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石家庄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资金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四年二月十一日

  石家庄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资金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近期以来,我国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疫情,我市作为畜牧大市,防治禽流感工作的形势十分严峻,任务非常艰巨。为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制定石家庄市防治高致病性禽流感资金和物资管理暂行办法。??

  一、本办法适用于防治禽流感专项资金和物资安排,包括上级补助资金、本级安排资金、其它资金以及社会各界捐赠物资。??

  二、对防治禽流感资金,要建立财政专户,实行专帐管理。

  三、凡动用防治禽流感专账管理资金的,由防治禽流感指挥部办公室统一安排,经财政部门审核并提出意见后,报政府主管领导审批并拨付同级畜牧部门管理。畜牧部门要建立防治禽流感工作专项管理制度,确保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

  四、加强防治资金和物资的管理。各级畜牧部门要建立设备购置出入库登记制度,设置固定资产台帐。防治设备购置由畜牧部门提出意见,经财政部门审核后,报政府主管领导批准。对社会捐赠的药品、车辆、器械和办公等物资,捐赠人有明确使用意向的,由指挥部按照捐赠人的意向及时调拨;没有指定用途的,比照上述程序办理。疫情结束后,防治设备由畜牧部门根据资源配置情况合理调配;日常办公用品统一上缴同级财政部门,报请政府主管领导同意后合理调配,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处置。

  五、加强防治资金和物资的使用监督。对所有防治资金和物资,包括财政安排、单位自筹和社会捐赠,全部纳入财政监督范围,防止挤占、挪用和浪费,严禁借防治禽流感之机,虚报支出,搭车要钱。疫情结束后,各级审计部门要对防治禽流感资金和物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项审计,对违反财经纪律的,要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