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和改进人大代表工作,支持市人大代表依法执行职务,更好地发挥作用,依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我市人大工作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市人大常委会及其工作机构要把充分发挥代表作用作为做好人大工作的重要基础,切实抓好。要以与时俱进,开拓进取的精神,努力改进和加强代表工作,健全代表工作制度,提高代表工作实效,积极探索和拓展提高代表素质,发挥代表作用的新路子和有效办法,进一步发挥好代表在人大的重大事项决策、推进依法治市等各项工作中的作用。市人大常委会应继续邀请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务委员会会议,在开展调查、评议和执法检查等活动时,应根据需要邀请有关市人大代表参加。

  二、建立代表和群众接待日制度。确定每月的20日为接待日(节假日顺延),由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轮流接待市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倾听群众意见、建议和代表工作情况反映。

  三、建立代表培训制度。为增强代表的国家职务意识,提高代表履职能力,除各代表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外,市人大常委会每年举办1—2期市人大代表培训班,集中组织代表学习有关法律和业务知识,保证基层每位市人大代表在任期内至少参加一次培训。

  四、建立政情通报制度。市人民政府在决定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前,应召开听证会或采取其他形式,向市人大代表通报情况并听取意见。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应邀请市人大代表旁听。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的重要工作情况应通过印发简报等多种形式不定期向市人大代表小组通报。市人大常委会每半年召开一次政情通报会,由“一府两院”向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通报工作情况并听取意见。市人大代表小组组长要将通报的情况及时转达到每位市人大代表。

  五、开通“市人大代表建议直通车”,建立快速高效办理闭会期间代表重要建议新机制。凡在调查研究中了解到的重要社情、民意和事关我市中心工作的重要建议、意见及群众关注的难点、热点问题,市人大代表可以写成建议、批评、意见,用市人大常委会制作的“代表建议直通车”专用信封,直接寄给市人大常委会、“一府两院”领导,同时抄告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有关领导应亲自拆阅、亲自交办,并限时答复代表,一般不转办。

  六、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异地交叉视察活动。每年第四季度,根据全市中心工作选择视察内容,组织市人大代表进行跨行业、跨地区的视察,使市人大代表更好地了解全市的情况。

  七、建立市人大代表就重大问题约见市、县、区国家机关负责人制度。市人大代表在人大会议期间和开展视察活动时可以就宪法、法律、法规执行中存在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通过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提出约见市、县、区国家机关负责人。有关单位要及时将接待的时间、地点告知代表本人。被约见的国家机关负责人应当认真接待,虚心听取代表的建议和意见,认真进行研究,并在一个月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代表本人,同时报市人大常委会备案。

  八、建立健全对市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激励机制。积极组织开展市人大代表向选举单位述职、评选先进代表小组和评选十佳代表建议奖活动,激发代表履行职责的积极性。市人大代表小组和市人大代表要依法开展活动,每季活动不少于1次,每年累计活动时间不少于7天,市人大代表每年向有关部门提出的建议、批评、意见不少于1件。各代表小组年初要有活动计划,年终要有总结,每次活动要有记录,活动情况要及时告知市人大常委会选任联工委。

  九、市人大代表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以对人民负责的精神,积极参加人大会议期间的工作和闭会期间的活动,敢于和善于依法行使职权,认真履行义务。要加强学习,努力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执行代表职务的能力;要时刻不忘自己肩负的重任,正确行使好人民和法律赋予的权力,积极准确地反映群众的意见,体现人民的意志,维护国家整体利益和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并协助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要密切联系人民群众,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及时听取和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当好党和政府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和纽带,积极协助政府推行工作,努力为人民服务,在我市的民主法制建设和现代化建设各项事业中发挥应有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