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公布日期:2003-10-22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深地税发[2003]893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0-22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正文
斗门区局、各分局:
现将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政策具体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国税发[2003]67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珠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〇〇三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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