学生集体用餐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定期深入学校食堂进行指导和检查。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的卫生监督,对食堂采购、贮存、加工、销售中容易造成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重要环节要重点进行监督指导,要加大卫生许可工作的管理和督查力度,严格执行卫生许可证的发放标准,对卫生质量不稳定和不具备卫生条件的学校食堂一律不予发证,对获得卫生许可证的学校食堂要加大监督的力度和频度。

  各学校要建立主管校长负责制,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管理人员,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食堂实行承包经营时,学校要把食品卫生安全作为承包合同的重要指标。学校食堂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发放的卫生许可证,并建立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卫生管理条款应在用餐场所公示,接受用餐者的监督;同时,要建立严格的安全保卫措施,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随意进入食品加工操作间及食品原料存放间,防止投毒事件的发生;食堂采购员要到持有卫生许可证的经营单位采购食品,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索证;应相对固定食品采购的场所。

  二、加强学校卫生基础设施建设

  各级政府和教育行政部门要把学校食堂建设纳入学校整体建设规划。新建、改建、扩建学校必须把学校食堂和供水设施建设资金纳入建设总体预算,并与教学及其它生活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学校新、改、扩建项目,必须报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预防性卫生审查,建设工程竣工后必须取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卫生审查认可书方可申请办理卫生许可证。学校食堂的设施设备布局要符合卫生学要求,要有相对独立的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及用餐场所;食堂要备三防(鼠、蟑螂、苍蝇)和消除其他有害昆虫孳生的设施;食堂使用面积以及墙壁使用材料要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食堂用餐场所应设置供用餐者洗手、洗餐具的自来水装置,要备消毒后的餐饮具贮存保洁柜;餐饮具使用前必须清洗消毒,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餐饮具所使用的洗涤、消毒剂必须符合卫生标准或要求。

  三、切实做好群体性食物中毒事故的应急处理学校要建立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学校应立即向所在地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ヒ?建立学校食品卫生责任追究制度,对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生食物中毒或者其他食源性疾患的学校和责任人,由有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或行政处分。对造成重大食物中毒事件,情节特别严重的,要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