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人民政府,岚山办事处,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专院校,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国家、省属驻日照各单位:

  现将《日照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三年十月十六日

日照市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为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03]83号)要求,市政府决定,从现在开始至2004年2月底,在全市集中开展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综合工作机制,强化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规范道路交通运输市场,改善道路行车环境,强化机动车和驾驶员管理,大力提高全民的交通安全意识,有效遏制交通事故多发势头,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使“政府负责,各有关部门齐抓共管,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机制明显加强,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道路规划、建设、施工等方面存在的交通安全隐患得到有效治理和整改;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普遍建立起完善的道路交通安全责任制,并得到有效落实;以交通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为载体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网络进一步健全,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市区交通秩序进一步改善,交通事故起数、死亡人数显著下降,交通环境污染得到有效控制。市区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遵章率分别达到95%、90%和85%以上,市区主干道机动车速度明显提高,平均时速达40公里以上。通过专项整治,确保城区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通往车站、码头及旅游景区的道路不发生堵车现象,市区实施畅通工程工作达到C类城市二等管理水平。期间,杜绝全市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三、工作措施与分工

  (一)突出重点,集中整治道路交通秩序。公路以204国道、206国道、335省道、222省道和浮来山、五莲山、九仙山、国家森林公园、万平口等旅游景区路段和沿海公路为重点;市区以“九横九纵”(九横:太公一路、太公二路、山东路、济南路、泰安路、海曲路、兴海路、南环路、黄海一路;九纵:日照路、正阳路、昭阳路、北京路、烟台路、青岛路、海滨二路、沿海中路、沿海北路)为重点;莒县城区以振兴路、浮来路、文心路、青年路、南关路为重点;五莲城区以解放路、罗山路、人民路、幸福路、文化路为重点;高速公路以日东高速公路为重点。

  1.公安、交通部门要以创建平安大道和行车秩序示范路为契机,突出整治超载、超员违章行为;公安部门要严格落实路段承包责任制,进一步强化道路管控,严厉查纠无证驾驶、无号牌车辆、疲劳驾驶、酒后驾驶、超速、超宽、超高和不按规定超车、让车及夜间违章使用灯光等违章行为,坚决做到不消除违章不放行。

  2.城建、公安、工商部门在市区、城区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在前一阶段“抓畅通、促争创”市区道路交通秩序整治的基础上,突出整治摆摊设点、车辆乱停乱放、马路市场违章占道行为。

  3.安监、公安、工商、交通、公路部门要集中整治公路集市贸易占道经营行为。对摸排出的30处占道经营集市,10月30日前要分类整顿完毕(具体要求见《日照市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4.公安、城建、旅游部门要重点整治旅游景区景点路段和沿海公路车辆乱停乱放、占道摆摊设点行为;公安部门要严厉查纠车辆超员、不按规定调头、超速行驶、酒后驾驶等违章行为。

  5.公安、农机部门要突出整治农用车、拖拉机载人,无牌无证、非法改装机动车上路以及机动车超载等违章行为。

  6.交通、公安、工商、安监等部门要集中整治五莲矿山运输车和河道运沙车,对使用报废车、非法拼改装车、无牌无证车辆的矿山、河沙开采企业要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整改的要责令其停业整顿。

  7.交通、公安部门要严把高速公路入口,对严重超载超员、不系安全带等违章行为,做到不消除违章一律不准驶入高速公路。公安部门要加强高速公路的巡逻控制,及时查纠交通违章行为。

  8.春运期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针对道路交通安全特点,提前安排部署,制定具体的道路交通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集中开展治理客运车辆超员专项行动。安监、公安、交通部门要加强对春运工作的领导,广泛宣传发动,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安、交通部门要严格落实客运车辆驾驶员违章抄告制度,严厉查处客运车辆超员违章行为,严防发生群死群伤等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二)集中整治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安全隐患路段,改善道路安全状况。今年市里确定的6处事故黑点由市安监局负责督办整改,交通、建设等部门要拿出专项整改资金,进行工程改造和增设安全设施;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市安委会《关于印发日照市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整改措施,确保10月30日前整改完毕;公安部门要增派警力,重点加强巡逻控制;11月份,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将对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进行检查验收。

  (三)进一步加强交通安全设施和道路配套设施建设。

  1.交通、公路部门要坚持建设与整改同步进行,加大对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设置公路标志、标线,对穿过城镇、农村集市的公路,要增设物理隔离,划分人行横道、行车减速带,改变车辆与行人混行状况;在急转弯处要设立分道线或分道设施。

