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局,总参军训部体育局、总政宣传部文体局,各行业体协,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有关体育院校和直属单位:

  为了做好国家体育总局所辖全国竞技体育业务范围内证章、证书的规范管理和统一发放工作,同时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国家体育总局将竞技体育司原承担的全国竞技体育业务范围内的证章、证书发放工作进行调整,部分工作由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中心办理,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国竞技体育业务范围内含国家荣誉和奖励性质的证章、证书,具体为:体育运动荣誉奖章、证书;国际级运动健将证章、证书;国家级运动健将证章、证书;荣誉裁判员证书;国家级裁判员证书,继续由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审核和颁发。

  二、年度计划内全国各单项体育竞赛的奖励证书和金、银、铜牌,由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对各运动项目管理中心上报的计划进行审核,由机关服务中心免费发放。

  三、需各有关单位购买支付工本费的证章、证书有:

  国家一级运动员证章、证书;国家二级运动员证章、证书;国家三级运动员证章、证书;国家少年运动员证章、证书;国家一级裁判员证书;国家二级裁判员证书;国家三级裁判员证书;全国运动员注册证;年度计划外全国各单项体育竞赛奖励证书、金、银、铜牌。

  四、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运动员技术等级制度》和《裁判员技术等级制度》规定,凡购买国家一级运动员、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少年运动员证章、证书和国家一级裁判员、二级裁判员、三级裁判员证书的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等级审批资格的单位,应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批,然后发给证章、证书。任何单位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严肃处理和严格处罚。

  五、每年四个季度的最后一个月(即3月、6月、9月、12月)为全国竞技体育业务范围内证章、证书的集中办理时间,请各单位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相关业务。

  六、所有订购单位须认真填写订购单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汇款证明一并在规定时间内寄至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竞技体育司相关业务处室对各类证书、证章购买单位进行资格审查。经竞技体育司审核后的订购单转交机关服务局,由其按订购单核对款项,款到开具票据并发货。

  七、证章、证书订购款项在规定时间内可直接交付或汇至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局。

  开户行:工商行崇文区体育馆路分理处

  银行帐号:81090144445-83

  通讯地址:北京体育馆路5号国家体育总局机关服务局

  邮编:100763

  联系人:蔡迁

  电话:(010)67112233-2111

  证章、证书领取地点:国家体育总局东办公楼二层256室

  八、未尽事宜可与国家体育总局竞技体育司和机关服务局联系)。

  竞技体育司:

  联系人:何秀荣

  电话:(010)67112233-2363

  传真:(010)67112332

  2003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