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使我市的目标管理工作更加科学、规范和完善,更好地发挥目标管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推动作用,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发展大工业、建设大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任务,务,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目标管理工作,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实行目标管理重要意义的认识

  目标管理是一种科学有效的管理方法,在我市政府系统推行十几年来,对我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促进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管理更加规范有序,工作目标重点更加明确;二是促使政府的组织功能、调控功能、创新功能得到有效的发挥,管理目标得以充分实现;三是增强了政府系统工作人员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激发了积极性、主动性,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在目前情况下,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目标管理工作,对于转变干部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对于实现“发展大工业、建设大城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做好目标管理工作,确保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和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二、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目标管理项目体系

  制定目标项目的原则是:科学合理,先进可行,重点突出,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和考核。省政府对市政府下达的项目分解到责任单位,市政府不再增设新的目标内容。

  制定目标项目的内容要能够体现市委、市政府的战略意图,要与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目标任务相衔接,要与人大通过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相一致,要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政府职能转变的要求。在目前情况下,要突出经济总量和效益增长、项目建设、吸收外资、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人民生活提高和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等重点。

  (一)县区市的目标项目内容

  县区市的目标项目内容,原则上仍分为: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投资和消费拉动;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科技进步和可持续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和社会稳定;其它目标等六大类。

  (二)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的目标项目内容市直目标管理参加单位的目标项目内容一般有三部分组成:第一部分:主要业务目标。包括承担省政府下达给市政府的相关目标内容;承担的省市重点工作、重点建设项目;单位的主要业务发展目标。

  第二部分:包括单位的日常业务职能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廉政勤政建设、政务公开、法制建设和计划生育等。

  第三部分: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包括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临时性、阶段性中心工作,市领导批示督办的事项等。

  确定目标任务的注意事项:一要注重目标的科学性、先进性。要高标准、严要求,注重积极性、创造性的发挥,提倡奋发向上、敢于拼搏的精神。二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注重目标任务的可行性,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三要便于操作和考核。能够量化的指标尽可能量化,量化的数量、增速计算要准确;非量化的指标要求有质量、进度、时限、标准、位次等形象化要求,不能含糊不清,无法操作和考核。四要体现单位职能职责。五要有科学的论证和严格的程序。目标的制定实际上是一个政府管理的决策过程,目标的提出和确定,要按一定的程序对其进行科学论证,不能主观臆断和拍脑袋行事。

  目标确定后,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确因重大政策调整或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影响需要调整目标时,由目标参加单位提出书面请求,报市政府研究同意后,按调整后的任务考核。申请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不能随意夸大客观困难程度。

  三、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

  重视目标的正常运行和运行中的监测和控制是坚持目标沿着规定方向发展,确保目标圆满完成的重要环节和可靠保证。加强对目标运行情况的监控,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加强自我监控

  各目标管理参加单位要随时掌握自己目标任务的运行情况,做到心中有数,特别注意做好月自查、季分析、半年小结和年终自查自评工作,确保目标始终朝着规定的方向发展,发现偏差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和解决。

  (二)加强市主管部门的监控

  市政府目标项目体系涉及到市直许多部门和单位,这些部门和单位既是市政府目标任务的承担者,又是县、区、市及有关单位目标项目的主管部门,除做好目标自我监控外,还要加强对主管目标项目的监测工作。半年要进行初评,年终要向市政府目标办提出该项目标的认定意见;发现问题要积极采取措施予以解决;重大问题要主动向市政府目标办反映,以便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汇报,及时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

  (三)加强抽查、检查工作

  市政府目标办须经常性的、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全市目标运行情况的抽查、检查工作,准确掌握全市的目标运行状况,加强对目标管理责任单位进行目标项目的监督管理。

  (四)加强统计监控市统计局要对列入统计范围的目标项目进行监控,及时向市政府目标办提供有关情况。

  (五)加强社会监督

  充分发挥人大、政协、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有关目标的制定、运行、考核、奖惩情况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四、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考评办法