  2.城建、公安部门在市区新建、改建和扩建道路时,要坚持交通设施建设与道路建设同步到位。要结合实施畅通工程工作,改善路口照明,增设信号灯、警示标志,施划标线和设置减速设施。11月30日前,市区主要路口灯控率要达到65%以上;莒县、五莲城区路口灯控率要达50%以上。市区内主要道路和通往各旅游景区景点、车站的道路要增设中英文指示牌,北京路、海曲路、山东路、济南路、青岛路、海滨二路交通标志每公里达到8块以上,莒县、五莲城区主干道达到5块以上。市区内已建成的所有道路必须施划完整的标线;莒县、五莲城区标线施划率要达到70%以上。市区海曲中路、正阳路、日照路、望海路、黄海一路、黄海二路、海滨二路等路段,要设置禁停标志,施划标线和临时停车泊位,设置停车指示牌,引导车辆按位停车。公安部门要加快公安交通指挥控制中心建设,12月底前建成集信号控制、电视监控、交通诱导、交通管理信息查询、有线无线通讯系统和接警、指挥调度、勤务管理为一体的交通指挥控制系统。在市区海曲路与正阳路、泰安路与烟台路、黄海一路与北京路等15处路口安装电视监控系统和闯红灯自动拍照系统。

  (四)集中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强化源头控制。集中开展清除各类机动车非法拆解、拼改装市场活动,从源头上控制拆解、拼改装车辆和报废车辆、“大吨小标”车辆上路行驶以及机动车超载违章的发生。10月中旬,由市经贸委牵头,质监、工商、公安、交通等部门配合,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销售企业、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机动车非法拼、改装市场进行一次全面调查摸底。10月30日前,对各类非法拼、改装市场要全部予以取缔。对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和其它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拼装车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它零配件、拼装车和违法所得,并依法进行处罚;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违法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对汽车生产厂家、汽车改装企业非法生产、改装“大吨小标” 汽车的,坚决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上报国家、省主管部门,取消其车辆生产资格。

  加强对道路运输企业的集中整顿。10月中下旬,由市交通局牵头,公安、安监、工商等部门配合,对全市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把运输秩序混乱、经常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尤其是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列为整顿重点,并结合“争创道路交通安全先进单位,争做优秀驾驶员”活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汽车站建立健全并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11月底前,全市所有道路运输企业要全部建立起完善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和交通安全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教育不到位,造成运输秩序混乱、发生群死群伤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企业,要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取消其营运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五)进一步加强机动车管理。一是严格机动车检验,严防病车和报废车辆上路行驶。公安机关要对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档案进行一次清理,对未参检的大、中型客车和重、中型货车下发检验通知书。要依法加强对报废车辆的管理,对达到报废标准的车辆,严禁转籍过户,并注销牌证,坚决予以报废,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对回收的车辆要实行强制解体。二是严把机动车注册登记关。进一步完善“谁检验、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制,严禁“大吨小标”车辆和被盗抢车辆、走私车辆入户登记。对非法拼装、改装车辆,公安机关不得发放号牌和行驶证。春运期间,要严格春运客运车辆检验,对本辖区内从事春运的客运车辆要坚决做到应检不漏,安全性能不合格车辆坚决不予发放“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凡没有“春运车辆临时检验合格证”的9座以上客运车辆,春运期间一律禁止其上路营运。三是深化交通安全管理服务站建设,以摩托车户口化管理为重点,加强路面检查,积极开展上门服务,督促其尽快挂牌办证,保证年底前实现机动车上牌率达到90%以上的目标。

  (六)进一步加强驾驶员管理。公安部门要对2002年以来办理的机动车驾驶证档案和所有大型客车驾驶员档案进行一次彻底清理,对清理出的违规办理驾驶证等问题,要严肃处理;要进一步规范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完善教练车、教练员管理制度,严格教练员的考核和资格审查,保证驾驶员培训质量。交通部门要对营运车辆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进行一次全面审核,严把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书的发放和审验关。新驾驶员不得驾驶大型客、货营运车辆,有不良驾驶记录的人员、虽有驾驶证但从业资格不够的人员一律不得从事客、货营运。要认真清理整顿挂靠经营客运车辆和驾驶员,对客运企业的挂靠情况逐一核查登记,认真排查整改各种事故隐患,对不具备从事客运资格的车辆和驾驶员,要坚决清理出客运市场。春运前,公安部门要对参加春运的驾驶员有重点地进行一次交通安全教育,对达不到2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和连续发生交通事故、交通违章记分已满12分的驾驶员,要坚决禁止其参加春运。同时,督促客运企业、客运车主加强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要逐个单位、逐个驾驶员的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对客运车辆驾驶员的管理,做好春运车辆的安全维护。

  (七)广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公安、交通、文化、广播电视、教育等部门要迅速行动,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大力宣传交通安全法规和安全知识,增强广大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自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要制作播出一批交通安全公益广告;对各类严重违章和不文明交通行为及特大交通事故要公开曝光。公安部门要在高速公路莒县服务区设立咨询宣传点,制作典型事故案例宣传图板,悬挂张贴宣传标语警句和张贴画。同时,印制一批交通安全宣传材料,由各高速公路收费处在收费的同时予以发放,提醒驶入高速公路的车辆“遵章出行,平安回家”。

