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税收征管工作,进一步摸清我市税源基数,增加地方财政收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各区开展税源普查工作,现将《佳木斯市二○○三年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

    佳木斯市二○○三年税源普查实施方案

    一、普查时间2003年6月25日—8月30日。

    二、普查内容截止2002年末在我市城、郊区注册登记的各种纳税人的纳税情况。

    三、方法步骤这次普查采取全面普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重点行业进行全面普查,对个体工商户、纳税额较小的事业单位和个体零售业等进行重点抽查。对普查过程中发现的正反典型案例进行解剖分析,总结经验和教训。普查工作大体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学习培训阶段(6月25日至6月27日)。

    利用两天时间,组织参加普查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并由工商、税务部门提供2002年工商登记户数和税务登记户数等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自查阶段(6月28日至7月20日)。各区根据税源普查实施方案,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并深入基层实地普查确认纳税情况,填报好税源普查登记表。

    第三阶段:重点抽查阶段。(7月21日-8月20日)。税源普查办公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重点行业进行抽查。

    第四阶段:普查结果的汇总和综合分析阶段(8月21日-8月30日)。对普查情况进行科学的汇总和分类,并进行认真的分析,找出我市税源方面存在的问题,提出财源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四、具体要求

    (一)各单位要把这次普查工作当作一项政治任务,组织专人,抽调精兵强将,集中力量,全力抓好普查工作。

    (二)各单位要从全市的工作大局出发,不讲代价,不谈条件,积极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三)要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居民委对本区域内情况较熟悉的优势,动员一切社会力量参与税源普查工作。

    五、组织机构市政府成立税源普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 喆 副市长副组长:周树森 市财政局局长成 员:国地税、工商、公安、文化、审计、监察、建设局、经贸委、人民银行等单位和各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财局,主任由周树森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