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单位:

  为了推进全市畜牧业生产健康发展,提高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通知》(苏政办发[2003]37号)精神和6月20日全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全市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特作如下通知:

  一、充分认识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是促进畜牧业健康发展,保证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一项重要工作,也是一项社会敏感性极强的工作。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近几年的农业结构调整中,我市畜牧业在农民增收中的作用、农业增加值的比重和农村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不断提高。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和群众消费需求的提高,畜产品竞争的焦点逐渐向质量安全方向转移,畜产品质量安全已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安全畜产品已成为市场的第一卖点。因此,加强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到我市畜产品的质量安全性和市场占有率的提高,关系到畜牧业的可持续发展和农民收入的稳步增长,关系到居民的健康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逐步实现动物防疫工作和国际接轨,提高动物疫情管理的透明度,国家计划在2004年实行动物疫情解密,从长远和大局来看,疫情解密积极意义重大,但短期内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将是巨大的,可能造成有疫地区群众对动物源性食品的恐慌,可能会影响到疫区畜牧业乃至区域经济的发展,可能会影响疫区内农民的增收。因此,各县(区)各部门必须站在讲大局、讲政治的高度,以对国家、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认真做好该项工作。

  从今年以来重大动物疫情的形势来看,全国W、D等重大动物疫病发病省份、县数、病畜数都呈逐月上升趋势,全国范围内的疫情形势极为严峻,周边省份疫情对我市构成严重威胁;省内疫情呈多点散发态势,且发病季节性规律不再明显,从以上情况分析,今年重大动物疫病再次暴发流行的可能性较大。

  从今年以来我市动物防疫工作来看,存在的问题依然非常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认识不到位。由于各级政府分管领导人事变动较大,对动物防疫工作尚处于了解熟悉阶段,因此一些地方领导对动物防疫工作特别是对重大动物疫病的危害性和防治工作的紧迫性认识不清,重视不够。由于认识上的不到位,直接导致动物防疫责任制落实难到位,个别地区虽签定了责任状,但也是流于形式;动物防疫经费难到位;动物防疫组织发动难。目前,全市动物防疫工作地区间差距正在进一步拉大。二是免疫不到位。突出表现在免疫密度不达标,从全市检查的情况来看,猪W病一免密度仅在90%左右,二免密度只有15%左右;散养羊一免密度只有30%左右,基本上未按二免要求实施免疫;牛一免密度只有80%左右,绝大部分没有进行加强免疫。D免疫密度更低,种禽场、规模场免疫密度在80%左右,面广量大的散养家禽几乎没防。三是检疫监督不到位。不按操作规范实施检疫的行为还比较普遍,只收费不检疫、买卖检疫证明的行为在个别县屡禁不止。我市最近发生的东海县检疫员非法出售检疫证的事件,性质严重,影响极大,引起中央领导的关注;日前,灌云县又出现类似事件,又引起了省厅农林的重视。东海、灌云两县检疫违法行动的发生决不是偶然的,也并不在少数,充分暴露了我市在检疫监督工作中存在严重的漏洞。四是基层队伍建设不到位。一方面乡(镇)机构改革,严重削弱了兽医队伍,另一方面各地落实苏政发[2001]160号文和苏政发[2002]147号文进展缓慢,严重影响了基层防疫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影响了对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正常开展。

