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信用新余金融工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十一日

  为加快“信用新余”建设,建立新型政银企关系,努力创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现就“信用新余”金融工程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信用新余”建设为契机,把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作为整顿、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内容和战略举措来抓,坚持加大信贷投入与防范金融风险并举,统一领导,上下联动,标本兼治,立足治本,尊重历史,着眼未来,努力营造良好的金融信用环境和秩序,为经济、金融的协调发展和共同繁荣创造条件。

  二、工作目标

  力争用3-5年的时间,通过务实有效的工作,使我市金融信用环境有明显改善。具体目标是:100%的县区、60%以上的乡镇为信用县区、信用乡镇;60%以上的城区街道为信用街;70%以上的企业、个体工商户为信用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80%以上的行政村为信用村;80%以上的农户为信用农户。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1、社会信用观念明显增强。重合同、守信用、讲信誉成为各级政府、各部门、各经济主体和全民的共识。

  2、金融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各级政府、各部门高度重视金融信用环境建设,维护金融信用环境形成合力,互相支持,平等互利,恪守信用,共同发展,努力建立和不断优化良好的新型政银企关系。

  3、信用程度明显提高。企业改制明显规范,新改制企业依法改制,已发生的不合规企业改制行为基本得到纠正;企业逃废债行为得到遏制,基本上无新的逃废、悬空金融债务行为。

  4、金融秩序明显好转。无非法设立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活动;逃汇、套汇、骗汇、外汇黑市交易等不法行为得到及时制止;无违规拆借、高息揽存和账外经营等违规经营行为。

  5、金融效益明显改观。金融资产质量明显提高,不良资产绝对额明显下降,不良贷款占比年递减2个百分点以上,新增贷款本息能按期收回;盈利银行逐年提高盈利水平;亏损银行每年减亏10%以上;信用社实现扭亏为盈。

  6、支持经济发展力度明显加大。金融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审批中间环节减少,工作效率提高,科技含量增加;各金融机构能准确定位,并以支持经济发展为己任,信用投入总量和增量保持与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增长速度,信用总量每年增长10%以上。

  三、工作重点和措施

  以开展创建信用县区、信用乡镇、信用村、信用一条街、信用企业和信用户的评定活动,通过正面效应积极引导企业和个人恪守信用,着力营造诚实守信的信用环境;以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为重点,引导企业强化信用观念,切实加大金融对经济的支持力度;以扩大授信、防范风险为重点,积极推进授信评级工作;以查处恶意逃废金融债务为重点,大力整顿信用秩序。

  ㈠深入开展“讲信用、守信用”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社会信用意识。

  1、宣传内容:金融法律法规知识;人民币反假、外汇管理、外汇业务知识:“金融三乱”危害性等。

  2、宣传方式:召开经济金融工作会议,传达贯彻金融方针、政策;利用新闻媒体宣传金融政策;印发宣传资料,认真组织开展金融业务、金融法律法规知识学习和竞赛。

  ㈡建立县区、乡镇金融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制度。

  1、评定机构:成立新余市金融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委员会,市政府分管领导任主任,县(区)政府、市内各金融机构、市经贸委、市法院、市工商局为成员。下设办公室,由新余市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成员组成。

  2、评价指标与等级划分:评价指标由不良贷款占贷款余额的比例、企业逃废债金额占不良贷款的比例、企业逃废债户数占企业总户数的比例、贷款利息实收率等四个定量指标和不良贷款降低比例等动态指标构成。划分为A级、B级、C级、D级四个等级。

  3、考核认定与公布:初审由市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负责,然后报评定委员会进行评审,经集体讨论,共同认定。每年由评定委员会将县区、乡镇信用环境等级情况向市直有关部门和各金融机构通报。

  4、奖罚措施:市政府将考评结果作为考核县区政府政绩的重要依据,各金融机构将考评结果作为增加信用投入的主要参考依据。对于信用环境等级较低的县区、乡镇,在一定时期内有选择地停止、减少对该县区、乡镇的信贷投入,或实施金融同业制裁。对于信用环境等级较高的县区和乡镇,各金融机构要切实改进金融服务,在以资金为主的金融服务手段上予以重点倾斜。

