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二OO三年六月二十六日

关于加强乌鲁木齐市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市的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减少艾滋病、性病对人体健康、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危害,努力实现把艾滋病疫情及其危害程度控制在一个较低水平的目标,根据《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中长期规划(2001-201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对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领导,促进各部门齐抓共管格局的形成。

艾滋病的流行不单纯是公共卫生问题,而是社会问题、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卫生、公安、司法、民政、宗教、旅游、外贸、外事、劳动、人事、财政、教育、精神文明、爱国卫生、计生等部门以及工青女王等人民团体要各负其责、协同配合、齐抓共管。要建立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和考核机制,定期对重点部门落实艾滋病、性病防治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并与市级综合目标挂钩。

二、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普及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

各单位、各部门特别是工会、共青团、女王联和红十字会等团体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负责对本系统的联系人群进行宣传教育。要特别注重对青少年进行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的教育,要增强宣传教育的广泛性、有效性。

市属新闻单位要用维、汉两种语言文字加大对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推广无偿献血的宣传,不断提高宣传质量,扩大覆盖面。

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要将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健康教育和宣传无偿献血知识作为创建文明社区和文明单位标准之一,引导和组织社区、街道、企事业单位积极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

教育部门要在全市各中学推广中学生艾滋病健康教育模式,把艾滋病、性病预防知识纳入健康教育课;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要对入学新生发放预防艾滋病、性病健康教育处方,开设专题讲座。

卫生部门要为全市开展宣传教育提供宣传材料、业务指导和师资力量。

公安、司法、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在收容教养和服刑人员中开展艾滋病、性病检查和健康教育,并对流动人口开展预防艾滋病的宣传教育。

三、开展高危人群干预试点工作,降低艾滋病的危害开展以家庭为基础的减少毒品危害试点工作;对歌舞厅、桑拿、宾馆等场所从业人员进行定期健康教育和监测。

四、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医疗机构的消毒监督,杜绝医源性传播

要大力推行无偿献血工作,严厉打击违法采集血液和原料血浆行为。市血液中心及下属血液制品生产部门要加强输血队伍管理,认真做好献血人员艾滋病、性病的筛查工作,确保血液与血液制品的安全,杜绝因献血和输血造成的艾滋病、性病传播。

各医疗机构必须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采取有效措施杜绝艾滋病、性病的医源性传播。卫生行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医疗机构和美容美发业的监督执法力度,对违反有关规定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责任者,依法严肃查处。

五、开展艾滋病的临床诊断和治疗服务

为艾滋病患者提供诊疗服务是各医疗机构义不容辞的责任,要坚决杜绝推诿艾滋病病人就诊的现象。要逐步建立以社区和家庭为基础的艾滋病预防、治疗和护理体系,积极开展对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关怀项目,动员全社会努力营造关心和不歧视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社会氛围。

要重视艾滋病、性病专业防治队伍建设,注重培养少数民族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努力建立一支具有较高业务水平的、热爱本职工作的专业防治队伍。

六、建立健全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不断完善艾滋病、性病监测体系,改善监测设备和技术条件,扩大监测范围,研究艾滋病感染的流行趋势,建立感染模式,为政府科学制定艾滋病防治对策和评价效果提供依据。

七、加强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与技能的培训积极开展医疗卫生人员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的全员培训和从事艾滋病、性病预防保健、健康教育、临床医护、监测检验、采供血和管理等人员的专业培训。

八、制定和完善艾滋病、性病防治的相关政策加快研究和制定高危人群的干预政策,适时制定与防治工作相适宜的地方性法规,确保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顺利实施。

九、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建立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措资金的机制。将艾滋病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增加。要积极争取国际合作项目,加强交流和协作,争取资金和技术援助。

200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