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我市非公有制经济和县域经济的发展步伐,充分发挥非公有制经济在促进我市经济增长、扩大就业和活跃市场等方面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平发[2003]8号文件精神和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签订的责任目标,现将考核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各县、区、市政府(考核到乡、镇、办事处)
二、考核内容
(一)非公有制经济营业收入、增加值、工业增加值、入库税金、乡镇集体企业改制情况。
(二)各县、区、市新上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农副产品加工项目情况。
(三)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及百万元以上项目。
(四)东西合作签约项目、签约资金,重点考核合同履约率和资金到位情况。
三、考核方法、步骤
(一)考核方法
考核采取百分制计分方法,考核顺序抽签确定。考核组织由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牵头,其 它考核组成人员由市监察局、统计局、财政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抽调。考核细则由 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局制定。
(二)考核步骤
听取县、区、市政府、乡(镇)、办事处汇报,收集报表;对相关实物资料及对各乡(镇)、办 事处、有关企业进行抽查;根据抽查结果与原报表确定准确系数,计算出考核结果。考核结 果报市政府目标管理办公室并作为市政府对各县、区、市政府目标综合考核的依据。
四、奖惩
对完成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目标考核位居前3名的县、区、市政府和前20名的乡(镇)、办事处,由市政府授予“发展非公有制经济先进单位”荣誉称号,对因工作不力,未完成“发展非公有制经济”目标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二○○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