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予以批准。现印发给你们。

二○○三年十月二十五日

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为加强我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的管理工作,经市委、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设立梧州市外向型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直属梧州市人民政府领导,是主管外向型工业园区的管理部门。

  一、主要职能

  根据园区的发展需要,管委会的主要职能是:

  (一)负责组织制定园区的发展战略及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编制园区的土地利用、环境保护规划和建设总体规划、控制性规划、详细规划,并报市政府审批。

  (二)协助规划、土地、房产部门规划和管理园区规划范围内已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土地和房地产。代理和协助项目业主办理用地有关手续。

  (三)负责组织园区内各类项目的规划、建设、环保等的报批,负责园区内建设工程项目的选址、定点、规划(即一书两证)的报批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建设和管理园区内各类基础设施及教育、文化、卫生等公共设施。

  (四)对进入园区的符合园区功能定位范围的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

  (五)负责园区的招商引资和项目洽谈工作,并实行“一站式”管理。

  (六)负责管理和经营园区内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确保其保值增值。负责管委会的财务管理。

  (七)负责管委会的劳动人事、社会保障管理,统筹园区内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

  (八)负责园区的安全生产管理。

  (九)联系财政、审计、税务、土地、规划、安监、公安、工商、金融、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园区开展有关业务。

  (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职责。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管委会下设办公室、经济发展部、劳动人事部、招商部、土地规划建设部、财务部等6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负责园区的文秘、会务、宣传、后勤等行政事务和园区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计生等各项公共事业;负责园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指导;联系审计、工商、税务、公安、金融、海关、检验检疫等部门在园区内的有关业务工作;协调管委会部门之间的工作;制订园区管理规章制度;对进入园区定点的部门进行登记;协助园区做好安全、保卫等工作。

  负责园区的党务和工、青、妇工作。

  (二)经济发展部

  负责园区的经济发展战略研究、政策研究及法律咨询;制定园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发展计划;负责对符合园区功能定位范围的投资项目实行登记备案;组织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三)劳动人事部

  负责园区内人才引进、储备、交流和培训教育管理;提供人事代理服务;办理政策规定的其他人事业务。统筹管理园区人才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就业工作;负责园区内劳动用工及人才劳动力市场的组织、协调、指导、实施等工作;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市委、市政府的决定,负责管委会人员的工资福利工作,制定经济奖罚措施报市政府审批后实施。

  (四)招商部

  策划和组织园区的对外招商及联络工作;负责建立园区招商信息库和招商网站并进行动态管理;负责各类大型招商活动的布展、项目准备、资料收集及跟踪洽谈工作;负责园区委托代理招商管理工作;统一对外办理进入园区企业的登记手续,组织协调有关的项目报批工作。

  (五)土地规划建设部

  代理和协助项目业主办理土地用地有关手续和环保报批手续。负责园区建设工程项目选址、定点、规划、建设报批工作;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负责对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质量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园区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工作;协助房产管理部门管理园区内房地产。

  (六)财务部

  负责制订园区中长期财政计划,编制园区年度财政草案;组织实施园区财政预算;对园区财力进行综合平衡;对园区经济运行和财政收入分配进行有效的调控;对园区内政府授权的国有资产实施有效营运和管理;代办园区企业地方税种减免的报批;指导园区会计、统计等工作。负责管委会财务管理工作。

  三、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管委会暂定行政编制10名,事业编制15名(全额管理)。

  主

  任

  1人(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兼任)

  工委书记

  1人(兼管委会第一副主任)

  工委副书记1人(兼纪委书记)

  副主任

  3人

  办公室

  3人

  发展部

  3人

  劳动部

  5人

  招商部

  3人

  建规部

  3人

  财务部

  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