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管委会,市级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工作,规范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管理,遏制重大事故的发生,根据《绵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绵府发[2001]141号)有关规定,现就进一步完善重特大安全隐患整治项目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隐患排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日常及元旦、春节的安全检查活动,认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重点抓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消防、危险化学品、矿山、易燃易爆等行业的隐患排查工作。

  二、隐患评估及上报

  (一)评估。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市级各部门要加强联系和沟通,按照《绵阳市重特大事故隐患管理办法》(绵府发[2001]141号)的规定,做好隐患的综合评估工作,及时对隐患进行分类和建档,并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整改预案和监控措施。

  (二)上报。在对隐患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各单位要制定隐患整改规划,确定上报本年度隐患整治项目。对整改难度大、周期长的隐患,要编制分步整治计划,逐年实施。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安办负责本辖区隐患整治项目的上报,市级各部门负责本系统、本部门的隐患整治项目的上报,上报时间为每年度的2月20日前。

  各县(市、区)上报市级隐患整治项目每年不少于3项,各管委会上报市级隐患整治项目每年不少于1项,市级各部门不限数量、据实上报。

  省级隐患整治项目的上报由市安办负责。市级部门需向省级有关部门上报隐患整治项目的,应征求市安办意见。

  三、隐患整改项目的确定与下达

  各县(市售区)、各管委会、市级部门报送的隐患整治项目,经市安办会同市级有关部门及专家综合评估后,确定一批市级隐患整治项目,并于每年3月初正式下达各单位。

  在市级隐患整治项目的基础上,各县(市、区)确定本级整治的隐患项目每年不少于5项,各管委会不少于2项,市级部门不限数量。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市级部门确定的本级隐患整治项目于当年3月30日前报市安办备案。

  四、隐患整改

  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及市级部门要对省、市级和本级隐患整治项目逐一落实整改方案、整改经费、完成时间、责任单位、监督单位,严格落实隐患整改责任制,做好隐患整改的跟踪和监督工作。市、县安办负责隐患整改项目的日常综合监督管理,对隐患整改情况每半年进行一次通报。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安办,市级部门按季向市安办报告隐患整治进展情况。

  五、隐患整改验收

  各县(市、区)、各管委会及市级各部门对省、市级和本级确定的隐患整改项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整改完毕。整改完毕后,责任单位按管理权限分别向市、县安办报告并提出验收申请;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及专家验收合格后,正式下发验收批复。

  六、隐患整改工作考核

  隐患整改工作是安全生产的一项重要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项目。没按计划完成整改任务的。责任单位按照省级项目每项10分、市级项目每项5分、县级及市级部门项目每项2分的标准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监督单位视该项目整改情况酌情扣分。对因隐患整改不落实造成事故的,按有关规定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

  二○○四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