  对责任目标的实施情况和实际执行结果进行考核评审,是实施目标管理的关键环节。目标考评要进一步坚持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原则,一定要在考评工作质量和效率上有所突破,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的考核程序。

  考评工作要坚持以下几个程序和步骤:

  (一)自查自评

  各责任单位按要求在规定的时限内对自己部门或单位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自我检查和自我评价,并写出自查报告,报市政府目标办。

  (二)主管部门认定业务主管部门根据分管的业务职能对有关单位的有关责任目标提出认定评价意见,形成规范性材料报市政府目标办。

  (三)统计部门复核

  凡是列入统计范围的目标项目,都要经过统计部门进行复核认定,没有列入统计范围的目标项目,必要时也要统计部门根据相关资料进行旁证,以统计复核认证的准确率计算综合考评得分。

  (四)综合测算

  市政府目标办根据自查自评,主管部门、统计部门认定和领导、上级表彰情况进行汇总、综合测算,提出奖惩意见,报请常务副市长、市长同意后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五)研究决定

  市政府常务会议要专题听取全市目标完成情况及奖惩意见的汇报,决定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好的单位进行表彰和对完成责任目标较差的单位进行处罚。

  总分值为100分,县、区、市分值按项目确定,由市政府目标办确立后公布,目标项目在计算总分时,得分按90%加权,目标管理工作占总分值的10%.目标管理工作是指单位领导对该项工作的重视程度,组织机构是否健全,是否有专人负责,制定分解目标是否科学,报送材料是否及时、准确、规范等。市直部门及有关单位总分100分中,主要业务目标占70分,共性目标占20分,目标管理工作占10分。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量化目标完成度在100%之内的按完成度计算,完成度超过100%的实行按比例加分,但除财政收入、项目建设和吸收外商直接投资三项加分不封顶外,其余项目加分最高不超过10%.非量化目标根据主管部门的评定档次计分,评为优秀的给10%加分,评为良好的给100%的分数,评为一般的得80%分数,评为较差的得60%分数。

  就业、再就业、吸收区外资金、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考核,按平政办[2003]9号、平政办[2003]77号文件要求进行,考核结果作为目标管理综合考核的内容。

  鼓励创优争先。各单位承担的目标项目,凡受到党中央、国务院表彰的给该项的加1倍分,受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表彰的加半倍分,受省主管部门和市委、市政府表彰的加分30%;受到上级通报批评的则扣减相应的分数。

  五、进一步完善奖惩制度,加大奖惩力度

  市政府对全面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综合位次列前二名的县(市)和前二名的区授予年度“目标管理综合奖”,对单项目标完成较好,提高幅度较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较好的县区市授予年度“目标管理单项奖”。

  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突出的市直部门或单位授予年度目标管理一等奖;对完成责任目标任务较好的单位授予年度目标管理二等奖。

  一、二等奖分别按参加单位的20%和30%进行评定;特殊贡献奖每年评出10个,按市长分工,由各系统提出建议名单,市政府目标办统一平衡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对因主观努力不够,完成责任目标较差的单位,市政府给以通报批评,对其主要责任人予以谈话戒勉、黄牌警告或纪律处分。目标完成较差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在公务员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目标考评和奖惩情况及时向市委通报,建议组织部门将考核结果做为干部选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目标参加单位的行政正职是责任目标的责任人,必须高度重视和支持目标管理工作,切实加强对目标管理工作的领导,把目标管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要注意调查研究,经常听取有关目标管理工作的汇报,及时了解和掌握目标管理工作的运行情况,善于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勇于实践和探索;要注意将目标管理工作同本单位的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防止相互脱节;要健全目标管理机构,配备得力人员从事目标管理日常工作;要健全和完善目标管理的各项制度,使目标管理工作逐步做到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有必要的经费,保证目标管理工作的正常运转。

  二○○四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