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高等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税收管理增加财政收入的意见》(鲁政办发[2004]101号)精神,进一步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现结合我市实际,特作如下通知:

  一、齐抓共管,进一步深化社会综合治税

  社会综合治税对于加强税收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强化政府宏观调控职能,具有积极作用。各职能部门要在各级政府的领导下,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加强与财税部门的配合,全方位堵塞税收征管漏洞,最大限度地增加税收收入。

  (一)健全领导机制。各级政府要加强对社会综合治税工作的领导,明确一位政府领导同志分管社会综合治税工作,充实社会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健全工作制度,定期召开协调会(联席会议),形成正常运行的工作机制。

  (二)完善部门配合机制。社会综合治税的核心是通过涉税信息采集和职能部门的控管来强化税源管理。各级政府要支持、督促财税部门与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工作联系制度,加快信息网络建设,逐步实现相关部门间的联网,及时传递、交换有关涉税管理信息。各职能部门和财政、税务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逐步完善派员制、联审制、代征制和双管制。对于重点行业税源,凡未足额缴纳税收的企业,各职能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4]101号文件的要求,一律不得为其办理其它相关审批手续。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按照鲁政办发[2004]101号文件的要求,与相关部门具体商定提供涉税信息的详细内容、传递方式、时限要求以及双方的责任、义务等,并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涉税信息传递渠道,实现信息共享和对税源的全方位控管。

  (三)加强涉税信息的采集、分析和利用。各级财政、税务部门要积极探索部门间信息传递的手段和方式,确保涉税信息传递的畅通便捷。对涉税信息要认真整理分析,及时处理,真正将涉税信息变成税源,将税源变现成税收。

  二、加强考核监督,确保取得实效

  为加强对税源控管工作的考核监督,市政府把社会综合治税工作作为对各部门、各单位综合考核和领导班子政绩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办公室每年将根据日政发[2003]52号文件精神,对各有关部门、单位进行综合考核。对思想重视、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部门、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表彰奖励;对因工作不力造成税收流失的,要追究有关部门、单位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