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02]8号)和《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苏发[2002]11号),全面加快我市体育强市建设步伐,努力承办好2006年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特作如下决定。

  一、进一步增强建设体育强市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一)体育发展水平是一个地区综合实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加速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是坚持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环节。大力发展体育运动,对于增强全民族的身体素质,提高人民生活质量,振奋人民精神,增强向心力和凝聚力,对于南通扩大对外开放和交流,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实现"依托江海、崛起苏中、融入苏南、接轨上海、走向世界、全面小康"的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改革开放以来,我市体育事业取得了显著成绩。群众体育活动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逐步建立;竞技体育水平不断提高,为国家作出了较大贡献;体育设施不断改善,体育产业长足发展。但也应当看到,我市体育工作的基础在整体上还有待加强,现行体育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现有体育设施还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竞技体育项目不多,业余训练规模不大,体育事业经费投入不足,教练员和运动员队伍后继乏人;体育法制建设相对滞后,体育市场管理有待加强。对此,各级党委、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并切实加以解决。

  (三)我市通过申办获得承办权的2006年江苏省第十六届运动会(以下简称省十六运),是2005年江苏承办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后的一次省运会,也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前对全省体育水平和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一次大练兵、大演习、大检阅,同时也为我市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特别是体育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和强大动力。我们必须紧紧抓住机遇,全市动员,统一思想,认真做好承办省十六运的各项工作,并积极创造条件,申办和承办全省、全国乃至国际性的重大赛事,推动体育事业全面发展,尽快把我市建成体育强市。

  二、进一步明确建设体育强市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四)当前,我市经济与社会发展正处于重要的战略机遇期,必须不失时机地加快推进体育强市建设。总体要求是: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全面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为出发点,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为改革开放服务的方针,紧紧抓住承办省十六运和迎接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机遇,积极实施群众体育优先发展、竞技体育快速发展、市县体育共同发展和后备人才梯次发展四大战略,经过5至10年努力,全面提升体育综合实力和在省内、国内体坛的竞争力,把南通建成与富民强市、在苏中率先快速崛起相适应的体育强市。

  (五)从现在起到2006年,我市建成体育强市的主要目标是:

  ──群众体育普及和组织程度明显提高,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基本建成,经常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占全市人口45%以上,人民体质进一步增强。

  ──竞技体育总体实力明显增强,培育出一批优秀后备人才,参加省十六运金牌、总分排名位次前移;体育竞赛组织管理水平全面提升,按照"办赛创一流水平,参赛争优异成绩"的总体目标办好省十六运;"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体制进一步完善。

  ──体育设施建设得到加强,建成场馆配套、设施完善、能承办各类综合性运动会和大型国际比赛的南通体育中心,各运动项目训练场地基本齐全,各县(市)区在达到"四个一"(一个标准田径场、一个标准游泳池、一个灯光篮球场、一个训练房)的基础上,建有和本地经济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体育中心。

  ──体育产业初具规模,基本形成结构合理、规范发展的体育健身娱乐、体育竞赛表演、体育咨询服务和体育彩票销售等体育产业市场。

  三、不断夯实群众体育工作基础

  (六)大力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坚持"活动与建设并举,重在建设",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享有基本的体育服务。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各地、各有关部门应各司其职,充分发挥学校、社区、乡镇的示范和辐射作用,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到"十五"期末,全面完成《江苏省〈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第二期工程第一阶段实施计划》所规定的各项任务。

  (七)坚持面向社会、面向群众、面向基层,努力构建亲民、便民、利民的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组织和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和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必须向社会开放,为群众健身服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做到社会共享。各县(市)、区要确保所有的公共体育场馆及健身点均配备有社会体育指导员,并定期公布国民体质状况,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科学的健身服务。

  (八)学校体育是群众体育工作的基础和重点。各地应认真贯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方针,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要确保学生每天有1小时的体育活动时间,全面试行《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使青少年掌握基本运动技能,养成终身参加体育锻炼的良好习惯。

  四、大力提升竞技体育水平

  (九)认真贯彻实施国家新时期奥运争光计划和省"1029工程"计划,以承办省十六运为契机,推动我市竞技体育快速发展。以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为中心,确保输送奖、贡献奖在全省保持领先地位,有多名运动员参加2005年第十届全国运动会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

