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认监委、标准委,总局各司(局),各直属、挂靠单位:

  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国家质检总局锅炉压力容器安全监察局更名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其主要职责为:管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监督工作;拟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目录、有关安全规章和安全技术规范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等环节和进出口进行监督检查;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负责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核准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资格考核工作。

  其中,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压力管道以外的列入《进出口商品检验法》规定的法定检验目录内的其他进出口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只能,仍然依据现行有关的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二00四年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