  二、明确责任,狠抓关键环节,强化动物疫病防治措施

  目前,社会上发生的动物疫情越来越复杂,病原变异、型别增加、继发感染、混合感染、并发病增多,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形势越来越严峻。为此,省政府目前已建立江苏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同时撤销省防治牲畜五号病指挥部,并将其职能并入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从而加强这方面的领导。市里也建立了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各级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负总责,各级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责任制以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的组织形式层层签订责任状,把防疫工作予以落实。农牧主管部门作为实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牵头单位,实行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为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制。农牧部门责任制的落实,由各级农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层层签订责任状,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涉及的有关工作,落实相关责任制。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全面推行免疫标识管理制度,强化目标管理,提高W、D、猪瘟、鸡新城疫、羊痘、狂犬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免疫率。生猪、牛、羊的W常年免疫率,D新老疫区及周边地区、种禽场、规模养禽场、养禽大户的免疫率,猪瘟、鸡新城疫免疫率,羊痘新老疫区以及规模羊场羊痘免疫率,城市饲养犬、规模养殖犬、特种用途犬以及狂犬病疫区饲养犬狂犬病免疫率必须达100%。同时要积极做好面上的免疫工作,全面提高易感动物的免疫保护力。针对我市的特殊位置,免疫工作中要突出“二线一区”,即在苏鲁交界沿线,省道、国道沿线,新老疫区建立和完善高效免疫隔离带,强化免疫措施的落实,阻断疫源侵入。当前要抓好以下三个方面工作:一是全面开展W病夏季防疫行动。本次行动时间为7月份,要在确保首免密度100%的基础上,力争生猪、羊二免密度达90%以上;同时要规范免疫标识,确保全市统一的耳标、免疫证、免疫记录三者配套率达100%。二是切实开展高温季节大消毒工作。要按照全省的部署,全市统一消毒剂,充分利用7月和8月的高温季节,对全市畜禽生产、加工环境进行一次消毒灭源活动。三是启动D防治工作。继W病之后,D防治工作已列入以后动物防疫工作的又一重点内容,省、市里也将实行目标管理,各县(区)要在抓好W病防疫的同时,对辖区内的禽类进行一次D苗防疫。

  要健全和完善疫情测报网络,各县(区)一定要确保动物防疫网络化管理软件的正常运行,保持与市、省、部联络通畅,及时、准确报告疫情。市、县畜牧兽医站负责W的确诊工作,D诊断须由省畜牧兽医总站确诊。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主管辖区内的动物疫情报告工作,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动物疫情报告管理办法》的规定,实行逐级报告制度。对因为疫病诊断工作不及时、疫情上报不及时而造成疫情扩散蔓延的,要予以通报,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瞒报、谎报和阻碍他人报告疫情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严加惩处。

  一旦发生W疫情,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江苏省牲畜W病疫区封锁及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遵循“早、快、严、小”的原则,依法对疫区(点)实行封锁,严格采取“四停”措施,即关闭苗猪市场、牲畜交易市场及屠宰场(点),对易感动物停止收购、停止调运、停止屠宰、停止交易。解除封锁则必须由省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高致病性D疫情也要严格按省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对于染疫畜禽及同群畜禽,必须及时强制扑杀。扑杀要坚决、果断、彻底,扑杀率要达100%。同时,加强有关防疫知识的教育,耐心做好群众思想工作;落实扑杀补偿政策,补偿资金要及时补到受损失的农户,并积极帮助他们恢复生产,确保扑杀措施顺利实施。对疫区要全面消毒;对扑杀的畜禽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处理率在达100%,确保发现一个疫点,消灭一个疫点,不留隐患。

  三、加大动物检疫力度,确保上市肉品质量安全

  动物检疫工作是畜产品从基地、市场进入餐桌确保质量安全的关键环节,要切实抓好上市畜产品的检疫检验,把好产地检疫、流通环节监督、屠宰检疫和市场准入四个关口,阻断染疫畜禽及其产品进入市场。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各县(区)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向乡镇派驻检疫员进行产地检疫,不得将检疫工作直接交给乡镇畜牧兽医站或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派出的检疫员要切实履行职责,在畜禽离开产地前,进行严格的临床检查,合格的出具检疫证明;不合格的要进行登记并跟踪检查;确认不可上市出售的,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防止其通过非法渠道进入市场。要严格报检制度和登门到场检疫制度,对申报检疫动物或动物产品的,应当尽快派出检疫员到现场检疫。要结合疫情监测和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扑杀措施,及时掌握所管辖区内病死畜禽情况,发现一头,处理一头,从源从上控制病死畜禽进入消费环节。

