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市委老干部局、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局、市卫生局关于吉安市离休干部离休费、医药费保障机制和支持机制方案》的通知(吉办字[2002]56号)文件下发后,各县(市、区)制定和组织实施了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保障机制方案,大部分离休干部已纳入医药费单独统筹。但是,还有部分县(市、区)工作滞后,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机制尚未建立或健全,至5月底,全市仍有22.3%的离休干部未纳入医药费单独统筹。为了尽快建立、健全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使离休干部能及时就医用药,医药费能按规定实报实销,保障离休干部的医疗需求,根据省委、省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指示精神,现就进一步落实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全省所有县(市、区)务必在今年二季度内全面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未建立的县(市、区),省里将在全省通报;三季度末尚未建立单独统筹机制的,省委督查室将实施督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务必尽快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抓紧做好落实工作,以确保在今年6月底前全面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机制。对在6月底未建立的县(市、区),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进行督查。同时,市政府有关部门要建立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定期上报制度,对工作落后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各县(市、区)要按照《吉安市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情况月报表》要求进行填报。

  二、切实落实离休干部统筹资金的筹集工作。各县(市、区)劳动、财政、老干、经贸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对离休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摸底调查,凡是有缴费能力的,要督促其限期参加统筹并缴费;对困难企业事业单位,要分别情况,作出处理。要进一步抓紧落实特困企业、事业单位的界定和财政支持工作,对无力缴纳离休干部医药费统筹金的困难企事业单位,同级财政要给予支持,确保离休干部统筹基金足额到位。省、市属特困企事业单位的界定和财政支持资金,由省、市有关部门负责。但各县(市、区)应按属地管理原则,纳入当地统筹。各地要抓紧落实当地财政支持经费的到位及统筹单位统筹金的收缴工作,以确保离休干部医药费能及时报销。

  三、切实做好离休干部医药费单独统筹服务工作。劳动、卫生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建立科学的就医、用药及医疗费用报销程序,做到既简便易行,又能保证统筹机制的稳健运行;既要坚持按规定管理的原则性,又要有实事求是帮助解决问题的灵活性,及时稳妥地解决离休干部在就医用药中的各种实际困难,为离休干部提供良好的服务。

  二OO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