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西峡山茱萸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西峡山茱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公布日期:2003-06-27施行日期:2003-06-27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公告[2003]年第64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06-27
施行日期 2003-06-27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根据《原产地域产品保护规定》,我局已组织通过了对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提出的西峡山茱萸原产地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核,现予以注册登记。
自即日起,河南省宛西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在其产品上使用西峡山茱萸原产地域产品专用标志,获得原产地域产品保护,并依法接受监督。
二〇〇三年六月二十七日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