  要充分发挥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的作用,加强对运输环节的监督,对无检疫证明的或者证物不符的,要及时移交当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处理。查出的染疫动物坚决予以销毁。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加强对畜禽批发交易市场防疫条件的审核,监督其建立完善的防疫制度。要加强对交易行为的监督,决不允许没有产地检疫证明的畜禽进场交易。

  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依法逐步收回对委托自检肉类加工企业的检疫权,及时派员进驻开展检疫工作。对依法设定的定点屠宰场(点、厂)派驻或派出动物检疫员,实施屠宰前和屠宰后检疫。检疫要与屠宰同步实施,头、蹄、内脏、胴体要对照检查。对检疫不合格的,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杜绝检疫不合格畜禽产品出场上市。要加强对屠宰场(点、厂)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管理,未取得《动物防疫合格证》的,不得开业或投产使用。对私屠滥宰点,有关部门联合进行查处和取缔。

  严格肉品市场安全准入制度,防止无证肉品上市销售。各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要市场检查中,对虽经定点屠宰但不能提供检疫证明或者物证不符的,要依照《动物防疫法》有关规定,没收全部产品并进行严厉处罚,同时,要向屠宰场所在地动物防疫监督机构通报情况,追究当地检疫员责任。发现私屠滥宰肉品,要坚决予以扣留并尽快向屠宰主管部门通报情况,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决不能违法为其出具检疫合格证明,使其合法上市流通。

  各县(区)要抓好防疫监督执法规范年活动,规范检疫行为,提高检疫质量,同时加大查处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查处各类违法事件,坚决杜绝类似东海、灌云事件的再次发生。以后各县(区)查处的各类违法违纪事件必须及时上报市农牧主管部门,不得隐瞒不报。

  四、加强领导,完善重大动物疫病防治的基础保障体系

  重大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要统一指挥,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农牧部门要发挥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职能作用,开展疫情监测、免疫接种,落实检疫、封锁、扑杀、消毒、病畜无害化处理等措施;计划部门要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批和监督工作,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进出境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防止疫情传入和传出;公安部门要协助做好疫区封锁和强制扑杀工作,做好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交通等部门要协助做好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疫站的设置和管理;卫生部门要严防人畜共患病在人群中流行;科技部门要抓好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的研究开发工作;工商部门要加大对违法经营畜禽及其产品行为的打击力度;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防疫物资的调运,严禁运输无检疫证明的动物及动物产品;军队和武警部队在做好部队动物防疫检疫工作的同时,积极支持配合驻地的动物防疫检疫工作。其他有关部门都要按照市政府职责分开工要求,做好动物防疫检疫工作。

  切实加强动物防疫检疫服务体系建设。各县(区)要抓好省政府[2001]160号文和[2002]147号文的贯彻落实工作,尽快核定编制,落实经费,按照省里要求,通过改革建立畜牧兽医工作的“三个体系”:即承担动物防疫、检疫、预测预报及动物防疫监督执法职能的,以县为主的县级动物防疫监督机构;承担畜牧新技术推广、新品种改良等社会公益性职能的,以乡镇畜牧兽医站为主的技术推广体系;承担疫病诊疗、牲畜阉割、畜牧生产资料经营经营性活动的,以一乡一院(兽医院)为主体的经营性服务实体。各县(区)政府要组织有关职能部门抓紧制订方案,保证编制,保证经费,强化执法职能、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职能,逐步形成规范有序的动物疫病防治体系新格局。

  增加经费投入,是确保防治工作多项措施落实到位的重要保证。各县(区)要将W、D等重大动物防疫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按规定落实W疫苗经费和病畜扑杀补贴,确保足额到位。市财政要安排专款,用于D疫苗和扑杀费用补贴。同时,切实加强对动物防疫经费的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二00三年六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