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公布日期:2003-10-21施行日期: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京地税农[2003]566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3-10-21
施行日期
发布部门 石家庄市国家税务局
正文
各县(市)区国家税务局:
现将河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加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征管工作的通知(冀国税函[2003]313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热门知识推荐
手机查看
热门城市:
热门区县:
专业找律师:
热搜标签:
法律快车版权所有 2005-2024 粤ICP备18072297号 粤公网安备 44010602002223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ICP证)粤B2-201005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