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

  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全市2003年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关于做好全市2003年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
(市人事局 二○○三年六月)

  我市2003年共有普通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5468人,其中本科毕业生1136人(市区499人,岑溪市263人,苍梧县97人,藤县212人,蒙山县65人),专科毕业生1451人(市区498人,岑溪市374人,苍梧县195人,藤县254人,蒙山县130人),中专毕业生2881人(市区437人,岑溪市644人,苍梧县768人,藤县910人,蒙山县122人)。今年是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的第一年,毕业生人数比上年增长18%,就业形势十分严峻。根据人事部《关于做好2003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接收工作的通知》(人发[2003]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为做好全市2003年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方针和指导思想

  2003年我市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仍然坚持“统筹安排,合理使用,加强重点,面向基层,充实生产、科研、教学第一线和学以致用,人尽其才”的方针,实行“国家宏观调控,各级政府和学校推荐,学生和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就业模式。今年是高校扩招以来的第一个就业高峰年,毕业生数量大幅度上升,就业压力很大。毕业生能否顺利就业,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全市各级政府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高度重视毕业生就业工作,相应成立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把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精神,转变观念,深化改革,制订切实有效的措施,扎扎实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办法

  (一)进一步健全毕业生就业接收服务体系,充分发挥人才市场在毕业生资源配置中的作用。我市生源及愿意来梧工作的外地生源的大中专毕业生进入我市各级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用人单位吸纳毕业生可以进入人才市场,公开招聘,公平选人。

  (二)积极引进高层次、紧缺专业毕业生。鼓励和支持用人单位采取优惠措施吸引博士生、硕士生和大学本科毕业生到我市工作,对愿意来梧工作暂未落实单位的本科以上学历毕业生,采取“先接收后就业”的办法。重点满足我市支柱产业、重点项目、高新技术产业对毕业生引进需求,优先保证我市各类外来投资企业、民营企业对毕业生的吸纳需求。

  (三)我市党政机关录用公务员和事业单位新增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应主要面向高校毕业生,实行公开招考或招聘,择优录用。为提高基层干部队伍素质,各县(市)、乡(镇)机关,特别是基层公安、司法等执法部门新增人员,也应优先从高校毕业生中考试录用。

  (四)根据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从2003年开始,我市事业单位接收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按照“新人新办法”原则,全部实行聘用制。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订《梧州市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并到人事部门办理合同鉴证手续。

  (五)我市国有企事业单位引进紧缺、对口专业的非本市生源专科、中专毕业生,仍采取“先聘用3年”的办法。毕业生的人事关系在聘用期间由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毕业生在聘用单位服务满3年而单位继续留用的,可办理正式调(转)入手续。

  (六)鼓励、支持毕业生到我市各类非公有制单位就业,引导和帮助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支持毕业生自谋职业、自主创业。毕业生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自主创业、参军入伍、继续读书以及被国有企事业单位聘用的,应在生源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请办理人事代理。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为其提供人事代理的有关服务如政策咨询、接转人事关系和党、团组织关系、管理人事档案、保留干部身份、计算工龄、转正定级定职、年度考核、出国(境)政审、代办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手续、代收代缴养老医疗保险金等。毕业生自主创业的,政府有关部门要简化审批手续,积极给予支持。

  (七)鼓励和支持毕业生到农村基层锻炼,并做好到农村基层锻炼毕业生的管理和使用工作。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鼓励和引导毕业生参加社区、街道工作人员的公开招聘,以适应社区发展的新需要,提高社区工作人员的整体素质。

  (八)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编制范围内优先接收安排师范类毕业生。鼓励师范类毕业生到各类民办学校工作。根据我市的实际情况,师范类饱和专业的毕业生可以跨行业就业或自主择业。

  (九)妥善安置本市生源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全市各企事业单位有责任、有义务关心和安置特困家庭毕业生,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就业主管部门可根据用人单位的用人需求,按专业对口的原则下达指令性就业计划。各县(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采取积极措施,解决本地特困家庭毕业生的就业问题。

  (十)对回到生源地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由生源地人事局出具证明,先予办理户口迁入手续,当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保管档案2年。其间,该类毕业生进入人才市场择业,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免费为其提供求职登记、职业指导、政策咨询等服务,并帮助推荐就业,办理人事代理。

  (十一)按照自治区人事厅《关于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择业和录(聘)用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桂人发[2002]91号)精神,用人单位接收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非普通高等教育毕业生,应到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才交流服务中心办理录(聘)用手续。凡按有关规定办理录(聘)用手续的非普通高校毕业生,其见习、转正、工资、定职、工龄计算等执行普通高校同等学历人员的有关规定,原属农业户口的毕业生,可办理城镇户口。

  (十二)毕业生办理报到和人事代理的具体程序,按《高校、中专学校毕业生报到须知》和《毕业生办理人事代理须知》执行。经批准到我市工作的非本市生源毕业生,还须按有关规定办理调整、改派手续。

  (十三)毕业生符合《梧州市城市人口准入暂行办法》规定的,按此办法办理落户手续。

  三、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有关要求

  (一)各部门、各单位应准确掌握本单位的人才需要情况,按要求及时上报大中专毕业生需求信息,大力支持和配合由人事部门主办的各类双向选择洽谈会。吸纳毕业生要采用公开招聘、竞争上岗、择优录用的办法。用人单位招聘毕业生不能以赢利为目的,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毕业生收取不合理费用。各主管部门要加强所属用人单位接收毕业生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加强廉政建设,在选录毕业生的过程中增加透明度,防止以权谋私、“暗箱操作”现象的发生,为毕业生创造一个公平、公开、公正的择业环境。

  (二)充分发挥人才市场服务功能,为毕业生就业接收提供全面、优质服务。要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主动进入人才市场,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要积极动员、组织用人单位到人才市场摆摊设点,按照公开、公平的原则招聘毕业生,真正做到就业市场“两个主体”到位。要全面掌握全市的毕业生需求信息,并通过报刊、网站等媒体公开发布,做好用人需求预测分析。要发动、组织各类专场招聘会和人才交流大会,为供求双方提供更多的供需见面机会,努力提高成功率。要进一步完善服务手段,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积极为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就业指导、求职登记、就业推荐以及人事档案管理、代办保险等“一条龙”服务。

  (三)努力开拓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各项新业务,为毕业生挖掘更多的就业门路。要与外省经济较发达、人才吸纳量较大的地区加强联系,了解人才及劳力需求,通过开展人才输出、劳务输出等业务,鼓励和推荐在本地未能就业的毕业生到外省就业。

  (四)鼓励和引导毕业生转变择业观念,多渠道、多层次就业。对于到农村基层、国有企业、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及重点工程项目做出突出贡献的毕业生先进典型,要对其事迹进行大力宣传。对于自主创业的毕业生典型,也要通过媒体宣传其创业之路,努力营造有利于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五)、各县(市)可根据本工作意见,结合县(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实施办法,报县(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