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驻蚌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及省政府、省军区《关于做好2001年冬季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通知》(皖政[2002]12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2年度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继续坚持“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原则

  在职入伍,退役后原则上回原单位复工复职。

  入伍前系社会待业青年的,退役后根据其意愿,由其父母一方所在系统负责接收安置。如单位已破产或因其它原因不复存在的,由其原单位主管部门或系统接收,并负责在本部门或系统内调剂安置;原单位被整体兼并、收购的,由收购、兼并单位负责接收。

  退役士兵中父母在有经济实体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由其父母所在系统负责安置。

  转业士官原则上随其配偶所在单位或系统包干安置。

  机构改革中撤销的原工业、商业主管局下属的企业或单位,按照《关于印发蚌埠市工业国有资产营运公司和蚌埠市商贸国有资产营运公司组建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蚌政[2002]40号)明确的隶属关系接收安置系统内退役士兵。

  二、认真做好社会统分对象的安置工作

  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其父母(配偶)无工作的,父母(配偶)系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的,父母双方(配偶)均持有劳动部门发放的下岗证、失业证的,视为社会统分对象。社会统分对象由市政府根据安置工作实际,统一下达分配计划予以安置。凡在我市境内的所有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不分所有制性质和组织形式,不论隶属关系如何,都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承担安置任务。新建、扩建的企事业单位,要适当增加接收安置数量。有适合退役士兵就业的岗位要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在招聘社会用工时,要预留应招数的15%的名额,用于从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中择优录用。

  丰原集团、八一集团、灯芯绒集团、环球药业、华光集团等大型骨干企业除完成政府下达的安置任务外,在招聘社会用工时,要预留招聘总数的10%专项用于接收安置退役士兵、转业士官。

  退役士兵实行“双向选择”,凡自行联系到接收单位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凭接收单位的书面意见,安置部门办理安置手续。在选择安置中落选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由安置部门向未完成安置任务的单位直接派遣安置,各用工单位不得拒绝接收。有接收安置任务的单位,可在社会统分对象中择优录用,但必须确保安置任务的完成。

  三、鼓励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自谋职业

  凡申请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一经批准,不再安置工作。经批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按《关于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发放一次性补助金的通知》(蚌政办[2002]55号)规定,享受一次性经济补偿。对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民政厅、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七厅局《关于自谋职业退役士兵有关优惠政策的通知》(民安字[2002]92号)的规定,予以支持和鼓励。

  四、推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

  安置任务有偿转移,适用于有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指令性安置任务的机关、团体、企业和事业单位。因受客观条件限制,确实无法完成安置计划,自愿实行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的单位,在接到安置计划20日内,向市安置部门提出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请并填写《安置任务有偿转移申报审批表》,经安置部门批准后实行。

  有偿转移标准金,原则上按上年度我市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以市统计局公布数据为准)的6倍缴纳。企业缴纳的有偿转移金,可在企业管理费中列支;机关、团体和事业单位交纳的有偿转移金自筹解决。

  五、保障已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合法权益

  各接收单位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与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签订劳动合同(可不约定试用期)。合同期内,非本人原因或严重过失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依法参加各项社会保险。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军龄连同待分配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并视同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今后各用人单位在招聘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时,要放宽标准。凡进行文化测试的,在同等条件下,退役士兵降低20分录用、转业士官降低30分录用;在部队入党或有立功表现的,在其原有分数基础上增加5分录用。

  退役士兵、转业士官参加用工单位招聘的,用工单位不得收取报名费,并免收除股金以外其它任务形式的培训费、风险金等。确须收取的,经市“双退”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方可收取。

  已分配到破产、倒闭或停产、半停产企业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有关部门要妥善安排其再就业。对符合条件的,要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近年来分配后尚未落实工作岗位的退役士兵,各单位要认真梳理,分析原因,确属组织原因造成的,各主管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有效措施,连同当年安置任务,认真加以解决,依法保障退役士兵第一次就业得到落实。

  六、加强领导,密切配合

  退役士兵安置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政治任务,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从巩固国防、维护社会稳定,争创“全国双拥模范城”三连冠的大局出发,采取有效措施,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接收单位要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克服困难,拓展多种就业渠道,确保退役士兵的第一次就业。对完不成安置任务的,不得评为“双拥”合格单位;对落实有关安置法规、政策不力并造成一定影响和后果的系统、单位,要依法严肃追究其单位和领导的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与安置部门密切配合,各司其责,依法办事,确保2002年度全市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任务的圆满完成。

  附:2002年度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安置统分计划表

二○○二年十一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