  ㈢开展创建信用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信用一条街评定活动。

  1、信用企业和信用个体工商户的评定。

  ⑴评定机构:评定领导小组由各金融机构负责人组成,评定小组由各金融机构信贷部门负责人组成。

  ⑵评定条件:旧有贷款按期归还,不发生新的不良贷款,不欠息,生产经营正常等。

  ⑶评定与公布:①由各金融机构向评定小组申报,经评定小组初评报领导小组审定;②金融机构联合行文通报表彰,并在新闻媒体公布;③评定委员会向信用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颁证、授誉。

  ⑷优惠政策:

  ①在授信额度内,信用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可随时到市内各金融机构取得贷款,对连续二年获得信用企业的企业,可适当发放信用贷款。

  ②在授信额度、结算、现金、银行承兑汇票、信息、技术、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和服务。

  ③贷款利率原则上不上浮,若上浮,其上浮幅度不得超过10%.

  2、信用一条街的评定。

  ⑴评定对象:城内某一商业街段。

  ⑵评定机构:农村信用联社、城区农村信用社成立评定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分管信贷的主任、信贷员等组成。

  ⑶评定主要条件:贷款户诚实守信,无逃废债行为;贷款户入股、贷款额及收息率符合评定要求。

  ⑷评定程序:宣传发动、调查摸底、核贷授信、颁发证书、媒体公布。

  ⑸优惠政策:资金优先安排、贷款利率优惠、放宽授信额度。

  ㈣开展创建信用村、信用农户评定活动。

  1、信用村的评定。

  ⑴评定对象:本市县、区各行政村。

  ⑵评定机构:成立信用村评定小组和评定委员会。评定小组由乡(镇)主管农业的领导、信用社主任、信贷员等组成,评定委员会由县区联社及人行有关人员组成。

  ⑶评定主要条件:村级领导机构重视、支持、配合农村信用社工作,与农村信用社建立良好的信用关系;在支付结算、信贷等业务方面诚实守信;村委会所辖贷款户,无逃废债行为,其帐户开立、入股户数、新增贷款、贷款户数及不良贷款率、利息回收率等符合农村信用社的评定要求。

  ⑷评定程序:①村委申请、评定小组初审、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②由人行和农村信用联社统一颁证、授誉,并在新闻媒体公布。

  ⑸优惠政策:资金优先安排、利率优惠、放宽授信额度、进村上门放贷。

  2、信用户的评定。

  ⑴评定对象:本市主要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相关农村生产经营活动的农民、个体经营户等。

  ⑵评定机构:成立信用农户评定小组,由信用社主任、信贷人员、部分监事会成员和所在地村委会干部及入股社员代表组成。

  ⑶评定主要条件:①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资信状况良好;②从事土地耕作或其他农村生产经营活动,有合法承包的农田、水塘、果园、山林等,并具有相应的经营管理能力和业务技能;③有合法、可靠的经济来源,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⑷评定步骤:①农户向信用社提出申请;②信贷人员调查农户生产资金需求、家庭经济收入情况和信用关系状况,提出信用评定建议;③由信用评定小组对申请人进行信用评定及等级核定;④发放信用农户贷款证。

  ⑸优惠政策:信用农户凭农户贷款证办理农户小额信用贷款,随用随贷,临柜办理。

  ㈤加强金融债权管理,防范和制裁逃废金融债务行为。

  1、建立金融债权管理工作情况季度通报制度。

  ⑴各金融机构建立对企业改制的监督系统,并按系统形成监督网络,密切关注企业改制中的金融债权落实情况。

  ⑵各金融机构建立快速报告制度,及时向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反映企业债权管理工作的动态和重大问题。

  ⑶金融债权管理办公室每季不少于一次采取不同的方式将各金融机构监测反映的有关企业逃废金融债务情况向新余市债权管理行长(主任)联席会议成员通报,必要时向市政府及上级行报告。

  2、建立不良信用企业、个人公告制度。各金融机构通过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将有关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按月逐级上报市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办公室;市银行信贷登记咨询系统办公室每季度通过系统网络公布相关企业和个人不良信用记录,为降低不良贷款、防范金融风险服务。

