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农机局《关于加强农机监督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三年十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农机监督管理深化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意见市农机局(2003年9月28日)

  “九五”以来,我市农机化事业持续、快速发展。截止2002年底,全市拖拉机保有量已达1.2万台,联合收割机244台,其它各类农机及配套农具7400台(套),拖拉机变型运输机4360台,农机装备水平和作业水平的提高,为我市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作出了积极的贡献。随着农业机械数量的增加,对农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赣府厅发[2003]25号)精神,切实加强对农机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及时排除事故隐患,避免重特大农机事故的发生,确保各类农机安全生产,现就加强农机监理管理,抓好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认真履行监理职责,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1998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通知规定,农业部负责“组织实施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用运输车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监理、产品质量检验、鉴定和认证管理”的职责。《江西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江西省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省政府的一系列文件,也明确了农机安全监理职责。最近,赣府厅发[2003]25号文件又明确要求“省农业厅负责农机安全整治,重点整治农用车辆非法载客”。这些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我市农机安全监理和深化整治工作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律支持。各级农机主管部门和农机监理机构要认真贯彻执行,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做好农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要加大对运输型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做好对拖拉机(变型机)等农业机械的注册登记、安全技术检验、核发牌证工作,以及驾驶(操作)人员的考试考核、核发驾驶(操作)证和年度审验工作。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保持现行的农机安全管理体制,加强对拖拉机等农业机械的安全管理,深化农机安全专项整治,维护农机安全生产秩序。

  二、深化农机安全整治,消除农机事故隐患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农机安全生产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要加强对拼装拖拉机(变型机)的整治,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坚决取缔非法拼装车的生产,各级农机监理机构不得为非法拼装车办理入户手续。按照赣府厅发[2003]25号文件精神,组织农机监理人员深入乡村道路和田间场院,开展经常性的农机安全生产检查,加大对农机“黑车非驾”,特别是农机非法载客的整治力度。对“黑车非驾”,要及时安排补检补测和培训考核;对农机非法载客,必须当即下客纠正;对农机车辆非法安装乘坐设施,要坚决拆除。

  三、严格农机牌照管理,提高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检审质量农业机械及驾驶人员的检审是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农机安全生产的前提和有力保障,各级农机监理机构要按照有关规定,“严把农用车辆注册登记关和拖拉机驾驶员年度审验关”,严格办证程序和条件,逐步建立农机安全专项整治与日常性农机安全监理工作相结合的农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要加大对运输型农业机械的管理力度,经常开展安全生产教育,针对本地农机事故发生的特点,排查隐患,明确责任,不留死角,彻底整治,保证机具安全投入农业生产。要严格贯彻执行《江西省拖拉机变型运输机通用技术条件》,严格控制拖拉机、变型运输机的管理范围,对最高设计时速、最大设计总质量、载质量、外形尺寸等超过标准的变型运输机一律不得核发牌证。

  四、强化农机安全意识,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积极争取政府和安全监督管理等有关部门的重视与支持,把农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纳入当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内容。要强化农机监理机构的责任,加强日常管理和农机作业现场的安全检查。各地要建立行政责任追究制,对不认真履行农机安全监理职责、监管不力、措施不落实导致发生重大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进行严肃查处。

  五、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为农服务意识各级农机管理部门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增强为农服务意识,要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带着对广大农机手的深厚感情,满腔热情搞服务,扎扎实实办实事。要清理针对农业机械的乱收费、搭车收费的行为,切实减轻农机手负担。要认真贯彻落实《江西省农机监理十条便民服务措施》和《江西省农机监理行为规范》,大力推行首问负责制和限时办结制,进一步完善农机监理政务公开制度,简化办事程序,方便农民群众,树立农机监理良好的形象,为抚州经济超常发展建功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