  各级政府要大力推进“交通安全村”、“农机安全村”、“交通安全社区”和“交通安全示范学校”、“交通安全企业”创建工作,并与创建“文明村”、“文明社区”、“文明学校”、“文明企业”和综合治理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要督促村(居)委会、学校和企业把交通安全纳入日常工作和教学中,加大投入,建立长期、稳定的宣传教育工作阵地。

  四、工作要求

  各级各有关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当前交通安全形势的严峻性和整治工作的紧迫性、重要性,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全力做好各项整治工作。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作为执政为民的一项重要措施,作为改进社会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有效遏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势头。

  (二)加强领导,强化责任。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建立健全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机制,切实加强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各区县预防道路交通事故领导机构作为这次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的领导机构,要切实负起责任,抓好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进一步强化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领导,市政府决定,建立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专报制度,各区县政府每季度要向市政府专题报告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情况;凡发生一次死亡5人以上特大恶性道路交通事故的,或者一年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区县政府要向市政府作出检查。公安、交通部门要强化内部管理,落实执法、管理责任制,严防因管理不到位引发重特大恶性交通事故。

  (三)齐抓共管,综合治理。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整治工作,要制定具体的落实方案;对属于几个部门共同落实的,要在道路交通安全领导机构的协调下,明确牵头部门,联合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方法步骤和时间要求。要整合资源,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对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四)加强督查,狠抓落实。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整治方案的要求,根据本辖区实际,制定督导检查方案,对本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及时进行督导检查。各级政府的主要领导同志、分管领导同志要深入基层,检查整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各有关部门也要对照方案,加强对本部门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的督查。每项整治工作结束后,各部门都要汇总工作情况,及时上报。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各区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于2004年2月底前书面报市公安局,由市公安局汇总后报告市政府。

  附件:日照市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日照市公安局、日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日照市交通局、日照市公路局、日照市规划建设委员会、日照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十月九日)

  为进一步净化道路交通环境,规范道路交通秩序,根据省公安厅等4部门《关于开展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的通知》(鲁公发[2003]185号)要求,决定自现在开始至2003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进一步规范集贸市场管理,解决马路市场占道经营问题,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水平,为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交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全市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交通局、市公路局、市建委、市安监局负责人为成员,在市公安局设立办公室,市公安局副局长王万起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区县政府、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

  三、工作目标

  到10月30日,集市贸易占道经营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全市所有公路、市区道路无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现象。

  四、方法步骤

  (一)从现在起至10月3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区别情况,对集市贸易占道经营分类进行集中清理。确保10月30日前全部整治完毕,坚决防止占道经营现象反弹。

  (二)11月1日至30日为总结验收阶段。各有关部门要对集市贸易占道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认真总结,于11月5日前汇总报送市公安局。11月5日至10日,市政府将组织检查组,赴各区县、办事处实地检查验收集市占道经营整治情况,积极迎接省里的检查验收。

  五、工作措施和要求

  (一)明确职责,加强协作配合。此次专项行动实行属地管理,区县政府、办事处负总责,公安、交通、公路、安监、工商、建委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做到既分工明确,又相互配合,确保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区分情况,彻底清理。要根据摸排出的30处集市占道经营情况,分类进行整顿。对有交易场所而擅自出场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责令其退路进厅、进棚;对有交易场所,因交易场所小、探头占道经营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市场开办单位限期整改,退路进场。对无固定交易场所和交易场所布局不合理的占道经营集市,要抓紧合理规划建设专门的集市贸易场地,制定优惠政策,引导沿路摊贩入场经营。市场建成使用后,公安、交通、工商、建委等部门要加大检查力度,对继续滞留在道路两侧摆摊经营的摊贩进行清理,做到发现一处,清除一处,坚决防止占道经营现象反弹。公安部门要加大道路巡查力度,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交通部门要对清理出的公路进行检查,根据实际情况,施划公路标线,设置必要的公路标志和交通安全标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日常管理,清除占道经营现象。

  (三)实行联合执法,增强整治效果。在专项行动中,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公安、工商、建委、交通等部门联合执法,集中行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工作成效。

  (四)进一步加大舆论宣传力度。公安、工商、建委、交通等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以占道市场和周边村镇为重点,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向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广泛深入地宣传集市贸易占道经营的危害性以及开展集中整治行动的意义,积极营造集中整治占道经营的强大声势和浓厚舆论氛围。

  (五)强化检查督促,狠抓工作落实。要按照整治工作的目标、任务和要求,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检查制度,经常性地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检,发现问题立即解决。要切实加强对整治情况的调度、汇总,并及时上报工作情况。市里将成立6个工作组,每组负责一个区县、办事处,定期不定期地进行实地督查,对工作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直至追究责任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附表:集中整治集市贸易占道经营专项行动任务分解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