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冶市、阳新县、各区人民政府,各厂矿企业、院校,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黄石在全省率先实现全面小康”的决策精神,进一步加大农村劳动力资源开发力度,拓宽就业渠道,增加农民收入,加快脱贫致富奔小康步伐,现就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明确思路

中央农村工作会议指出,实现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最繁重、最艰巨的任务在农村。没有农民的小康,就没有全国人民的小康。近年来,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市国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虽然空前活跃,但因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从农业中分离出来的劳动力呈不断增长态势,农村劳动力就业形势日趋严峻。在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新阶段,大力推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是农民奔小康的有效途径。各地要认清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工作思想统一到十六大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上来,充分认识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必须统筹城乡经济发展,更多地关注农村,关心农民,支持农业,把解决农村劳动力就业问题作为解决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重中之重,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努力开创农业和农村工作的新局面。

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促进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的总体思路是:树立以市场为导向的就业促进机制,加大劳务输出力度,大力发展打工经济;搞好农业立体化开发,促进农村劳动力的就近就地转移;实施城乡统筹就业,取消农村劳动力进城就业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实现城乡劳动力市场一体化;坚持以优惠的政策、优质的服务、优越的环境推动“打工经济”和就近就地转移就业工作的发展,加快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步伐。

二、多渠道开发,广开就业门路

(一)全方位组织农村劳动力输出就业,大力发展“打工经济”。

1、扩大劳务输出地域。继续开展向广东、福建、温州、上海等地的劳务输出,在巩固现有劳务输出地域基础上,全方位扩展到所有沿海开放城市及经济发达地区,并抓住西部大开发机遇和国际商机,开拓西部和国际劳务输出市场。

2、提高劳务输出层次。各县(市)、区政府及各乡镇要统筹安排劳务输出工作,每个县(市)、区原则上要在沿海地区建立1个以上的劳务输出服务站。要建立全市劳务输出定向培训基地,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任务重的县(市)、区要建立1?2个培训基地,负责做好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培训工作。通过定点培训,定向输出,实现“四个转变”,即引导农村劳动力由自发的外出打工向组织有序的劳务输出转变;由盲目的外出务工向有目标有定点城市、定点企业的劳务输出转变;由单个分散的劳务输出向集中的大批量的劳务输出转变;由无技能、单纯从事体力劳动输出向有技能、有专长的劳务输出转变。

3、实现劳务输出产业化。各县(市)、区政府要结合本地实际,探索建立市场化运作、规模化经营、一体化服务的劳务输出模式。劳动保障、农业、交通、计划、工会等部门要把农村劳动力劳务输出作为重要工作,特别是大冶市、阳新县要将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通过部门联合运作,各级各类劳务输出机构纵向、横向联营,建立劳务输出联合体,扩大输出规模,提高输出质量。

(二)搞好农业立体化开发,实现农村劳动力的就近就地转移。

1、进一步落实党在农村的基本政策,稳定土地承包制度,引导和组织农村劳动力进行农业生产的深度和广度开发,采取承包、租赁、拍卖等不同形式,大力发展多种经营,合理利用荒山、荒坡、荒滩、荒水和草地等各种农业资源。

2、加快农村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大力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加快发展林业、水产养殖业、畜牧业和深加工等劳动密集型产业,扩大就业。

3、大力发展第二、三产业和多种经营,引导和推动乡镇企业产业实现体制转换和结构调整,扩大乡镇企业的就业容量。重点扶持有条件的龙头企业建设农产品生产、加工、出口基地,引进、开发和推广新品种、新技术,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对农民就业的带动力。配合小城镇建设,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配套建设,大力发展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拓展城镇经济,创造更多就业岗位。

4、通过以工代赈等多种方式,对农村就业困难群体实现帮扶,组织他们参加有偿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植树造林、开垦荒地、农田水利建设等,增加就业机会,提高他们的收入。

5、鼓励和引导农村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鼓励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创业,带动就业。

三、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

(一)鼓励农村劳动力外出务工。

1、我市外出农村劳动力在本市办理有关证件的,各有关部门都要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条件符合的,当天办理,必要证件的办理最长不超过3个工作日,办证只收工本费。

2、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和其他中介服务组织不得私立名目对外出务工的人员收取管理服务费。

3、外出务工农民已承包的土地,非本人自愿不许强行收回或调整。村组织要关心外出务工人员的家庭生产生活,特别是主劳力同时外出务工的家庭,农忙时要组织帮工。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建房的,相关部门要给予支持。

4、外出务工农民寄回的劳务收入不许任何部门、任何人以任何借口扣压、挪用、截留或限定存储,一旦发现,视同侵占依法处理。

(二)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开发就业。

1、对农村劳动力在本乡本地从事个体经营的(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工商等部门可采取先登记经营、后规范管理,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相应减免属于管理类、登记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严禁各种形式的集资、摊派和乱收费,严禁强制服务和强行收费。

2、外出务工农民回乡投资科技含量高、带动就业力强的项目,可视同引进资金,给予政策优惠。

3、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专项基金,对农村的特困户、军烈属、劳动模范家庭子女提供免费职业培训、推介就业。

4、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农业发展银行、信用合作社要为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开发就业提供贷款支持,放宽质押条件。

(三)实行城乡统筹就业。

在我市辖区内,农村劳动力与城市劳动力享受同等劳动就业权利,取消阻碍农村劳动力合理流动的各种限制。

1、取消用工限制。我市企业用工不以户口为限制,可面向全市公开招用,劳动就业部门不论户口性质指导企业用工并办理有关手续。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城镇职工在同一企业、同一岗位工作的,应同工同酬,享受同等劳动保障待遇。

2、农村劳动力进城从事个体经营的,享受市政府出台的鼓励个私企业经营发展的有关政策。

3、对农村劳动力进城务工的,公安部门应依照有关规定办理暂住证,计生、卫生、教育部门凭劳动保障、公安部门办理的就业证、暂住证按照就近就地的原则办理其子女入学、入托、就医等有关手续,不得歧视和增加收费。

四、强化管理,优质服务

1、各级政府要把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作为农村工作和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的头等大事列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确定工作目标,下达工作计划,明确工作任务。各级领导尤其是分管领导,要深入实际,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目标任务完成。市政府每年与各县(市)、区签订目标责任状,明确领导责任,进行检查评比,实行奖惩兑现,各县(市)区要将目标任务分解到乡镇,做到层层有任务,级级有人抓。考评兑现的具体细则另行制定。

2、加强对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的协调、指导。市政府成立黄石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领导小组,分管副市长担任组长,劳动保障局、农业局、科技局、计生委、卫生局、公安局、教育局、乡镇企业局、扶贫办、劳动就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就业局。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小组,明确责任,确定职能。全市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工作由市劳动保障部门主管,市劳动就业局具体负责日常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管理和服务工作。

3、各乡镇均应建立农村劳动力开发就业的服务组织,全市统称“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所”,每个乡镇要明确一名专职副镇(乡)长负责,同时结合乡镇机构改革,从乡级劳动部门中调剂1?2人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

4、以市、县(市)、区劳动力市场为依托,建立乡镇劳动力供求信息网络,力争到2004年底实现全市全部农村乡镇劳动力就业信息联网。

二OO三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