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各委、办、厅、局,各高等院校,各科研机构:

  政府参事工作和文史馆员工作是新时期党的统战工作的重要方面。选聘政府参事是国家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是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的需要。选聘文史馆员是中华民族敬老尊贤、崇文尚德优良传统的体现,是国家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政策的体现。党和政府历来重视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工作。

  为了加强我省参事、馆员工作,选聘一批高素质的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使参事、馆员队伍适应我省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需要,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参事、馆员职责

  参事的基本职责是参政议政,在政府工作中发挥咨询作用。其主要内容是:对政府某些工作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密切同社会各界的联系,及时反映各方面人士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应有关部门邀请,对某些法律法规草案、规章制度草案研究提出意见;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统一战线政策,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撰写和整理文史资料;承办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参事应认真履行这些职责,妥善处理参事工作与所在单位工作及社会兼职工作的关系,坚持以参事工作为主,围绕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自身专长,本着“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因人而异,各展所长”的原则,积极发挥参政议政、建言献策、咨询国是等作用。参事有权直接向政府领导人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馆员的基本职责是进行适当的文史研究活动,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爱国统一战线工作。其主要内容是:从事著书立说、编辑书刊;从事书画和其它艺术创作和交流;参与编史修志;参加社会文化教育工作;与当地文化团体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建立联系,参加他们的某些活动,承担部分研究任务;参加爱国统一战线工作;有条件的可参加海外联谊活动,以文会友,为祖国统一和现代化建设事业做贡献。馆员工作的原则是拾遗补缺,各展所长,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馆员一般不承担规定性的学术研究任务。

  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是省人民政府所属的具有统战性、咨询性的机构;省文史研究馆是省人民政府领导下的具有统战性、荣誉性的机构。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具体组织参事、馆员的活动,为参事、馆员履行职责服务。

  二、参事、馆员的遴选条件

  (一)党派。选聘参事、馆员皆以有代表性、有影响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为主。也可选聘个别符合参事或馆员条件、熟悉统战工作的中共党员,其人数最多不超过总数的10%。

  (二)专业。参事为有参政议政能力的各方面专家学者,特别是经济、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专家学者。馆员为在文学、艺术、历史、教育、新闻、出版、翻译、医学、体育等方面有造诣、有名望的专家、学者、艺术家。

  (三)年龄。新聘参事、馆员要求一般在60岁左右。新聘参事,个别确因工作需要的可高于65岁或低于55岁;新聘馆员,除个别学术造诣高深、享有盛名的人士外,最高年龄不应超过75岁。

  (四)其他。参事人选皆要求未办理离退休手续。

  三、聘任程序及聘期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中发[2002]19号)对参事和文史馆员遴选聘任工作的要求,以及《中共山西省委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统一战线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晋发[2001]47号)中“参事、馆员人选,由省参事室(文史馆)和有关部门提名,省委统战部审核,省人民政府聘任”的规定,省人民政府参事和文史馆员的选聘,在省委统战部的指导下,由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组织;参事和文史馆员的遴选,在广泛推荐的基础上,省管干部中的人选由省长提名,其他人员中的人选由省人民政府参事室(文史馆)征求民主党派主委、省委统战部或省委组织部的意见后提名;参事和馆员人选提名后,经人民政府办公厅转省委统战部统一审核;省管干部人选按规定程序办理;经审核提出的建议人选,由省人事厅提交省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后,省人事厅办理聘任手续,省长颁发聘书。

  聘期。参事聘任以5年为期,视情况可以连续聘任,聘期届满到65岁时,一般不再续聘;馆员属荣誉职称,不规定任期,但对个别丧失馆员条件的应及时解聘。

  四、参事待遇及与所在单位的关系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省、自治区、直辖市参事室工作的通知》(国发[1988]58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参事室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5]20号)的精神,参事受聘后,其供给关系,包括工资、住房、医疗、福利待遇等,仍由参事所在单位负责,按所在单位有关规定办理。参事保持原行政级别和技术职务,在受聘期间达到离退休年龄,暂不办理离退休手续,工龄连续计算,解聘后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离退休手续。受聘参事本人原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已达到离退休年龄的,按国家关于延长离退休年龄的有关政策和人事部的有关规定办理,可不占用所在单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名额。

  参事所在单位应对参事的参政活动给予支持,并把参事参政的实绩作为对其进行考核的内容。

  山西省人民政府
二00二年十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