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市区内集中开展机动车禁鸣整治活动实施方案

  为了争创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改善城市交通干线环境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为我市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交通环境,根据《盘锦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内实行机动车禁鸣的通告》,现就开展机动车禁鸣专项整治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盘锦市机动车禁鸣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王秉宽任组长,市长助理徐吉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市环保局、市交通局、市精神文明办有关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具体负责整治活动的落实与协调工作。

  二、整治内容和目标

  整治内容:市区禁鸣区域内随意鸣笛行为;违反规定安装高音喇叭和气喇叭行为。通过整治,使道路交通噪声值下降2-4分贝,交通干线噪声监测平均值小于69分贝,市区内实现基本无鸣笛现象(国家规定的特种车辆除外)。

  三、整治时间和要求

  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6月30日前,为调查阶段。由市公安局、市环保局对市区内设立禁鸣路段、区域进行调查、摸底,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规划部门制定禁鸣标志具体位置、数量以及设置意见。

  第二阶段,7月1日至7月31日,为禁鸣标志设置、宣传教育阶段。由市公安交警支队、规划办完成标志设置,市公安局、辽河公安局、市环保局共同制定整治宣传提纲,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同时,市公安交警支队、辽河公安局对各出租车公司、运输集团公司等重点单位开展一次禁鸣宣传,与自备车辆数量较多的单位签定禁鸣责任状,并对机动车违反规定安装高音喇叭和气喇叭现象进行抽查。

  第三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为整治阶段。市公安交警支队对市区禁鸣区域内乱鸣喇叭等违章现象实施严格管理与处罚,并会同新闻单位对整治情况进行全面跟踪报道。

  要切实巩固整顿成果,并在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纳入公安交警部门经常化管理内容,常抓不懈,切实杜绝整治后反弹现象的发生。

  盘锦市公安局
  盘锦市环保局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