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通知》(建城[2002]272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遵循“政企分开、政事分开、建管分开、管养分开”的基本原则,以体制创新和机制创新为动力,以确保社会公众利益、促进市政公用行业发展为目的,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引入竞争机制,建立政府特许经营制度,尽快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市政公用行业市场体系,推动现代化生态城市建设步伐。

  二、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开放市场的基本内容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经营性城市公用设施的建设,公开向社会招标选择投资主体。鼓励社会资金、外国资本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形成多元化的投资结构。

  (二)允许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市政公用企业经营。采取公开向社会招标的形式选择供水、供气、供热、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城市公用企业的经营单位,由政府授予特许经营。

  (三)通过招标发包方式选择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等非经营性设施日常养护作业单位或承包单位。逐步建立和实施以城市道路为载体的道路养护、绿化养护和环卫保洁综合承包制度,提高养护效率和质量。

  (四)市政公用行业的设计、施工和监理、设备生产和供应等从主业中剥离出来,纳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实行公开招标和投标。

  (五)建立市政公用行业特许经营制度。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开放市场过程中,对城市供水、供气、供热、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及公共交通等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利益和涉及有限公共资源配置的行业实行特许经营,要严格按照国家建设部《关于加快市政公用行业市场化进程的意见》中有关特许经营的规定执行。

  市政公用产品和服务价格由政府审定和监管。应在充分考虑资源合理配置和保证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遵循市场经济规律,根据行业平均成本并兼顾企业合理利润来确定市政公用产品或服务的价格(收费)标准。

  保证市政公用企业通过合法经营获得的合理回报,对为满足社会公众利益需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定价低于成本,或企业为完成政府公益性目标而承担政府指令性任务,政府给予相应补贴。

  三、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开放市场的范围

  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范围主要是:盘锦市城市建设管理局所辖的盘锦市市政工程公司(市市政管理处)、盘锦市自来水总公司、盘锦市天然气总公司、盘锦市公共汽车公司、盘锦市绿化管理处、盘锦市公园管理处、盘锦市环卫处、盘锦市垃圾处理厂、盘锦市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厂、盘锦市污水处理厂、盘锦市市政工程设计室;盘锦市房产局所辖的盘锦市供暖管理处、兴隆台房管处、双台子房管处。

  1.盘锦市市政工程公司(市市政管理处)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将该公司原有的市政设施维修养护分离出来,成立市政设施管理处,对基础设施按照“管养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标的方式,选择维修养护队伍;分离后的盘锦市市政工程公司成为独立法人单位,与原主管部门脱钩,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2.进一步深化盘锦市自来水总公司、盘锦市天然气总公司、盘锦市公共汽车公司产权制度改革。鼓励社会资金、国外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参与,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实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制度,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盘锦市绿化管理处、盘锦市公园管理处实行“建管分离、管养分离”。将盘锦市绿化管理处、盘锦市公园管理处原有的管理职能合并,成立盘锦市园林绿化管理办公室,对全市园林绿化实行统一的行业管理;组建园林绿化公司,与政府职能部门脱钩,成为独立法人单位,实行企业化管理,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通过招标发包方式,获得园林绿化日常养护作业或承包经营权。

  4.盘锦市环卫处实行“管养分离”。对城区内环境卫生日常养护、清扫、清运,要按街路或区域,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发包,选择日常养护作业主体或承包主体。

  5.盘锦市垃圾处理厂、盘锦市有毒有害垃圾处理厂、盘锦市污水处理厂要吸纳社会资金、国外资金,以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参与建设和经营,面向社会公开招标,选择投资主体和经营主体,实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制度。

  6.盘锦市市政工程设计室从主业中剥离出来,与主管部门脱钩,列入建设市场统一管理,以独立法人资格参与公开招标和投标。

  7.盘锦市供暖管理处实行转制,组建盘锦市供暖管理办公室,对全市供暖实行行业管理。各供暖站实行市场化运营,采取独资、合资、合作等多种形式,鼓励跨地区、跨行业参与经营,实行政府授权特许经营制度。

  8.兴隆台房管处、双台子房管处实行事企分离,进行转制,组建物业服务公司,通过招标、投标获取维修养护和小区物业管理经营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鉴于我市目前有近30万平方米的国有房屋,成立房产直属维修管理处,负责国有房屋的维修管理。

  四、具体要求

  (一)正确认识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对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全面推进市场化进程提出了明确要求。市政公用行业事关人民生活质量的提高和全市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各级政府、各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实行市政公用行业改革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抓紧、抓好、抓出成效。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转变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变为宏观管理,从管行业转变为管市场,从对企业负责转变为对公众负责、对社会负责。

  (二)要大力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开放市场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深入研究,因地制宜,勇于创新,主要领导负责抽调精干人员,组织专门力量,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于7月25日前上报市政府审批。市供暖处重组转制工作,要在9月底前完成。其它改革和开放市场工作,要在11月底前完成。12月份,市政府对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市场开放工作进行检查、评估、验收。市政府相关部门要转变职能,从服务于市政公用行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认真研究制定扶持政策,做好审计和资产评估,研究解决企业改制、事业单位转制所涉及的债务处理、职工保险等问题,积极主动消除各种不合理限制,提高办事效率,为加快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全面开放市场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三)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稳妥地推进市场公用行业改革和市场化进程。在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开放市场过程中,市政公用行业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工作,在认真调查摸底的基础上,制定好具体的实施方案,广泛征求干部职工的意见,搞好思想发动工作,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保证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开放市场健康、稳定地向前发展。

  (四)为了积极推进市政公用行业改革和市场化进程,成立市政公用行业改革领导小组。

  组 长:陈斯来(副市长)

  副组长:孙国林(市政府副秘书长)

  成 员:宋族明(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主任)、于福先(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局长)、李体昌(市房产局局长)、丁立行(市财政局局长)、孙波(市人事局局长)、王景华(市委组织部副部长)、赵佐宇(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于长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局长)、李万新(市发展计划委员会主任)、杨学明(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张凤仪(市工商局局长)、孙兴福(市审计局局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宋族明(兼),副主任于福先、李体昌。

  五、各县、区公用行业改革参照本意见执行。

  盘锦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