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

现将酒泉市农牧局、公安局、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环保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供销合作社联合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批转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七日

关于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认真贯彻《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批转省农牧厅等部门关于认真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意见的通知》(甘政办发[2003]91号)精神,迅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毒鼠强”(包括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及甘氟等)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行动,在年内彻底消除“毒鼠强”危害,现对我市进一步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毒鼠强”化学名称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50年代由实验室人工合成,化学性质稳定,是一种急性剧毒物。近年来,由于“毒鼠强”引起的中毒事件日益增多,严重威胁着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是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事关人民群众安全和健康的大问题,也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采用电视、扩播、板报、传单等各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群众对违禁剧毒杀鼠剂的识别能力,树立安全防范意识。

二、加大力度,综合治理

在前一段工作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实际,针对重点市场、抓住重点环节和线索,精心组织,密切配合,集中人力、集中时间,对剧毒杀鼠剂的分装、批发、销售、使用等各个环节进行整治。

(一)开展剧毒杀鼠剂重点清查活动。各县(市、区)由公安部门牵头,工商、农牧部门配合,对城镇、乡村集贸市场进行重点清查,对生产、分装、批发剧毒杀鼠剂的人和事要彻底追查,依法从严查办。

(二)彻底截断剧毒杀鼠剂的流通渠道。由工商部门牵头,农牧、公安部门配合,建立分片、分段的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对重点市场和区域进行严格监管,定期或不定期的开展拉网式的市场大检查,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剧毒杀鼠剂的窝点;对城镇、乡村集贸市场和走村串户、走街串巷的摊贩销售的各类鼠药和化学危险品,要集中清理整治。对无证销售鼠药的要按国务院《化学危险品管理条例》和《农药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涉嫌构成犯罪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毒鼠强等禁用剧毒化学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及时移交公安部门、法院处理。做到端窝打点,堵源截流,彻底杜绝剧毒杀鼠剂的流通渠道。

(三)全面清理库存杀鼠剂。由工商部门牵头,对杀鼠剂经营点的库存物品进行认真的清查登记。对合法生产企业生产的杀鼠剂,要进行销售登记管理;非法生产企业生产的杀鼠剂,一经发现,立即封存销毁。同时按照甘肃省农牧厅、工商行政管理局等四厅局《关于开展杀鼠剂经营资格核准工作的紧急通知》(甘农牧发[2003]394号)精神,对经营合法生产的杀鼠剂的门点,要具有农药经营的资格,经农业部门和爱卫会审核后,再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可向工商部门领取营业执照方可经营杀鼠剂,未获得经营资格的坚决不准从事杀鼠剂的经营活动。已取得经营资格的要在柜台上标有醒目的“杀鼠剂销售专柜”字样。对购买杀鼠剂的单位或个人要实行台帐登记,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单位或集体购买时需要持本单位或本部门介绍信,个人购买需要持本人身份证。

(四)妥善做好“毒鼠强”的销毁工作。经过前一阶段清查收缴工作,各县(市、区)都收缴了一定数量的剧毒杀鼠剂,为了及时稳妥的处理这些剧毒化学品,不再流入社会继续危害人民群众的人生安全和健康,对已收缴的剧毒杀鼠剂,由公安和环保部门配合妥善销毁,防止二次污染。

三、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市、区)要建立清查收缴“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一是要按照部门工作分工和管理权限,建立部门治理目标责任制,凡是涉及到销售杀鼠剂的市场都要及时检查,做到城乡结合,不留死角。二是建立县(市、区)乡(镇)政府责任制,确定主抓领导,加强协调和督促检查,将这项工作落实到实处。三是建立“毒鼠强”重大事件的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漏报。各县(市、区)要及时向市专项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清查收缴的进展情况,对涉及“毒鼠强”的重大案件必须在发案后24小时内上报。

四、加强领导,健全机构

为了加强组织领导,保障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市上成立了由市农牧局、公安局、工商局、财政局、卫生局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的“酒泉市‘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牧局。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指导具体工作,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检查所属部门对开展“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接到本通知后,要尽快建立相应的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积极开展工作。各县(市、区)每月要向市“毒鼠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本县(市、区)“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

市农牧局

市公安局

市发展计划委员会

市财政局

市工商局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市环保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市供销社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