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和市委、市政府“北承沪杭金、东接甬台温、突破点线面、融入长三角”的战略决策,进一步提高全市企业一线职工和广大农村劳动者的文化素质和技术水平,按照省教育厅等单位的统一部署,经研究,决定对全市企业职工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初级以上技能等级证书系统培训,对全市农民实行中等职业教育毕业证书、技术员职称证书系统培训(以下简称“双证制”教育培训)。现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建立组织,加强协调和领导

  “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任务重,需要有关部门共同配合,互相支持,相互协调。为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决定建立丽水市企业职工和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教育局领导为组长,市经贸委、人劳社保局、总工会、计委(物价)、农业局、科技局、科协等单位领导为成员,具体负责全市企业职工、农民双证教育培训协调工作。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职成教处。

  二、培训内容和组织管理

  (一)科目设置

  “双证制”教育培训专业教学计划由文化课和技能课(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学农业实用科技课)两部分组成。

  文化课科目:法律常识和职业道德、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自然科学知识和社会科学常识(任选一门)、市民英语(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免修)、计算机基础。

  技能课科目: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工种,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初级技能要求设置;没有国家职业资格标准的,由行业、企业根据岗位规范要求设置。农业实用科技课设置:由培训单位根据当地农业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和农业部门绿色证书培训的有关要求设置。

  (二)教学组织和考核

  文化课教学:由市教育局确定有关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和具有颁发高中文凭资格的省一级以上乡镇成人文化技术学校承担。

  技能课教学:由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有关标准组织培训。

  “双证制”教育培训文化课中的现代文阅读、应用文写作、应用数学三门文化课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统考办法由市教育局制定;其它文化课考试由承担教学任务的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双证制”教育培训实行学分制。学员通过学分积累或分阶段完成学业,学分有效期限为六年。

  (三)招生、学籍管理和毕业发证

  “双证制”教育培训实行免试入学。凡具有初中毕业或相当于初中毕业文化水平的企业职工和农村劳动力均可报名参加学习。“双证制”教育培训不得招收应届初中毕业生。

  学员按教学计划规定要求,学完全部课程,取得相应学分和相应技能等级证书,达到毕业要求,发给由市教育局验印的中等职校毕业证书,国家承认其学历,享受中等职校毕业生同等待遇。

  (四)经费

  各级政府应从政策、资金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扶持。各类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国发[2002]16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快职业教育发展的意见》(浙政发[2001]35号)文件要求,保障职工受教育和培训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费用:一般企业按照职工工资总额的1.5%足额提取教育培训经费;从业人员素质要求高、培训任务重、经济效益好的企业按2.5%提取,列入成本开支,专款专用。农民参加“双证制”教育培训经费按照政府、集体、个人各负担一点的办法筹措。

  (五)培训人数

  全市首期培训人员2300人。

  三、明确职责,各司其职

  (一)市教育局

  1、组织人员制订文化课和专业课教学计划;

  2、确定文化课、专业课师资及培训工作;

  3、挑选、确定培训学校;

  4、负责公共文化课科目统一考试工作;

  5、负责毕业证书毕业验印工作。

  (二)市人劳社保局

  1、负责确定专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和范围;

  2、负责初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考证、鉴定和职业资格等级证书核发。

  (三)市经贸委

  1、做好企业职工双证教育培训宣传、发动工作;

  2、负责市本级企业职工双证教育培训学员名单核定。

  (四)市总工会

  1、负责企业职工教育“双证制”培训的宣传发动工作;

  2、及时了解和搜集各级工会对“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3、发动企业工会组织做好职工双证制教育培训学员报名工作。

  (五)市农业局

  1、负责确定农业实用科技课课程设置、培训内容和范围;

  2、做好农民“双证制”教育培训宣传发动、报名工作;

  3、负责绿色证书、农民技术员资格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

  (六)市科技局、市科协

  1、负责组织利用科技远程教育网进行相关内容的培训;

  2、负责农函大结业证书及其它有关资格证书考核发证工作。

  (七)市计委(物价)

  确定“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收费标准。

  四、工作要求

  (一)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是针对我市企业职工队伍和农村劳动者现状采取的一项措施,旨在加快提高企业职工队伍和农村劳动者素质,全面推行就业准入制度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为企业持续发展和农村三个文明建设提供人才支持。为此,我市凡未达到初级技术等级及高中学历的企业职工、农村基层干部、私营企业主、种养殖大户、青壮年劳动力等须按“双证制”教育培训要求,分期分批参加培训,力争通过五年左右时间,使我市企业绝大部分生产一线技术工人、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达到双证教育培训要求。

  (二)加强宣传发动工作。各县(市、区)要通过新闻媒体和编印宣传资料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双证制”教育培训政策、目的和意义,使“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深入厂矿企业、农村。通过宣传,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该项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动员更多的培训对象参加培训。新闻单位要及时做好“双证制”教育培训相关报道工作。

  (三)精心组织,提高效果。各有关部门要深入企业、农村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制订周密的培训方案;参与培训的学校,要精心组织,制订计划,选派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授课,并通过开展订单培训形式,努力提高培训效果。

  (四)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市教育局、人劳社保局、经贸委、总工会、农业局、科技局、科协等单位要按照本《实施意见》的要求,加强配合,同心协力,认真负责地做好全市范围内的“双证制”教育培训工作。

  二○○三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