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机动车辆的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文译名管理工作,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经商公安部、海关总署、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等相关部门同意,决定在《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基础上修订并印发《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4年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请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商对《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名称和车辆品牌中英文对照表(2001年版)》(此表可在国家质检总局网站上查询,网址:http://www.aqsiq.gov.cn)中需要修订或新增的“进口机动车辆制造厂签注名称”和“车辆品牌签注名称”用信函(信函需加盖公章或法人签字,中、英文各1份)送交我局,同时交电子文档一份。

  二、截止日期:2003年10月31日。

  三、信函寄:北京海淀区马甸东路9号

  邮编:100088

  国家质检总局检验监管司收

  电子信箱:Email:lutx@aqsiq.gov.cn

  电  话:010-82261925

二00三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