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制订计划,国家广电总局组织审查了以下两项标准,现批准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播电影电视行业标准,予以发布。请各单位组织好下述标准在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施工作。

  推荐性行业标准:

  1、GY/T194-2003 《有线电视系统光工作站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2、GY/T195-2003 《有线电视系统双向用户端口技术要求和测量方法》。

  上述标准自二00三年十二月一日起实施。

  该标准由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标准化规划研究所负责发行。

  联系电话:(010)86093424,860926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