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3年6月24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6月24日江苏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江苏省邮电通信条例》。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