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促进农村药品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国家决定在四省市(江西省、陕西省、北京市、成都市)开展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试点工作(以下简称“两网”),我市又被列为江西省的重点试点市之一。去年下半年以来,我市已在农村“两网”建设中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为进一步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经市政府研究,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

  我市是一个以农业为主的地级市,农业人口占总人口数达百分之八十以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农村药品市场发育不全。农民买药难,假劣药品危害群众健康的案件时有发生的问题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因此,加强农村“两网”建设,对于保障农村药品的有效供给,维护人民群众健康的合法权益都有着重要的意义。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务必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加快实现农村小康社会目标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村“两网”建设的重要性和迫切性,真正把农村“两网”建设当作执政为民的一项德政工程来抓。

  二、切实加强领导

  农村“两网”建设是一项系统的社会工程,涉及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时间紧、任务重、政策性强。为切实加强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赣州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领导小组”(另行下文),统一领导协调农村“两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药监局,负责日常具体工作。各县(市、区)、乡镇政府也要成立相关机构,抽调得力干部,确保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精心组织实施

  为使我市农村“两网”建设工作的目标如期实现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关于加强赣州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附后),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认真制定本县(市、区)的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具体措施,积极稳妥地推进农村“两网”建设。各有关部门要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增强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切实负起责任,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在实施过程中,各地要加强检查督促,注意发现典型,总结推广先进经验,不断完善提高。

  四、广泛开展宣传

  农村“两网”建设是一项群众性的事业,必须要有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和参与。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利用各种形式,广泛深入的宣传农村“两网”建设的意义、目的和实施要求,使“两网”建设在农村家喻户晓,不断增强农民群众的参与意识,努力营造“两网”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00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附:关于加强赣州市农村药品监管和药品供应网络建设的实施方案

  赣州是以农业为主的地级市,农业人口占全市总人口的80%以上。由于历史和现实的原因,全市农村药品市场与监管工作存在两个突出的矛盾,即:药品市场发育不全与农民群众对用药的需求不相适应;现有药品监督体系及其功能与繁重的药品监管任务不相适应。为建立和完善我市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切实加强农村药品监督管理,保障广大农民用药和健康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为依据,建立健全农村药品监管体系和药品供应网络,进一步规范农村药品市场,以保证广大农民特别是边远山区农民用药安全有效。

  二、基本目标

  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以药品法律法规为依据,逐步构筑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反应快捷高效的监管体系,不断完善专业队伍与协管队伍相结合,日常监督与专项突击检查相结合,法律监督与技术监督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做到药品监管无盲区,市场规范有序,群众吃药放心。具体目标:1、到2003年底,全市所有乡镇有1名以上药品监督协管员,60%以上的行政村有1名药品监管信息员。2、到2004年6月底,每个行政村有1名药品监管信息员,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全面建立。

  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在政府的引导下,以市场为基础合理配置农村医药资源,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经营模式多样化,做到乡乡有药店,村村有网点,供销渠道畅通,服务优质价廉,质量安全可靠。具体目标:1、到2003年底,60%以上的乡镇建立起药品配送站,100%的乡镇有1个以上零售药店,60%以上的行政村有药品零售点。2、到2004年6月底,药品配送站覆盖乡镇达到100%,96%以上的行政村都有药品零售点。

  三、主要措施

  (一)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建设

  1、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管网,完善监管机制。以县级分局(所)药监队伍为主体,同时在每个乡镇聘任1-2名药品监督协管员、每个村聘任1名药品监督信息员,明确各自职责,上下联动,形成广泛覆盖的监管网络。

  2、加强药品的技术监督体系建设。药监分局(所)要积极创造条件设立“药品快速检测室”,在市药检所的指导下,负责辖区内药品的初检和抽验送样任务,为药品监管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持。

  3、规范药品经营、使用行为,实行监管关口前移。所有药品的生产、经营、使用单位都必须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的药品(医疗器械)有真实、完整的记录;药品经营企业要严格按照GSP要求进行经营,药品使用单位要按照GSP要求进行管理和规范;药品从业人员必须依法取得从业资格,并持证上岗。

  4、建立和完善药品监管的预警以及案件查处的快速反应机制,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对药品经营、使用单位实行不良行为记录制度,药监部门定期检查,发现有不良行为的,按规定扣分并予以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查处。为快速打击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在全市建立药品监督举报电话,药监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及时赶到现场依法查处或采取相应的行政强制措施。

  5、建立药品监管联防联治制度,消除监管盲区。涉及跨分局管辖的案件,由市药监局统一协调指挥,在分局辖区范围内的案件,实行分工负责,必要时由分局统一调集力量进行查处。为加大打击力度,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由药监部门牵头,成立有公安、工商、技术监督等部门参加的“药品市场联合整治小组”,对重大案件特别是涉嫌犯罪的案件实行联合办案,从重从快打击。

  (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建设

  1、允许农村乡镇零售药店的申办主体多元化

  根据《江西省药品零售企业设置管理办法》,鼓励和支持多种经济成份申办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对在农村乡镇申办药品零售企业实行“两放宽一倾斜”,“两放宽”即放宽边远山区乡镇申办药品零售企业的主体资格,申办者不限单位个人,不限经济成份,不限地域,凡符合条件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均可申办农村乡镇药品零售企业:“一倾斜”即根据“合理布局、方便群众”的原则,在药品零售企业的设置条件和受理审批服务上向边远山区及无药店的乡镇倾斜。

  2、设立农村药品配送站

  为了规范农村医疗机构和药品零售企业的药品购销渠道,降低药品采购营销成本,凡具有药品批发经营资格的法人企业均可在没有药品批发网点的乡镇申请设立药品配送站,乡镇卫生院也可申请为村卫生所代购分销药品。乡镇卫生院代购分销药品不得以盈利为目的,除村卫生所外,不得为其他医疗机构和药品经营企业代购分销药品。

  3、鼓励有配送条件的药品经营企业向村级延伸药品零售点

  为方便农民就近购药,并保证药品质量,药品批发和连锁企业均可在行政(自然)村申请设立药品零售点。药品零售点实行统一商号、统一标识、统一配送药品、统一质量管理。

  四、实施步骤

  1、7月20-7月31日,各县(市、区)制定实施方案,培训工作人员。

  2、8月1日—8月10日,县、乡召开动员会,具体布置农村“两网”建设工作。

  3、8月11日—12月31日,全面铺开农村“两网”建设工作。

  4、2004年元月1日—元月20日,市、县分别组织初步验收。

  5、2004年元月21日—6月30日,继续做好农村“两网”建设的扫尾工作。

  6、2004年7月1日—7月10日,对农村“两网”建设进行全面验收,总结、表彰先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