  (十)不断扩大业余训练项目和规模。充分发挥现有训练基地的作用,并在此基础上坚持走自培、委培与引进相结合的道路。市县联动,体教联手,努力做强做大现有项目,巩固发展优势项目,强化和提升基础项目,积极填补空缺项目。大力挖掘县(市)、区在后备人才培养上的潜力,形成竞技体育新的增长点。体育、教育部门要做到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教育系统有条件的学校应积极开办体育班和建立高水平运动队。

  (十一)积极引进优秀体育人才,努力解决引进人才的后顾之忧。妥善安置引进优秀教练员的配偶、子女,在户口迁移、就业、就读、住房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引进优秀体育人才在省运会上取得优异成绩的,对其举荐者和培养者给予相应的物质奖励。

  (十二)不断增强业余训练的吸引力。各级各类学校应保证业余训练运动员的训练时间,并主动做好赛后补课工作。各级人事部门、劳动部门对在省级以上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运动员要给予安置。企事业单位在进人时应从企业文化的角度优先考虑退役运动员,以发挥体育骨干的作用。市队县办、市队校办项目的运动员应享受市级运动员同等待遇。

  (十三)各级政府要从人才战略的高度重视业余训练工作,进一步加大对业余训练的投入,改善业余训练条件。对培养输送体育人才有突出贡献的地区、单位和个人应予以表彰奖励。

  五、不断深化体育改革

  (十四)进一步推进体育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制。

  (十五)深化训练体制改革,多渠道、多层次兴办运动队,支持市队县办、学校办、企业办等多种形式办队。按照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建立目标责任制。不断完善体育科研与训练实践紧密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十六)加快竞赛体制改革。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努力探索政府管理、社会办赛、市场运作的新路子,增强竞赛组织工作的活力。以创新的思路、改革的方式办好省十六运。进一步推行市级竞赛改革,围绕选拔输送的业余训练中心,突出选材重点,促进运动训练水平的提高。

  (十七)加大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积极引入竞争机制,试行高职低聘、低职高聘、待岗、下岗等激励措施。竞争上岗的教练员与承训单位签订输送和比赛任务目标责任书,每年进行严格考核。鼓励体育教师和有实际经验的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竞争。加大引进优秀教练员力度。建立健全裁判员培养、选拔制度,提高裁判员队伍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

  (十八)大力培育和发展体育产业。各级政府应将体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并作为重要的增长点进行培育。积极引导群众的体育消费,大力培育和规范管理体育市场,并逐步带动体育用品业、广告业、旅游业等体育相关产业。认真做好体育彩票发行销售和使用管理工作。注重新运动项目的开拓,加强对商业性赛事的管理。盘活国有资产,整合体育资源,深化内部改革,建立补偿机制,不断做大做强体育产业。

  (十九)鼓励和支持社会团体、民间组织和公民个人依法办体育,推动体育社会团体开展各类体育活动。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和单项运动协会的作用。六、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

  (二十)各级党委、政府要充分认识体育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2]8号及省委、省政府苏发[2002]11号文件精神,认真制定本地区体育事业发展规划。把体育事业纳入经济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精神文明建设的评比内容,纳入政府任期考核目标。在机构改革过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的要求,配备好各级体育行政部门的领导班子。要切实加强体育法制建设。

  (二十一)全面落实各项体育经济政策,不断加大对体育事业的投入。各级政府应将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体育设施建设必须纳入城乡建设规划,住宅小区、公园等项目的建设中必须建设配套的体育健身设施。对承办省运会的体育场馆建设项目、省级以上全民健身示范区建设项目和其他非营利性体育设施项目,在选址、立项、征地、投入等方面给予优惠,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有关规费除应上交国家和省的以外,市、县两级的原则上能免则免。对体育事业领域的捐赠行为,应按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落实免税政策,并对捐赠者和中介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二十二)加强体育队伍的作风建设,强化对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教育和监督管理。坚持体育竞赛"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坚决反对使用违禁药物,坚决与体育领域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努力维护体育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二十三)进一步营造全社会共同支持体育工作的良好氛围。市、县两级均要建立体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和解决体育强市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统筹规划,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工会、共青团、妇联要发挥各自的优势,积极开展体育活动。宣传部门和各新闻单位要加大体育宣传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尽快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体育事业大发展的氛围。全市各级党委、政府要共同努力,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密切配合,积极支持体育事业的发展,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

  2003年6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