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黄金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赣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OO三年十月十四日

赣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是今年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是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最现实的具体行动。为切实促进整项工程的实施,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根据“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按照国务院、江西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要求(国办发[2003]65号、赣府厅发[2003]31号文件),在赣州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落实责任,各方配合,实施好我市的食品药品放心工程,为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制造良好环境。

  总体目标: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是以质量卫生安全为主题,抓好食品源头污染治理和市场准入两个环节,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等“菜篮子”产品和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捣毁制售这类假冒伪劣产品的窝点,对无证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的生产、经营和使用进行整治。通过整治,使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违法犯罪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大案要案得到及时查处,食品药品安全状况得到改善,市场秩序明显好转,人民群众对食品药品的安全感普遍增强。

  二、主要内容和措施

  (一)狠抓生产加工环节整治,加强源头管理。以农产品生产过程控制和产地环境监管为重点,全面实施“无公害食品行动计划”,加强农产品和农药、兽药等农业投入品的监管;严格质量标准,规范农业生产行为,全面实施农产品安全监测制度。以解决蔬菜有机磷的农药残留问题为突破口,进行植物产品农药残留超标整治;以严查“瘦肉精”污染为主线,进行畜产品使用违禁药物和兽药残留超标整治;以氯霉素污染为切入点,进行水产品药物残留超标整治。加强对食品加工环节的监管,采取卫生许可、生产许可、出厂强制检验等措施,强化食品生产企业的质量管理。依法全面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加快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AP),提高药品生产和中药材种植养殖的管理水平。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市场质量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关。建立进货检验制度,推广统一的认证和标准化包装标识,推行购销索证索票及重要市场销售备案和质量追究制度。继续实施“三绿工程”(指:提倡绿色消费、培育绿色市场、开辟绿色通道),加强对食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全面监督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严格执行药品批发零售企业设置标准,严厉查处买卖、出租、出借或变相出租、出借《药品经营许可证》以及挂靠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查已注册医疗器械产品,严厉查处生产、经营、使用无证医疗器械的行为。

  (三)推广现代流通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积极推进食品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农业产业化和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营销方式,鼓励食品药品连锁门店进社区、进农村。今年年底前,全市实现零售药店或药品服务点覆盖100%乡镇和60%行政村,药品配送网络覆盖90%的村卫生室和药店。具备条件的,要推广农贸市场改超市,鼓励实行商店与农副产品生产者、生产企业、生产基地直接挂钩等新型购销方式。打破地方保护和市场分割,坚决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四)完善法规,加大执法力度。要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执法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彻查大案要案,重点对城乡结合部的食品加工点进行检查和清理,取缔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和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凡不具备食品卫生和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食品不准出厂销售。对中药材市场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规范经营行为。在查办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违法犯罪案件工作中,行政执法机关要加强与司法机关的联系和配合,及时通报案件查处情况,努力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五)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加快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对《食品卫生法》、《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和《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开展行业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要根据食品药品行业特点,研究制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统一制定食品药品行业信用标准,实现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资源共享。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对企业违法违规行为通过记录在案,公示社会,起到警示和惩戒作用。

  (六)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要充分发挥消费者协会和质量监督、食品药品行业协会等中介组织的作用,加强食品药品的行业自律。设立举报投诉电话,发动广大群众积极参与。要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大张旗鼓地宣传报道食品药品生产经营和质量卫生安全监管中的好典型,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要公开曝光。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按照《江西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结合我市实际,我市的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由市药监局会同市卫生局牵头,市计委、市经贸委、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商业行业办、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环保局、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水利电力局等有关部门配合,同心协力,齐抓共管。市整顿办负责督促、协调和重点检查。

  (一)对“菜篮子”产品质量卫生安全的分工和职责。农业部门是“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过程的质量安全主管部门,要严格监管农药、兽药、鱼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肥料等农业投入品的使用,加强对动植物“菜篮子”产品的检验检疫,会同经贸部门牵头协调“菜篮子”发展的政策措施;经贸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加强“菜篮子”产品加工、流通业的技术改造,对重要“菜篮子”产品供求进行宏观调控;市商业行业办要严格生猪屠宰过程质量控制和市场准入;卫生部门要完善“菜篮子”产品卫生标准,牵头制定有关“菜篮子”产品卫生监管的法律法规,审核发放“菜篮子”产品加工、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对市场上销售的“菜篮子”产品进行卫生安全抽查和执法;质监部门和检验检疫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加工中质量卫生安全的抽查、监管和对进出口产品检验检疫,进一步规范与“菜篮子”产品认证认可有关的监管工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市场交易秩序的规范管理和监督,查处假冒伪劣“菜篮子”产品,无证、无照加工和经营“菜篮子”产品等违法行为;环保部门会同农业部门负责制定“菜篮子”产品种植、养殖生产环境安全标准和监管办法,对影响产品质量的生产环境及污染源进行监督管理;水利部门要加强水源基础设施建设,重视“菜篮子”产品供水源的检测与监督管理,保证“菜篮子”产品生产的供水质量;计划部门要加强对“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检验检测、产品信息等基础设施的扶持;财政部门要加大生产、流通投入,保证执法经费,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的监督管理;金融、财税部门要完善支持“菜篮子”产品生产、流通、进出口的政策措施。

  (二)在落实上述分工和职责的同时,药品监督部门要切实履行对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全过程的监管,确保人民用药和使用医疗器械安全有效;农业部门要组织建设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经贸部门要加强食品流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卫生部门要积极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强化对学校食堂、餐饮业和集体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进一步完善食物污染监测网络,警惕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登记注册工作,取缔无照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上市食品的质量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虚假食品药品广告、商标侵权的违法行为;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组织专项监督抽查,推行食品认证,全面实施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查处生产假冒伪劣食品和无证生产的违法行为;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全力支持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10月10日—10月底为宣传、动员、组织阶段。

  1、研究制定并印发《赣州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制定本县(市、区)、本部门的具体工作方案并报市药监局。

  3、利用报纸、电视、广播及标语、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和手段,进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二)11月1日—11月底为集中整治阶段。

  1、进一步摸清本县(市、区)、本部门食品药品市场经济秩序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做到心中有数,情况清楚。

  2、围绕食品药品专项整治的重点,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

  3、宣传一批好的典型,鼓励先进;曝光一批影响恶劣的违法违规案件,震摄犯罪分子。

  4、市里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部门的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

  (三)12月1日—12月底为全面实施阶段。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在前一阶段专项集中整治的基础上,总结经验,进一步梳理存在的问题,加大专项整治的力度,做到以点带面、以点促面、点面结合。

  2、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围绕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主要内容,全面推进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

  3、建立健全一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制度,出台一批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元月1日—元月底为检查总结阶段。

  1、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报送市药监局,汇总后报市政府。

  2、市里派出检查组对各县(市、区)和重点部门的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市里对全市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开展工作的情况进行通报。

  4、在总结2003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情况的基础上,研究制定2004年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