  3、联合制裁逃废债企业。对新余市债权管理行长联席会议确定的逃废债企业,实施联合制裁,主要包括不开立新户、不发放贷款、不办理结算、新闻媒体公布等。

  4、对不执行联合制裁措施的金融机构进行处罚。①在金融系统进行通报批评。②人民银行暂停受理该金融机构的结算业务。③人民银行暂停对该金融机构办理再贷款业务。④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㈥坚决取缔和查处打击金融“三乱”等违法活动。

  加强对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危害性的宣传,增强群众的风险意识,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各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对非法集资行为按照有关规定予以严厉查处。对乱设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人民银行和公安、工商等部门要切实加大查处打击力度,确保金融和社会秩序的稳定。

  ㈦切实加强金融监管,依法规范金融机构经营行为。

  认真落实《金融监管责任制》,并将金融机构是否合法合规经营列为高管人员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严肃查处擅自设立机构网点、超范围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信贷管理制度和程序,督促各银行机构降低不良贷款比例。坚决贯彻落实“三个严禁”的规定,严禁高息揽存、账外经营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股市的现象发生。规范和引导银行机构中间业务健康发展,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加强结算和利率管理,严厉查处无理拒付、随意延压结算票据和违规抬高贷款利率等行为。

  ㈧加强外汇管理,严厉打击骗汇逃汇及外汇黑市交易行为。

  1、进一步加强信用证的管理,经常开展对银行信用证项下售付汇业务的检查。重点查处不法分子利用信用证进行非法融资和逃汇、套汇问题。

  2、规范进口代理业务,实行异地代理备案制度,从根本上遏制货物进口套汇、骗汇行为。

  3、从严查处、严厉打击外汇黑市交易。

  ㈨严厉打击贩运、买卖、持有和使用假人民币犯罪活动。

  进一步完善由政府牵头,人民银行负责组织的反假人民币联席会议制度。要针对农村反假人民币工作的薄弱状况,持续不断地在广大农村进行反假人民币的宣传。

  ㈩构建良好的新型政银企关系,积极支持地方经济发展。

  1、建立政、银、企联系制度。联席会议由市政府组织召开,主要是沟通政、银、企工作情况,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遇重大问题可以临时召开。

  2、完善银企签约制度。

  ⑴建立银企签约考核奖励办法。对各金融机构的信贷总量、信贷增量、签约额、履约率等指标完成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严重未达标者予以通报批评。

  ⑵加强签约履约情况督促检查,确保签约额年均增长10%,履约率达100%以上。

  3、大力支持中小企业和外资企业发展。

  ⑴制定《新余金融业支持中小民营企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主要加强对中小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的信贷政策指导,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力度,从授信额度、贷款期限、贷款利率等方面给予优惠。

  ⑵制定《新余市外汇管理局支持外向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措施》,其内容包括开户、办证、结算、融资、结汇售、理财等。

  ⑶建立市金融系统与中小民营企业和外商投资企业联谊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邀请金融机构负责人、中小企业和外商企业负责人代表参加。

  ⑷制定《新余市中小民营企业、外资企业对金融系统行风测评试行办法》,其内容包括金融从业人员服务态度、办事效率、作风等。每年测评一次,测评结果向金融系统及有关部门通报。

  四、工作要求:

  ㈠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新余市改善信用环境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经贸委、法院、公安局、工商局、税务局、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政策性银行和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行业管理办公室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作为领导小组成员,日常工作由人民银行新余市中心支行负责,重大问题报领导小组审定。县(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结合实际,抓住专项治理的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并做好落实工作。

  ㈡注重协调配合。信用环境专项治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十分复杂,各部门之间要相互支持、相互配合,促使各职能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形成维护信用环境的共识和合力。要不断做好信用环境整治的舆论宣传工作,形成强大声势,最大限度地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㈢认真组织评定。各评定委员会和评定小组要认真按照《新余市县区、乡镇信用环境等级评定实施办法》、《新余市信用企业、信用个体工商户评定办法》和《新余市农村信用合作社创建信用一条街实施办法》、《新余市农村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创建办法》公正、公开进行评定,确保评定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