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门: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等九个部门制定的《湖州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湖州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市质量技监局市计委市经委市建设局
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湖州电力局
(二○○三年十月二十二日)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建设的快速发展,我市建材市场、建筑工程和建材生产企业有了跨越式的发展,但一些问题也随之暴露出来,到目前为止,我市虽未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但一些假冒伪劣建材被用于工程建设,一些质量低劣的建筑材料,以不正当和欺诈手段参与竞争,有的企业继续生产、销售、使用危害人身安全、健康及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材料,造成严重的工程隐患,危及公众的安全和健康,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为此,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等九部委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质检执联[2003]256号)的要求,按照浙江省《全省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国家九部委局《关于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作为一项民心工程来抓,切实做到全面动员,周密部署,集中力量,强化监管,规范全市建材生产、销售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行为。

  二、整治目标通过专项整治,使地条钢、钢管、扣件、电线、电器开关插座、涂料等质量问题突出和生产、销售劣质建筑材料违法活动屡禁不止的状况得到明显扭转;建材批发交易活动中的不规范行为和各种欺诈行为得到有效整治,进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力度,初步建立防范假冒伪劣建材和装饰装修材料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建筑工程结构安全监管措施得到有效落实。提高建材产品质量、消除工程建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和健康。

  三、整治内容

  (一)严厉查处建材生产、销售、使用中的违法犯罪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行业标准的产品,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产品,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以不合格冒充合格产品,假冒或仿冒他人产品商标,伪造或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等侵权行为,以及利用广告等其他手段对产品质量做虚假宣传等欺诈行为。

  (二)大力整治建材生产经营违法活动。一是取缔一批无证无照、不具备产品质量保证条件或生产国家明令淘汰产品的企业及窝点;二是关停并转一批违反国家产业政策及污染物排放不能稳定达标的企业。重点捣毁“地条钢”生产窝点,查处无证生产建筑防水卷材、电线电缆、建筑门窗、开关插座等。加大对水泥、螺纹钢、红砖、涂料、胶粘剂、胶合板、建筑用水管等产品的检查力度。

  (三)认真整治整顿建材市场。加大对重点建材市场的执法检查和监督抽查力度。对销售假冒伪劣建材问题严重、屡查屡犯的违法经营者,要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对屡禁不止的销售假冒伪劣产品、欺诈消费者的市场和经销者实施停业整顿,予以曝光;同时对周边生产、加工企业及中转仓库加强检查,确保劣质建材不流入市场。

  (四)着力检查建筑工地,包括重点工程、开发区、工业园区、城乡结合部和小城镇建设等工地。检查重点:一是采购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件、钢管、扣件和设备的行为;二是对进入建筑工地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未进行现场验收和复验的行为;三是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使用或安装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行为;四是使用有害物质超过限量装饰装修材料的行为。对涉及有质量问题或假冒的建材产品,要抽样检测,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追查到生产、销售、租赁单位。建立防范劣质建材进入建设工地的机制。

  四、职责分工

  (一)质监部门统一协调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并依法查处建材质量违法行为和会同相关部门开展质量问题突出的重点产品整治工作,负责组织检查督办工作,收集、整理、上报专项整治的信息和专报。

  (二)经委会同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地条钢”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取缔生产“地条钢”企业,监督各部门执行国家产业政策的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进行市场综合管理,协调推进建材市场法制建设及健全建材市场准入制度等工作。

  (三)公安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制售假冒伪劣建材刑事案件和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违法犯罪活动。

  (四)监察部门主要负责对政府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行政行为尤其是执法行为的监察。

  (五)建设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建筑工地和装饰装修工程中,违法违规采购和租赁不合格钢管、扣件及建筑材料问题,组织建筑工地的专项执法检查。

  (六)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查处市场经销假冒伪劣建材违法行为、广告违法行为、无照经营及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对违法情节严重的生产、销售企业吊销营业执照。

  (七)环保部门主要负责查处违反环保法规,无证、超证排污和超标排污的违法行为,并吊销违法生产企业的排污许可证。

  (八)电力部门主要负责经政府有关部门依法查处的专门生产“地条钢”及其制品、劣质水泥等假冒伪劣建材的企业停止供电。

  五、整治步骤和时间安排这次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调查摸底阶段:10月17日前,各县(区)要摸清本地区建材市场基本情况,确定重点整治的地区、市场和建筑工地,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县(区)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具体的整治方案,于10月17日前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二)全面整治阶段:9月至12月底。各部门要集中时间、力量,开展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组织各类专项执法行动,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牵头会同当地工商、建设等部门,对问题突出的钢管、扣件、劣质电线、劣质电器开关插座、劣质涂料、劣质人造板等进行执法检查;由经委牵头会同质监、工商、电力、环保等部门,对地条钢生产企业进行突出检查,集中整治,采取吊销营业执照、停业、捣毁没收制假设备等方式,彻底摧毁地条钢生产窝点;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会同质监、经委、建设等部门对列入的重点建材市场进行检查,对涉嫌质量问题的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公安等有关职能部门要依法及时予以查处;由建设部门牵头会同质监、工商、计委,对重点地方项目、重点在建工程及租赁和采购的钢管、扣件进行专项执法检查。要坚持严厉打击与综合治理相结合,专项打假与日常监督相结合,以确保我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的顺利完成。

  (三)检查总结阶段。2004年1月至2月,各部门对重点市场、建筑工地整治工作进行督查督办;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总结;汇总上报相关材料。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将于11月、12月、2004年2月对整治情况组织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明确职责,成立工作机构。由市政府牵头,市质监、计委、经委、建设、公安、监察、工商、环保、电力等部门组织实施,落实专项整治工作责任制;各县(区)根据工作需要,成立相关的专项整治工作机构。

  (二)严格执法,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开展整治工作。狠抓大案要案的查处,查办一批大要案,严惩一批制假售假的违法分子,对触犯刑律的制假售假分子,要坚决依法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对在整治中执法不力,听之任之,工作松懈的,要依法追究领导责任;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打击报复,与不法分子相互勾结、通风报信等执法腐败行为,要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三)标本兼治,着力治本。坚持边整治边规范完善的原则。一是建立健全企业生产管理制度;二是健全产品市场准入制度;三是鼓励、引导和推动企业加强质量管理,建立诚实守信、守法经营的自律机制;加大建材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力度,不合格产品不得出厂销售,监督抽查结果要向社会公布;加强对建材产品实施生产许可证、3C认证、执行装饰装修材料10项国家强制性标准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企业采取有力措施;对有过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建立严重违法企业信息档案,加强建材市场商品质量强制检验、计量检定、技术服务等工作。

  (四)加强宣传、营造声势。要制定周密的宣传计划,有步骤、有重点的开展宣传工作,大力宣传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一是对违法行为突出的大要案予以曝光。二是公布建材产品质量抽查信息,引导消费;三是对整治工作阶段性进展情况进行综合性分析报道。广泛发动社会力量参与整治,发动群众举报生产、销售和建筑工程使用假冒伪劣建材违法活动,落实举报奖励措施。

  (五)建立信息报送制度。各部门要在当地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统一安排、协调下,认真、及时做好本地本系统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的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区)质监部门要认真做好本地区的信息收集、整理、上报工作。各部门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报送,日常信息实行半月报制度,每月的13日、28日将情况统计表及具体分析说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当地质监部门。市质监部门汇总全市情况于每月15日、30日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同时搞好阶段性工作总结的报送, 2003年12月25日前报送集中整治工作情况;2004年2月25日前,报送专项整治工作总结。市级各成员单位负责本系统的材料汇总,并按要求报送市建材市场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