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公布日期:2004-02-03施行日期:2004-02-03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大连市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2-03
施行日期 2004-02-03
发布部门 大连市人大常委会
正文
2004年1月6日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2004年1月16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大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4年2月3日
大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经过审议,决定废止《大连市老年人保护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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