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了保持城市整洁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维护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大连市城市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大连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城市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业环境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和甘井子区城市区(以下简称市内四区)的迎宾线路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及空闲地域,不得新设对环境有影响的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业项目。各有关部门不再受理上述经营项目的设立申请和审批。已有的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业项目,应按市政府制定的规划,分期予以关闭。

  二、已取得经营资格,从事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经营活动的业主,尤其是在市内四区迎宾线路和主干道两侧建筑物及空闲地域的经营业主,必须严格遵守市容和环境卫生有关规定,不准占道经营,不准影响交通,不准占用和损坏各类公共设施,不准随意排放污水和废油脂。物品摆放、广告宣传、牌匾设置等行为不得影响市容的整洁。

  三、由市城建局牵头,会同市环保、交通口岸、工商、公安、综合执法、水务部门和市内四区政府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和单位,对汽车清洗(美容)及维修业的市容和环境卫生以及依法经营情况进行一次治理,凡是对市容和环境卫生造成影响的,要彻底予以整改。未达到整改要求,要依法给予处理和责令其停止经营活动。对未取得经营资格,违法从事经营活动的,要依法予以取缔。

  四、市城建局要在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中会同环保、交通口岸和综合执法部门,强化对汽车清洗(美容)和维修业的环境管理工作。对其在环境整治方面的困难和问题,要积极给予指导和解决,做好服务工作。要加强监督检查工作,发现有污染环境问题,要依法及时处理。

  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四年一月二十八日

  附件:

市内四区迎宾线路及主干道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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