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旗县区党委、市委各部、委、办、局、市各委、办、局、党委(党组),各人民团体党组,各企事业单位党委(党组):

《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委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呼和浩特市委办公厅

2003年6月27日

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内蒙古党委办公厅关于在全区干部中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的意见》(内党办发[2003]14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呼和浩特市开展“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培训教育活动(以下简称“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十六大精神,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优良学风,以教育培训为先导,以正面教育为主,着眼于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营造良好的对外开放环境,切实解决各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存在的影响扩大开放的突出问题,为扩大招商引资和吸引各类优秀人才积极投身首府建设,实现首府经济跨越式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营造良好的环境。

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要努力在以下几个方面取得实效:

一是提高对优化开放环境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使广大干部认识到优化开放环境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建设的重要方面,是树立首府对外开放的良好形象、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保证,是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把各类优秀人才凝聚到首府各项事业中来的重要举措,进一步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

二是促进解放思想,更新观念,使广大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摒弃封闭保守、论资排辈及部门利益、小团体利益和个人利益为重等错误观念和意识,牢固树立全局意识、开放意识、人才意识、服务意识、法律意识和创新意识,牢固树立人人都是良好形象、事事都是投资环境的观念。

三是制定并落实优化环境的措施,特别是为全市重点工程、项目和重点发展领域服务的创新性的具体措施,有利于更好的培养、吸引、使用人才的措施。进一步完善公开办事、服务承诺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收费制度,从制度和机制上防止发生影响优化开放环境的现象和行为。

二、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范围和重点

(一)范围。市直属机关单位;旗县区领导班子及旗县区直属机关单位;经济技术开发工领导班子及其所属部门;具有公用服务功能的企事业单位(见附1)。

(二)重点。市、旗县区直属机关的窗口单位、执法执纪单位的领导班子和环节干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根据不同类型单位的具体情况,确定32个重点单位(见附2)。

三、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方法和步骤

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从2003年6月下旬开始,到9月底结束,各旗县区、各单位的活动要集中在两个月左右时间完成。教育活动采取边学习、边检查、边整改的方式,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时间为3周左右)

1、动员。按照自治区“优化环境”教育活动意见和实施方案的要求,采取适当方式召开动员会,使广大干部明确活动的目的,理解活动的意义,把广大干部的思想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我市改革开放与经济建设上来,增强参加“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2、培训。组织广大干部认真学习《大力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等有关学习资料;与本地区、本单位工作实际相关的学习材料可自定。可采取自学、集中学习、讲座、研讨与交流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可采取中心学习、支部学习等形式进行。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和各类培训中心举办的脱产培训班,都要开设相关的专题讲座。集中学习时间领导干部不少于2天;机关环节干部和其他干部不少于3天;相关专题讲座不少于8课时。自学时间领导干部累计不少于4天;机关环节干部 和其他干部累计不少于6天。要把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作为深入学习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十六大精神的重要内容,并要与学习郑培民和学习额尔敦陶各陶等当前抗击“非典”战斗中涌现出的英雄模范人物的先进事迹结合起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级干部都要认真做好读书笔记,结合工作撰写一篇体会文章,通过学习进一步解放思想,理清工作思路,为取得对外开放和各项工作的新进展打下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学习对照阶段(时间为3周左右)

各地区、各部门要组织广大干部结合实际,认真对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要求,有针对性地查找班子和个人在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和人才环境建设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班子和个人都要以自查为主,同时要采取召开座谈会、个别谈话、社会调查、随机抽查、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等灵活多样的方式,多渠道、广泛地听取群众特别是服务对象的意见。对收集到的意见要进行梳理归类。领导班子和个人要逐一对照收集到的意见,特别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严肃地深刻剖析原因。

(三)学习整改阶段(时间为2周左右)

1、制定整改方案。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方案主要包括存在问题、整改目标、具体整改措施,特别是为全市的重点工业项目、重点建设领域和经济技术开发区搞好服务、有利于搞好投资软硬件环境建设和更好地培养、吸引、使用人才方面的措施。整改措施要有较强的针对性、可操作性和创新性。班子的整改方案要经过集体讨论,一把手负总责,建立责任制、落实责任人,明确进度要求;个人整改方案要经班子主要领导审阅把关。

2、公布方案。班子整改方案要对外张榜公布,自觉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自查。各地区、各部门领导班子要召开专题会议,对整改措施的落实和活动开展的总体情况进行自查。各部门的专题会议应扩大到机关环节干部,并在此范围开展谈心活动。

4、检查。在自查基础上,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旗县区、开发区、市直有关单位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旗县区、开发区的“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其直属机关的活动开展情况和整改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针对具体情况提出指导意见。

5、总结。各活动单位检查达标后,召开大会,对活动开展总体情况进行全面总结。

四、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组织领导

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建立全市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制度,负责领导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杨静平,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张彭慧和副市长董恒宇担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组成。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主任由市委组织部一名副部长担任;副主任由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委宣传部、市直机关党工委、市委党校、市政府办公厅、市人事局的一名领导同志担任。办公室下设综合组、宣传组、监督协调组、市直机关组和人才环境建设组。

市委组织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组织指导、综合协调、教育培训工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要做好督查和后勤保障工作。市纪委(监察局)要协调有关方面搞好监督,做好对举报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办工作和社会满意度的调查工作。市委宣传部要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市直机关党工委要抓好市直机关的“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市委党校要做好“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有关培训工作。市人事局要抓好人才环境建设工作。

各旗县区、开发区、市直各部门也要设立相应机构,在党委(党组)的领导下,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

