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现公布第三批可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专项检测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的实验室名单(简称《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此名单的实验室可按《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规定承担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专项检测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
附件: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
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实验室
公布日期:2004-02-02施行日期:2004-02-02现行有效
基本信息
发文字号国质检检[2004]42号
效力级别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公布日期 2004-02-02
施行日期 2004-02-02
发布部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正文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
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准,现公布第三批可实施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专项检测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的实验室名单(简称《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见附件)。自公布之日起,列入此名单的实验室可按《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检验监管办法》的规定承担进出口电池产品汞含量专项检测并出具《电池产品汞含量检测合格确认书》。
附件:第三批汞含量检测实验室名单
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
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化矿金属材料检验实验室
全国客服热线:400-666-0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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