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陇南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制止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盲目投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3〕103号)和《国务院严格控制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建设项目的清理工作,促进工业结构的合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近年来,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有了较快发展,已成为拉动全省经济增长的重要力量。但从控制过度投资、调整和优化工业结构的角度来看,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钢铁工业虽然有一定规模,但产品结构调整的步伐还较慢,仍以普通线材和中板为主,并面临资源、市场等方面的制约,同时个别地方“地条钢”的生产尚未杜绝。二是电解铝总生产能力中尚有一定量的自焙槽有待改造,由于氧化铝价格的上涨和电价的调整,今后进一步发展的难度将加大。三是水泥工业受地理、交通和资金等因素的影响,一些小水泥和立窑等落后生产工艺仍未淘汰。对于上述问题,各地、各部门和有关企业必须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一、认真做好项目清理工作。由省发展计划委会同省经贸委、省国土厅、省环保局、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等部门,组织联合检查组,对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近年来已建、在建和拟建的项目进行一次全面清理,进一步做好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工作。各地和有关企业要积极配合,做好自查和清理。对清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要妥善处理。

  二、严格项目管理。各级计划、经贸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按照市场准入条件,严把项目审批关。各级环保、国土、工商等部门要依法加强监管。凡不符合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钢铁、电解铝、水泥项目,国土资源部门不得办理建设用地和采矿许可手续,环境保护部门不得办理环评批复手续,不准核发排污许可证,工商部门不予颁发营业执照,质监部门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

  三、加强产业政策和规划引导。要根据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要求,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认真研究和分析市场,注重发挥比较优势,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加快我省钢铁、电解铝、水泥行业的产品结构调整。通过清理整顿,推进企业联合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引导行业有序发展,避免低水平重复建设。要正确引导地方和企业加快发展的积极性,推动钢铁、水泥、电解铝产业结构的调整和升级,促进我省工业健康、快速、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