五、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六大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及市委的要求上来,切实把教育活动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作为加强、改进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作风建设的重要任务。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制,党委(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对教育活动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要按照各自职责和分工,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本地区、本部门教育活动。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实际,本着高起点、高标准、严要求的原则,认真研究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实施方案,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完成好每一个阶段的工作任务。实施方案、分阶段落实情况、整改方案和总结报告要及时上报上一级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在得到批准后方可转段进行。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舆论氛围。活动中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大张旗鼓地宣传“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重要意义,在全社会为解放思想、优化开放环境和人才环境建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级各类新闻媒体都要开设专栏、专题,集中进行宣传报道,同时要刊登、播发开展教育活动的好的做法、理论文章、组织评论员文章及专题采访等。

(四)做好督查工作。活动中要加大督查力度,建立有效督查机制,各级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分阶段有重点地协调组织好有关单位,深入到开展活动单位,特别是重点单位进行督查指导,及时总结推广好看经验做法,推动整体工作的有序有效开展。

各地区、各部门一定要采取有效措施妥善处理好教育活动与当前防治“非典”工作、业务工作的关系,切实做到“三不误、三促进”,确保“优化环境”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取得实效。

附:1、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旗县区、开发区和市机关名单;

2、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重点单位名单:

3、市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4、市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所属各组职责。

附1: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旗县区、开发区和市机关名单

一、旗县区

土左旗、托县、和林县、清水河县、武川县、新城区、回民区、玉泉区、赛罕区

二、开发区

经济技术开发区、如意区、金川区、乌素图开发区

三、市直机关

市纪委(监察局)、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委宣传部(文明办)、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综合办)、市委政研室、编办、市直机关党工委,呼和浩特日报社,市人大机关、政府办公厅、计委、经贸委、民委、建委、计生委、外办、信访办、扶贫办、人防办、教育局、科技局、公安局、民政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交通局、水务局、农业局、畜牧局、乡镇局、林业局、外经贸局、文化局、卫生局、审计局、环保局、广电局、体育局、统计局、粮食局、旅游局、市容局、房产局、宗教局、安全局、地税局、国税局、工商局、质量技监局、邮政局、供销社、药监局、气象局、市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总工会、团市委、妇联、科协、文联、残联、红十字会、工商联

四、具有公用服务功能的企事业单位

市商业银行、呼和浩特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煤气化总公司、内蒙古网络通信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附2: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重点单位名单(32个)

一、经济管理部门(9个)

市计委、经贸委、财政局、农业局、畜牧局、林业局、水务局、扶贫办、外经贸局

二、行政执法部门(16个)

市公安局、司法局、环保局、市容局、交通局、国土资源局、规划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药监局、质量技监局、建委、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三、司法检查机关(2个)

市法院、检察院

四、具有公用服务功能的企事业单位(5个)

市商业银行、呼和浩特供电局、自来水公司、富泰热力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网络通信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煤气化总公司

附3:市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名单

召集人:杨静平(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

张彭慧(市委常委、组织部部长)

董恒宇(副市长)

成 员:赛 娜(市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

林絮果(市委副秘书长、办公厅主任)

李绍华(市委组织部部长、市人事局局长)

张忠厚(市委组织部副部长)

张志茹(市委宣传部部长)

牟敏华(市直机关党工委副书记)

李剑云(市政府副秘书长)

李建军(市委党校副校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委组织部,办公室主任由张忠厚兼任。

附4: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所属各组织职责

一、联席会议办公室

按照自治区和市联席会议精神,对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进行组织协调,调查研究,沟通信息,交流情况,督查指导,完成联席会议召集人布置的任务。

二、综合组

(一)制定全市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负责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总结等文稿草拟工作。

(二)负责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信息工作,做好简报编发等工作。

(三)负责对办公室其他各组及旗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的协调、联系。

(四)组织指导旗县区、开发区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

(五)督促检查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开展情况。

(六)组织指导全市“优化环境”教育活动中的培训和教材组织发放工作。

(七)负责办公室内部的日常工作。

(八)完成联系会议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三、宣传组

(一)制定并落实开展宣传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宣传工作。

(三)组织协调自治区和我市各新闻媒体对活动的重要意义、活动进度、先进经验、典型案例、活动成效等进行宣传报道。

(四)负责市级报刊、杂志宣传活动文稿的撰写、编审等工作。

(五)了解、掌握和汇总宣传工作方面的有磁情况和数据,并定期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完成联席会议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四、监督协调组

(一)制定并落实“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开展过程中监督协调工作的实施方案。

(二)指导协调各级纠风办汇总、核实、查办举报问题。

(三)联系社会和舆论监督部门,及时了解掌握并适当通报反面典型案例。

(四)负责“优化环境”教育活动中群众满意度调查工作。

(五)了解、掌握和汇总监督工作方面的有关情况和数据,并定期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六)完成联席会议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五、市直机关组

(一)制定并落实市直机关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市直机关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

(三)联系市直机关党组(党委)和该活动办公室,了解、掌握和汇总市直机关“优化环境”教育活动开展的有关情况和数据,并定期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市直机关开展“优化环境”教育活动。

(五)完成联席会议及办公室领导交办的任务。

六、人才环境建设组

(一)制定并落实全市营造良好人才环境活动的实施方案。

(二)组织指导全市开展人才环境建设活动。

(三)负责与旗县区、开发区、市直机关联系,了解、掌握和汇总有关人才环境建设方面的情况和数据,并定期上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督促检查全市开展人才环境建设活动。

(五)完成联席会议及办公室领导办的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