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两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于10月29日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下述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1、GY/T196-2003 《调频广播覆盖网技术规定》;

  2、GY/T197-2003 《数字卫星新闻采集通用技术规范》。

  上述标准自二○○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

  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