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步伐,有效地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根据9月26日市政府常务会议精神,现就我市今后一个时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任务和具体要求提出以下意见。

  一、做好行政审批拟保留事项清理审报工作。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要在前一阶段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少管微观、多管宏观、少抓事前行政审批、多抓事后监督检查的要求和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五项原则,对照省政府四次公布的削减项目,结合各自实际,研究、确定本县市区、本部门拟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上报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由市政府确认后公布。所有核准公布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於2004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要求:

  1、各县(市、区)政府、市直各部门上报行政审批拟保留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五项原则”来把握,不符合规定的应予取消。一是对省政府已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二是以原行署和县(市)政府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三是由二个以上部门交叉行使审批(核准、审核、备案)权限的事项,要合并或明确界定以一个部门为主要责任部门后上报;四是对虽然符合“合法性”原则,但已经过时的行政审批项目,要通过一定程序,提出取消或修改有关法规的建议。

  2、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此次上报的行政审批拟保留项目,经审定公布后将做为全市行政审批保留项目基数,以后将随省政府陆续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而减量。今后,未经市政府确认公布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视为违法设立,不得实施;凡此次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未上报的行政审批事项,市政府视为自行取消。县(市、区)市直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上报的拟保留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及规章制度,分别填报《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统计表》,要由主要领导签字;有下属单位的市政府各部门,在上报本部门保留事项同时,一并审核上报下属单位的保留事项。请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务于2003年11月30日前完成保留事项的上报工作。

  3、中央、省属驻酒单位有行政审批权限的单位,要对照省政府已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对应取消,并将需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项目、收费项目及规章制度和《行政审批保留事项统计表》按时报市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后执行。

  二、充实工作力量,明确部门职责。

  行政审批项目的清理、审核工作,涉及到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现行行政管理体制等诸多领域,政策法规性强,工作面广量大。为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力量,市政府决定,从市政府办、监察局、法制办、物价局、财政局、民政局、人事局等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抽调一批懂法律、熟悉经济工作和行政管理工作、作风纪律严谨、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写作能力的同志充实到办公室工作。抽调到办公室工作的同志,原单位不再安排工作,以确保集中时间、精力从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把继续减量做为当前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重点工作任务,组织全体工作人员严格按照国审改发(2001)1号文件规定,对照省政府四次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对应省政府取消的审批项目,对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单位上报的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决定取消或保留。具体要求:一是摸清底数;二是大幅减量,对省政府已经公布取消的和以地、县两级政府文件设定的行政审批项目要坚决予以取消,争取市直各部门减辐达到40%以上,县(市、区)减幅有新的提高;三是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酒各单位行政审批保留项目,经政府常务会议确认后,于今年年底前统一向社会公布。

  2、充分发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有关部门的职能作用。全体工作人员在搞好保留事项集中评审的同时,各有关职能部门还要承担一些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有关的具体工作任务;市财政局、物价局同时负责政府部门收费项目的管理和规范工作,在具体终审拟保留行政审批项目时,对涉及收费项目进行审核把关;市法制办同时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法律规范性工作;市监察局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监督检查工作,主要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已取消项目的保留项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管理行政审批过错投诉和查处;市民政局同时负责全市中介组织、行业协会的清理、整顿、规范工作;其他部门要同时承担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有关调研工作任务;新闻媒体等单位要负责全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宣传报道工作。要通过媒体定期报道全市行政审批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社会反映、改革成效,通过媒体公布市政府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

  三、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监管工作

  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中央省属驻酒单位要严格按照省审改发(2003)2号《关于搞好已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续工作的意见》的精神,加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后续监管工作;具体工作要求是:

  1、对已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其管理职能上要制定出新办法和新措施。对取消审批后仍需加强监管的事项要建立后续监管制度,防止管理脱节,绝不能因为审批项目取消而放弃或削弱监管职责;对改变管理方式的审批项目要做好向行业组织或社会中介机构的移交工作;搞好行政审批项目调整后的上下衔接,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制定衔接配套的措施和办法,对有关审批项目作出相应处理;调整处理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和责权一致的原则,逐步调整和理顺部门之间的审批职能,切实解决职能交叉、责权脱节和多头审批等问题;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创新,逐步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高效、严密完善的审批管理机制、运行机制和监督制约机制。

  2、对保留的审批项目要规范审批行为,要加强行政审批制度化、规范化建设。

  保留审批的项目,要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原则,建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管理制度,要从审批依据、程序、时限、方式、监管等方面全面实行政务公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出具体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指南,规范审批程序,加强监督,明确责任,把行政审批纳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法律行政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与行政审批有关的收费项目,也要从收费依据、标准、范围等方面制定规范的制度,并向社会公示,以有效规范行政审批收费行为。

  四、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政府系统的一项重大改革,责任主体是政府。因此,政府及政府各部门一定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要求,建立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目标责任制。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对本县(市、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总责,确保减量目标实现,分管领导要对自己分管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具体责任;市直各部门一把手要对本部门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全面责任,做到亲自过问、指导和督促,力争使本部门工作走在前列。

  二OO三年十月十三日